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知道了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和各自所对应的特点,您应该就知道了您适合去争取哪一类的保障房!
就北京而言,安置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对象是特定的!
所以,在这里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四大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
②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用来做什么的
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是北京市首次在保障性住房领域与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给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旧城保护性改造和修缮、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同时,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将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为北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旧城保护性改造和修缮等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③ 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吗
你好,可以的。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周晋竹)据经济之声报道,银监会今天表示,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环节,还款来源有保障。银监会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支持。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周晋竹。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今天表示,目前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如何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的环节,如何使还款的来源得到保障。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比如说,财政部可以投入四两的保证金,来撬动银行业的千倍贷款,但他也承认,这种政策支持其实也是一个难题。
杨少俊说,现在我们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很多,对于银行业贷款来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低于市场价,但毕竟是可以出售的,所以这两种保障房的资金回流问题不太大,只要控制好开发商拿地的价格就不用太担心。但是公租房的问题就比较明显,一是土地政府不能划拨,二是又不允许出售,三是租赁价格较低,导致完全不能靠租金来使贷款资金回流。这种风险开发商是不会去承担的,这时可能就会突出政府的作用了,所以,在住建部提出今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之后,政府下一步如何出台配套性的政策就很关键了。
记者今天从“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通气会”上了解到,总体情况还不错,比如工商银行2010年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超过94亿元,贷款发放额比2009年增长了55%。截至2010年11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余额为751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全部房产开发贷款增幅8个百分点。另外,各大银行发放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质量都比较好,像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0.02%,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只有1%。
④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⑤ 保障性住房的各地情况
北京市
随着5500余套保障房公开摇号,北京市今年保障房分配工作全面启动,6月全市还将公布8000套左右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并启动意向登记。
5月30日,回龙观融泽嘉园二期4100余套保障房已面向西城区限价房轮候家庭公开摇号;6月6日,昌平保利罗兰香谷、怡园两个项目近1400套经适房、限价房公开摇号。
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为提早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制定了保障房分配方案,实行按月倒排分配指标,将已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房项目,按工程进度列入月度分配计划。
同时,加大保障房建设协调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办理,确保出售型保障房具备预售条件的3个月内全部实现配售,租赁型保障房竣工前6个月组织配租。
此外,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房源摇号分配方式,近期,东城区和西城区还将开展“全员复核,提前排序”工作,实现人与房快速对接,缩短轮候时间。
即参加今明两年经适房、限价房分配的所有轮候家庭,以区为单位先期组织资格复核后,集中一次性摇号明确选房序列,待保障房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依次通知选房签约,缩短分配周期,提高分配效率。
浙江嘉兴
2014年8月1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下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将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等实物建设、改善住房金融服务等17项内容。
嘉兴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并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实物建设。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将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实施安置,或通过收购商品住房进行实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该意见还提出多项改善住房金融服务的内容,包括要求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积极采取措施对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改善性二套房贷款予以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加快放贷速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足额放贷等,并提出将取消外籍户口人员在嘉兴购房贷款必须有交满一年社保证明的规定。
⑥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积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指围绕住房融资由政府发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机构体系,旨在调控住房贷款规模和结构,提高住房贷款流动性,实现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公共性职能。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并以此为主体解决普通消费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变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这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雏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改制,成立国家住房银行,采取强制储蓄与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信贷资金,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并给予住房储蓄银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导的住房市场比较稳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之一,解决住房问题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问题未解决:没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资十分困难,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获得住房商业贷款。由于住房产品具有特殊社会性,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完成住房产品的供求协调与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我国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发放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应的金融支持,就无法尽快实现政府“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政策目标,难以满足弱势人群的住房需求,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将带来不利影响。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宏观经济稳定。市场机制是无法自行缓解住房市场上的供求矛盾与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性金融手段来建立可持续的宏观调控机制。
2、由于住宅产品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往往都根据住宅产品的结构特征,在相应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别采取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场机制解决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政府参与的政策性金融机制解决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问题。
3、建立完善的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要求补上住宅政策性金融这一环节。市场经济发展经验证明,在住房产业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制。显然,在五个部分中,我们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制度、机构、工具的创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设计的缺陷无法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践当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并不是一个“不营利”的单位,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
2、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以职工工资为基础的,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的分配上。更为严重的是,现行制度只规定了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没有严格限定最低缴存基数的下限,导致城市低收入职工公积金的缴存额偏低。公积金缴存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执行中体现出的“嫌贫爱富”,扩大了收入差距,并且印证了一种马太效应—————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高,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低、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少。
3、覆盖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据统计,在全国尚有40%计430万左右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而且这部分职工收入相对偏低,住房条件又急需改善,但他们却无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资,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这违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愿望。作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在于贷款利率低,年限长,理应受广大城镇职工居民的欢迎。但在实际运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强,贷款额度低,制度限制多,运作方式复杂、繁琐,归集余额中沉淀资金存款占46.46%,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资总规模的1/8。
4、公积金筹集渠道狭窄和增值渠道单一,资金积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我国住房公积金从建立至今,其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没有其他的筹资渠道作补充,也没有形成公积金贷款的证券化机制;同时,增值渠道的单一性(只能购买国债)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现有的利率体系的弊端等也影响了公积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据中国社科院代东凯测算,截至2006年底,累计缴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只够应付21%缴存人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另外79%的缴存人只能处于奉献的位置,根本无法索取回报。
5、住房公积金缺乏内控和监督机制,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从一些县、市爆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动辄贪污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情况看,这笔资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数,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使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作处罚,使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商业银行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银行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关系,因而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不够,这是造成公积金个贷率低的直接原因。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时与银行达成某种“协议”,银行要求其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必须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而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比公积金利率要高。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发放贷款仅收取手续费,还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繁琐,因此,开发商往往与银行约定使用商业贷款而不是公积金贷款,这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不高。实践表明,目前我国政策性与经营性住房金融业混合运作有诸多弊端。前者的运作方式往往会拖垮后者,以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后者的趋利性又往往会侵蚀前者,使前者的社会性项目变形走样。
二、国外的经验借鉴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由于住房关系到每个社会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与个人福利,因此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对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国是较早的践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形成的机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体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监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大部分监管职能,最终形成了OTS、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美联储、货币监理署等交叉监管的体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级市场得到高度发展。美国政府先后成立两个带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住房金融机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负责对政策性住房贷款进行担保、资金支持、购买抵押贷款以增加流动性。在这一阶段,两大机构开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结构获得了革命性的变化,大大拓宽了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边界,使得商业性的抵押银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险机构都全面参与到住房金融业务中,住房产业和住房金融都进入了空前繁荣。除了美国,战后各国都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实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机构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库、法国土地信贷银行、韩国住房银行、泰国政府住房银行、印度住房和城市开发公司、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
1、政府财政资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对政府资金依赖较强,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资本金,还向其提供一定的运营资金。政府以此来管理或影响其住房金融活动,使其有能力从事住房政策性金融业务。
2、发行债券筹资。发行长期住房债券是一种主要筹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储蓄资金。吸收储蓄对于住房金融机构而言更为重要,它不仅将闲散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用于住房信贷,更重要的是在于将其他消费资金转换为住房建设资金。但为了避免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储蓄。较为常见的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储蓄银行)吸收储蓄,然后再转借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使用。
4、开展强制性储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储蓄方式解决住房信贷资金来源问题,保障住房信贷资金规模。
5、从其他机构借入。这些机构主要为中央银行、储蓄银行、契约储蓄机构(养老金、人寿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机构。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针对性强
住房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⑴重点支持购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发达国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建房予以支持,而重点支持购房者。
⑵对低收入者给予倾斜的优惠政策。
⑶间接贷款较为典型。不直接对个人贷款,而是贷给州或地方的住房机构,作为这些机构对低收入住房户发放补贴贷款的再贷款。
⑷仅提供部分资金,以国家资金推动民间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想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是资金归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对的业务,改制后由政策性住房银行来运作更为专业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时,公积金本身的长期性、闲置性和强制储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金。
(一)明确定位
让住房公积金成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现有公积金为基础,以政府注资、政府的信誉为担保,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服务。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赢利机构,其目的是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住房生产与消费,支持国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资。
(二)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具体构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组织体系。
(1)在机构设置方面,将住房公积金中心改制为政策性的国家住房银行。目前,全国已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公积金中心,仅北京市就有81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我们可以依托这些组织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依托从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最高层次是全国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层机构是在各大经济区域省(市)设立地方性机构,基层机构是各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应充分发挥其他金融机构在住房开发中的作用,允许合作住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个人参与住房金融活动,从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国家、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体系。
⑦ 保障性住房的优缺点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来源于网络】
⑧ 保障房为什么不能贷款
可以的。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周晋竹)据经济之声报道,银监会今天表示,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环节,还款来源有保障。银监会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支持。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周晋竹。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今天表示,目前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做到商业的可持续性,如何使银行放心进入放贷的环节,如何使还款的来源得到保障。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配套性政策,比如说,财政部可以投入四两的保证金,来撬动银行业的千倍贷款,但他也承认,这种政策支持其实也是一个难题。
杨少俊说,现在我们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很多,对于银行业贷款来说,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低于市场价,但毕竟是可以出售的,所以这两种保障房的资金回流问题不太大,只要控制好开发商拿地的价格就不用太担心。但是公租房的问题就比较明显,一是土地政府不能划拨,二是又不允许出售,三是租赁价格较低,导致完全不能靠租金来使贷款资金回流。这种风险开发商是不会去承担的,这时可能就会突出政府的作用了,所以,在住建部提出今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之后,政府下一步如何出台配套性的政策就很关键了。
记者今天从“银行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通气会”上了解到,总体情况还不错,比如工商银行2010年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超过94亿元,贷款发放额比2009年增长了55%。截至2010年11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余额为751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全部房产开发贷款增幅8个百分点。另外,各大银行发放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质量都比较好,像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0.02%,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只有1%。
⑨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