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听说天津市教师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出台了,有人知道详情吗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2. 关于话补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是其中第二大点,如下: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4. 2016应届毕业生怎么申请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积分入户深圳(毕
业生、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
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深圳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
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个人
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
,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
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积分入户深圳”,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
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积分入户深圳(毕业
生、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积
分入户深圳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
“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
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
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
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
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
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代理机构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
深圳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代理机构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
”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
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
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
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
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
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
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调干为公示通
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
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
,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
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
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
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积分入户深圳
”,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
修改关键信息(呈报单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有与积分项相关的信息),或修改非
关键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职积分入户深圳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再次
纳入公示。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职积分入户深圳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报单
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积分入户深圳”,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 本文来自深圳招调工网
”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
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3、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
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
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
进入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深圳业务进度”——选择人
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招调
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
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填报错误需撤销重报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确需撤销的,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置处
,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积分入户深圳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
度反馈”——选择“在职积分入户深圳”——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
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积分入户深圳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
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
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
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
信息卡》)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
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
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
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 本文来自深圳招调工网
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13)。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
5. 去世老人的住房补贴其中两个儿女联系不上有什么办法继承
那就等到她的合法继承人联系上了以后再做打算,再把东西该领单让他自己去领,跟着手续走,别人也替代不了
6. 职工奖励性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
根据公司......的规定,为加强住房补贴管理,制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住房补贴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条住房补贴管理。
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
第二章住房补贴的计算和发放
第五条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住房补贴分为全额住房补贴和差额住房补贴。
第七条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第八条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
第九条 职工发生工作、劳动关系变化的住房补贴的计发。
第十条 发生职务变动,......。
第十一条 单身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 受补贴职工发生...的,重新申请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因...等原因,重新计发住房补贴,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多发的部分追回上缴。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申报
第十四 ...
......
第四章 住房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 住房补贴...向职工公布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限定范围的,发放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不是“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能适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8. 企业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项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虑与工作成绩、管理制度、工龄等挂靠;如果企业有做绩效考核,最好与考核绑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们公司住房情况是什么样的,一般情况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无宿舍、部分内住部分外住。
补贴管理办法可以这样做:
1、按组织架构进行分类补贴,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到试用期员工;
2、如果你们公司还有技工分类的话,可以按照技术等级,从高到底不同等级
划分补贴等级。
3、按照工作年限来给予补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二年,三年补贴的标准不一样,然后还可以根据员工租房标准的高底按比例进行补贴;
4、公司有绩效考核的话,可以和考核挂勾,凡绩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补贴。每月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几次无此项补贴等因素考虑。
补充回答:
员工都在等公司的补贴政策出台。这个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调查一下租房费用的高低,然后私底下去员工当中做一部分调查,看员工们心目中能够接受的补贴是多少。然后把整体的一个状况向老板汇报,和老板一起做个决定。至于补助的标标准就可以参照我上述的标准来做,记得管理层与员工的标准一定要区分,不然公司管理层会有很大意见的。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9. 武汉市住房补贴办理办法
以后这类问题到武汉亚风网的房产楼市板块问撒。这里好些专业人士
武汉亚风网专是武汉最属大的都市生活网站,包括同城交流,吃喝玩乐,购物逛街,美容时尚,旅游户外等内容,因而聚集了很多的武汉主流生活群体,是武汉最大的网络生活门户。上面都是老武汉和武汉的主流市民群体,对发生在武汉的大小事情都很了解,也很及时和准确,你去上面问,一般会问到的。
直接搜索武汉亚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