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嘉兴房产嘉兴住房保障

嘉兴房产嘉兴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3-09 18:25:01

『壹』 嘉兴买房有哪些政策

嘉兴市的买房政策抄主要表袭现在限购、限贷政策方面。

限购政策:

⑴嘉兴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⑵限购范围: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⑶限购时间: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贰』 嘉兴房地产管理中心 在哪(市本级)

花园路和会展路交叉口,旁边有27路

『叁』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我是外地户口,在嘉兴买房子,住房金金可以提取吗

符合提取条抄件就可以提袭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肆』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购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嘉兴房产嘉兴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辖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四)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摇号、选房,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货币补贴证或租赁证。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持有租赁证的可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规定自行购房,权属登记后领取货币补贴款。

第三十一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以下简称最低补交款)。

以货币补贴方式购房的,须如数退还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上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允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按上款规定在向政府交纳相关款项后,允许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伍』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

下月15日起,市本级居民可以申请今年度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啦!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则分两次:第一次是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是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办理申请手续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办理手续稍有变化,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将派工作人员,集中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设点,办理申请手续。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受理质量,减少申请对象的往返次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特别提醒,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申请对象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劳模的可提供劳模证书。廉租房申请有两次另据记者了解,第一阶段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也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对象在申请受理期间,到设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四楼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的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而第二阶段的申请工作,将在各街道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受理。据介绍,申请家庭在公布的廉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期限内,由家庭户主(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据了解,廉租房的实物分配将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实际等情况,采用轮候制和公开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廉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此外,对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40%发放。去看看这方面的有关政策,如果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每平方米价格在1850元/米^2左右申请条件我知道,大家不用重复了,我就是对于“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有点疑问。 不知道这里的城镇居民户口满3年是怎么解释? 我04年读书时把户口迁到了金华的(集体户口),07年毕业迁回嘉兴(迁在秀洲区的一个镇上),不知道这样算不算? 问题补充:这里的满3年指的是自然年还是从户口落户之日起到明年的那一天为一年呢?昨天,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1306户符合初审条件的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即将开始公示,预计本月28日市房委办将组织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家庭进行公开电脑选号,确定选房顺序。
据了解,2004年至2008年市区共有4986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和公示有4457户申购家庭(含2008年度拆迁地块3户)符合申购条件。“2009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于4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要求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6941.6元。”据市住房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为期一个月的申请期内,共有1437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初审、辖区民政部门的收入审核和辖区住房主管部门的住房情况审核,有1306户家庭符合本次申购条件。记者了解到,初审筛选下来的家庭,有的因为人均收入超过申请标准,有的由于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要求,还有的因为没有相关证件。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昨天,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群众代表对经济适用房初审情况进行抽查,并到昌盛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地检查,经抽查的150份家庭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均符合要求。初审符合条件的1306户家庭即将在相关媒体、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市民如需反映情况可拨打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521347;如有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市住房保障局电话:82872056。通过公示的家庭,预计于本月28日进行公开电脑选号,接着按照电脑选号的序号先后进行选房,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由市房委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 “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分别由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实施。”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嘉兴经济开发区在昌盛花园二期的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正在建设,共投资1.5亿元建设960套房子,预计明年6月竣工验收;由南湖区负责建设的庆丰苑二期8幢经济适用房正在进行综合验收。“为让申购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今年货币补贴的数量会有所增加,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的具体比例还将进一步确定。”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补充说。

『陆』 嘉兴廉租房政策有知道的可以告诉我吗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 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柒』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在哪里

你所说的保障局实际上就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会展路408号电话:(0573)82071932

『捌』 浙江嘉兴取得住房产权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是怎么回事

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浙江省嘉兴市20日出台版楼市新政策,明确5月权21日零时起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阅读全文

与嘉兴房产嘉兴住房保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