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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1-03-09 17:13:03

⑴ 残疾人申购杭州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政策

2010年,杭州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从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房管局开展了抽样调查和测算分析后发现,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调整后,预计将新增户数9500户。
3月23日天市人大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调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介绍了相关情况。
另外,廉租房申请“门槛”今年也将降低,廉租住房覆盖范围从低保标准2倍扩大到低保标准2.5倍(约为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探索经济适用房货币化安置方式
市国土局介绍说,近三年来,杭州市都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区各类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量占住宅用地总量的比例达到54.7%,今年还会将继续加大保障力度。
市建委表示,2010年主城区(六城区,含三个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有6项:廉租房保障新增2140户;廉租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新开工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42万平方米(含两项公寓新开工9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新开工50万平方米。
在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同时,杭州也在研究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安置方式,近日市房管局会同民政等部门赴长沙等地就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安置问题进行调研。
长沙的补贴标准如果简化为一个公式的话就是:补贴金额=(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原本可以分到的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同地段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差价)。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已经在长沙、哈尔滨、邢台、余姚、潍坊、南通等多个城市推出。

推出600套经济租赁住房
目前市房管局正在筹集房源,打算扩大经济租赁住房试点范围,推出600套经济租赁住房。
另外,《关于加快市区经济租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区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租赁管理细则》也已初步拟定,计划将各城区、开发区的大学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统一纳入经济租赁住房管理范畴。

2010年主城区要建的创业人才(大学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如下:上城区有陆家圩项目、工业园区人才公寓项目;下城区有杨家村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拱墅区有吴家墩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江干区有佑康两项公寓项目;西湖区有三墩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项目(春澜路以西)。
另外,2010年有五个地块要建人才公寓,分别为杭氧杭锅地块、大学城北地块(位于下沙)、西兴镇北(位于滨江)、星桥地块(位于余杭)、钱江世纪城地块(位于萧山)。
2010年杭州还计划实施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项目131个,研究制订《杭州市老旧小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手册》。

⑵ 杭州市上城区社保局地址

现在上城区社保局已搬迁至光复路100号
电话是87818802
医保局电话是87824977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内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容单位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上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上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将自
2011 年 12 月 12 日迁至新址办公。局机关及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劳动仲裁院迁至缸儿巷 15
号,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办事大厅迁至光复路 100 号。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新址邮编: 310001 联系电话:
87818802

⑶ 杭州拟在上城区试点公租房补贴最高360元/月

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2015年11月9日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在上城区先行试点,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杭州拟在上城区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元/月。

至于为何选择上城区作为试点,有分析指出,在杭州公租房房源分布中,市区两级通过自建、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的300余万平方米房源中,没有位于上城区的公租房。从过往五年上城区的公租房申请量来看,公租房的需求却较大,因此比较适合作为试点城区。

申请对象方面,此次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上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

考虑到今年为杭州首次试点货币补贴保障,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受理通告非同时发布,为保障申请家庭的选择权,今年已提交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也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金额方面,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元/月。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

以此计算,根据家庭人数的不同,公租房货币补贴每月最低标准为216元,最高标准则为360元。按照原则,一次性最多发放6个月补贴。

持有杭州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可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经查阅资料,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前,须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属地进行房屋租赁备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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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关于2007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

1、以前的政策是低于即可,即100%
2、2006年可支配收入19027,今年上半年可支配收入11889
3、5年(不含学生户口)

1楼是旧政策了,新政策出来了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
通知

杭政〔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保障杭州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交易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价格、财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五、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审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六、禁止任何单位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开发。
七、市政府定期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其中建设用地计划应当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普通商品房。
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前期开发实施主体。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应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设、集中配套建设模式为主。
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参与招投标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并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招投标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计划,定期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划拨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选房销售:
(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已正式开工;
(三)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十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十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除物业维修基金等规定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外,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十九、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保障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核定。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收取。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十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三、家庭房产面积是指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现有或已有过的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房产面积。
二十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写《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三)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明;属集体户口的由单位出具有无分房证明;配偶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二十五、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并建立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初审、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公示的多级审核制度。
二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受理:
(一)采取确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请人年龄段的方法进行受理。具体受理周期及年龄段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杭州日报》和杭州房产信息网上公告明确。
(二)申请家庭经街道(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盖章后,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户口所在区建设(房管)局,并领取受理单。
(三)区建设(房管)局将初审后的申请家庭资料交市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复核后,将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家庭的资料退回区建设(房管)局,并附退件单;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受理先后顺序进入轮候。
二十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根据房源数和受理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选房人员名单、选房时间和地点等。
(二)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复核并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凭受理单到指定地点换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号码顺序按照原受理先后顺序确定,并按照该顺序参加选房。
(三)申购家庭凭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和《准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四)选房结果在《杭州日报》和杭州房产信息网上公告。
二十八、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三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缴纳契税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及相关内容,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在土地使用证中注明划拨土地。
三十一、经济适用住房未满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可对房屋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受人无房产的,交易时可减免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二、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关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可提前办理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执行。
三十四、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三十五、市建设、房产、国土资源、价格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以下行为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处罚或处理: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在依法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前,收取房款以及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由市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住房。
(五)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改为普通商品房建设及销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三十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可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一)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三十七、未满规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补交收益擅自转让的,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十八、对行政监察对象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十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十、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招投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建设仍按照招标文件和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建设项目合同的规定执行。

地点: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⑸ 上城区公务员工资收入多少怎么算

让考生答题具有逻辑性,说话有条理,能令考官快速清晰的提炼出考生所要传达的题点,提高面试分数,增加面试胜出几率。因此,提高自己答题的逻辑性和条理性,非常重要。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回答问题时总是想一股脑地把什么都告诉考官,生怕考官听不明白,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每至于此,心里也就愈发着急,越想说明白,还越说不明白。每次都要“说半天”,久而久之,形成考生失分现象严重。那么怎样才能让自己的表达更具有条理性呢?
第一,确立主线,列出提纲。考生要知道自己要说的是什么,在回答之前确立答题主线,确定自己的答题内容紧紧围绕于此。考生只有明确自己要说的东西是什么,表达才会连贯、有条理,考官才会觉得考生的回答逻辑性很强。布局好答题框架和思路之后,然后在说话之中按照顺序落实。
第二,采用逻辑词,按点答题。利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等字眼来回答,可以让考官觉得考生的回答层次清晰、逻辑思维能力强。胡锦涛主席发言时经常会说“我们的原则是,1、2、3、等。大部分领导人在答记者问时,也通过这种表达方式令自己的表述更加清晰全面。
第三,文字简练,不赘述。对于逻辑性和条理性特别差的考生,答题时可以单刀直入,是什么就说什么,别费口舌去作背景介绍。此外,多用用“只有…才…”“因为…所以…”“如果…就…”等关联词,把所要说的内容串连起来,具有连贯性才显的具有逻辑性。
选调生笔试结束以后,考试可以充分利用面试之前的时间,有意识的去训练和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说话的条理性。
首先,平时多参阅具有逻辑性的文章,看看别人怎么写的。可以将所阅读文章归纳出要点和难点。通过这种训练,不仅能提高学习的能力,而且对平时我们看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归纳推理能力都有非常有益,经过一个时期的有意训练,逻辑思维能力会大大提高。
其次,要勤于思考,多联系逻辑思维。思考为什么(因果关系),思考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分析问题,做出判断,为自己的判断寻找合适的、充分的理由。每当我们需要了解和解决某件事时,都去认真分析其因果关系。一次又一次,考生会发现,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再次,抓住一切机会讲话,锻炼口才。可以找到辩论能力强的人,经常就一些观点话题进行辩论和探讨。每天训练自己“三分钟演讲”一次或“三分钟默讲”一次。此外,平常说话要留心留意,要有表达好的意识。
逻辑是进行正确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更是面试中获取高分的必备要素之一。在审题正确的前提下,条理清晰有助于获得考官良好的印象。反之,逻辑混乱,往往使思想陷于混乱的境地,容易增加紧张情绪,不利于考生的正常发挥。提高答题条理性需要平时多加训练,不断总结答题规律和经验,熟练运用答题的方法和技巧,即九层之台始于垒土。

⑹ 今年在杭州滨江区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短期拿不到,小孩户口在上城区

杭州“购房入户”政策并没有指明截止时间,也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明年要暂停“购房入户”。 2011年仍延续“购房入户”的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31号),该意见中提到“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这条政策中强调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此项政策没有明确截止时间。 为进一步吸引外地人来杭购房置业,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6号)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该办法也没有截止时间。这也是杭州最早开始实行购房入户的政策。

⑺ 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市上城区文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0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在上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张耀良
成立时间:2013-09-0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000018705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B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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