1. 长沙的廉租房是怎么租的有什么 要求
最近统计数据显示,长沙市目前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共计14377户,其中无房户6652户,住房困难户(8平方米以下)7725户。为完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分类解决机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租赁住房补贴落实到人
据了解,凡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市民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目前,长沙市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有房户,但低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放住房补贴。无房户,在外租房1人户每月100元,2人户每月150元,3人户每月200元,4人户以上每月230元核发;无房户,借住他人房产,每人每月补贴30元。
实物配租重点解决无房户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由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期公布。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家庭负担。
据了解,长沙今年有2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在建,并计划新建1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解决2000户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租金核减针对承租公有住房户
公房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核减租金,使其按照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
数据统计,目前长沙市已经对2960户承租公有住房低保租赁户实行了租金减免,核减面积10.78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133.84万元。并计划通过租金核减的方式切实解决44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2. 长沙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长沙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长沙城市户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版一人具有本市权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7、其它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局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发证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
3. 长沙市住房保障(廉租房)办公地点在哪里
长沙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4. 从南门口到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坐几路公交车
在长郡中学站乘130或122路,德政园东站下车,东北200多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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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公积 金服务电话是12329,这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 热线。
12329住房公 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 、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什么是公积金?
其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6. 关于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7.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在长沙的具体位置
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7楼开内福区房产局;联系电话:2528512
雨花容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曙光中路527号雨花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564440
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城南路67号天心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121882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伍家井1号芙蓉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153810
岳麓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麓山路69号岳麓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82910
长沙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57号;联系电话:4011374
宁乡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8号宁乡县房产局内;联系电话:7890109
浏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浏阳市金沙中路355号;联系电话:3656089
望城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西路27号;联系电话:8069818
看你是属于长沙哪里啊!!!!
8. 长沙市房产网签如何查询
网络查询
1.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点击进入网站;
9. 长沙市廉租房如何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简介
“湘五条” 它是湖南省在八月份推出的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次的政策,最大变化在于政府将一改新建保障房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回购适当面积普通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源,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