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舟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房管理系统业务电话是什么
13119134983
㈡ 房屋网上签约查询 密码是什么
这个一般是开发商来操作的,你有你这套房子的密码,才能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我们一般都是六个零,我们是开发商,但是从来没跟业主说过这事,我们直接把密码一设,提交就欧了,你可以去售楼部要你这套房子的密码,估计都是统一的,你的网签《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上有编号,进入房管局网页有提示。
网签简介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内容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网签程序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网签作用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现在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参考链接:网络_房屋网签
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宣传、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考核、工资与社险核定、奖惩、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五)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十六)项目贷款处
负责项目贷款操作规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㈣ 单位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那里给了个软件名为install98的软件,怎么用
1、这是适合于windows98的软件,可能在WINXP和WIN7下无法运行;
2、尝试一下在XP、WIN7下运行一下,如果无法运行的话,就得安装WIN98来适应运行了;
3、这是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的应用软件,可以查询个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和贷款情况。
4、具体使用方法应该比较简单,“导入数据”就是输入你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个人管理密码等等,输入信息后会查询到你的公积金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修改”来更改个人信息,“单笔打印”就是打印目前的个人页面,“批量打印”就是打印你所定义的同意分类下所有客户页面。如果你还不能明白的话,还可以咨询公基金管理中心。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㈤ 天津公租房房补申请手续
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二、中心受理
1、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三、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四、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打印《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
4、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五、单位领取缴费卡
1、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5)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一、住房补贴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二、住房补贴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㈥ 房产管理局有哪些职能
房产管理局的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
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8、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的审核;
按规定权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政策等房产政策;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参与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1、负责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功能扩建和整治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㈦ 谁家有房改办或者公积金中心的公有房售房款管理信息系统,大家帮忙推荐一下
住房复公积金贷款可以制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㈧ 天津市公租房入住一年后条件不合格了怎么办收房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㈨ 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 有知道的请详解一下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持有《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登记选房。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
(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九、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十、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
十一、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十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十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六、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十七、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
(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八、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
十九、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 23316187和房屋管理局 23394500和平区房管局 23329370河西区房管局 28138773河东区房管局 84122032南开区房管局 27228633河北区房管局 26293509红桥区房管局 87724222东丽区房管局 84375958津南区房管局 28395643西青区房管局 27916803北辰区房管局 2639373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148200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 23148252河东区公积金管理部 60891500河西区公积金管理部 23262055南开区公积金管理部 27413007河北区公积金管理部 24457395红桥区公积金管理部 87729935东丽区公积金管理部 24966285西青区公积金管理部 27917755津南区公积金管理部 28397065北辰区公积金管理部 2691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