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宝山第二批公租房公租房申请通知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版,供应对象范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信息,请注意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② 宝山区廉租房什么时候拿钥匙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粗模。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游咐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岩磨缓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③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和周日上班吗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对私业务周六日是上班的。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上午8:45--11:30时,下午13:00--16:30时。6月15日至9月15日实施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是13:30--16:30。上海地区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962269。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有3处:
1、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是南泉北路201号1楼。
2、浦东新区张杨路受理处,地址是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
3、 浦东新区惠南受理处,地址是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3)宝山区住房保障局扩展阅读:
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
1、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2、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3、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403号
4、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5、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7、静安区(原闸北)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8、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9、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
10、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泰路68号4楼
④ 上海宝山区租售经适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七步走
提要:
●单身人士只能申购一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申购三居室
●价格将按周边商品房一年成交均价打折后确定
●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再申请日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经适房试点区的申请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申请家庭人员的不同,可申请的户型也不同。
●单身人士只能申购一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申购三居室
●价格将按周边商品房一年成交均价打折后确定
●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再申请
经适房试点阶段准入标准
住房户籍收入
家庭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
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试点阶段供应标准
一居二居三居
特殊
单身申请者或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旦兆巧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猜答室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内将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
日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经适房试点区的申请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申请家庭人员的不同,可申请的户型也不同。如单身人士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而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的经适房申请标准和供应标准仅为试点阶段的标准,随着试点推进,准入标准将放宽,供应标准则将进一步完善。
申请标准:户口、收入等均有要求
对市民高度关注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市房管局表示,试点阶段准入标准在户口、人均住房面积、收入方面均有要求,其中在收入方面,试点阶段确定的标准是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而在供应标准方面,家庭人数不同,能够申请的房型大小也不同。据市房管局透露,单身人士按照要求只能申购一套一居室。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仅仅是在闵行、徐汇两区试点的标准,考虑到上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户数较多、土地资源较为稀缺,同时本市人户分离的情况比较严重,目前还难以准确估量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数量,因此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予以确定。
“试点开展后,市相关部门将通过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社会调查,征询市民意见,并结合试点实践情况,放宽准入标准、完善供应标准,为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在全市推开做好准备。”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申请:12月11日-17日咨询
经济适用住房试点阶段的房源供应方面,据了解,闵行区安排在该区“翔泰苑”小区;徐汇区安排在松江泗泾基地"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区。
市房管局透露,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和条件,12月10日前,市房管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对试点区、街道(乡、镇)实施试点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集中政策业务培训。相关人士透露,培训将围绕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等开展。
考虑到试点区居民不熟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需要家庭内部协商,为方便试点区申请家庭了解政策、并有序参与申请审核工作,闵行、徐汇两区将在12月11日至17日开展政策咨询周。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即18日起,闵行、徐汇两试点区将在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
市房管局表示,试点区居民在申请受理期限内申模键请的,将不分先后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申请受理后,住房保障机构将按规定分别开展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另外试点区将根据辖区审核工作的进度,确定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
为确保公平公正,上海已由高水平的专业机构设计、鉴定摇号程序,并由公证部门进行复核。目前,该程序软件已经封存,直到摇号启动时才正式启用。
什么价格:由基准价和产权份额确定
对于经适房的价格问题,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一年的成交均价“打折”后制订经适房的销售基准价格,以及上下浮动幅度。
有关负责人透露,有关部门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试点房源的工程结算价格进行了审计,而房地产交易机构则对试点房源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一个时期内的市场成交价进行了统计分析。"我们比较的是同地段相同类型的房子,例如泗泾的经适房价格,肯定不会以当地的联排别墅的售价作为参照价格。"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确定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家庭有限产权份额,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具体的价格和份额,将在闵行、徐汇两试点区开展的“政策咨询周”中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试点房源的价格由基准价和产权份额确定,其比对样本为今年1月1日以来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成交价。
作假处罚: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再申请
市房管局表示,试点区的居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申请家庭真实、准确地申报信息,有助于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市房管局同时表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有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将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禁止申请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流程
徐汇和闵行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大致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咨询:闵行、徐汇区将在12月11日至17日开展“政策咨询周”,市民可到各区县或街道(乡、镇)咨询相关问题。
2、申请办理:咨询结束后,市民可以到各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开始购房申请,受理期为一个月。
3、提醒:申请期间没有必要挤在头几天去申请,因为只要是受理期限内申请的,将不分先后都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
4、审核:申请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以及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对申请家庭的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进行逐一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则会对其中部分申请家庭进行抽查。
5、摇号排序:经适房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提醒:如果申请家庭因为当期房源供应数量有限,没能买到或者没有租到心仪房源的话,其轮候的序号将被保留,而且排在下期公开摇号产生的序号之前。但如果选中了房,却不签选房确认书,或者不签经适房销售合同的,就将被视作放弃。
7、选房配售:经适房的房源,闵行区安排在本区的“翔泰苑”,徐汇的房源则在松江泗泾的“新凯家园”和闵行浦江的“博雅苑”。能够申请的房型根据申请家庭人数的多少而不同。价格方面则是“一房一价”。具体的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将由试点区根据本辖区审核工作的进度来确定。
⑤ 上海宝山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供参考:
2012年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内可以申请容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⑥ 如何填写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个人(家庭)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颤孙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州前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非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茄迹链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⑦ 请问2017年宝山区廉租房选房后什么时候拿钥匙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蚂数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早物物陆液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⑧ 宝山区提取公积金要如何操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版账户内的权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⑨ 上海宝山区的房管部门在哪里
宝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牡丹江路1398号
电话:56118989
⑩ 2016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公租房是解决新到上海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上海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上海公租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如何申请上海公租房?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上海公租房租金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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