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珠海市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这种房子低保家庭可以买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去哪儿申请办理呢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1.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② 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怎么样
珠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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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19年在珠海市购买首套住房需要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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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
-北京
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无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上海
非本市户籍人员:
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广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含)连续在广州市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深圳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含)连续在深圳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南京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有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杭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济南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连续24个月及以上在市区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厦门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住宅面积小于180平方)。
-东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珠海
非本市户籍人员: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福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同上。
-佛山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武汉
非本市户籍人员:
限购区域内,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限购1套住房。
-苏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合肥
非本市户籍人员: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暂停向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南昌
非本市户籍人员:
自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限购1套住房。
-天津
非本市户籍人员:
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社保/个税的,限购一套住房;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
-成都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稳定就业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且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未购房住房者,限购1套住房。
-郑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嘉兴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暂停向拥有1套及住房住房的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嘉善县中心城区内(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石家庄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在石家庄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限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范围内)。
-青岛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12个月的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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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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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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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成员陈哈理: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管恩红: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胜杰:分管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香洲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万山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少翔: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公产房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治权:分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相斌:分管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金湾规划分局、斗门规划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义维:分管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联系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平:分管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验收备案管理科、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联系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杨明宇: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赖晓斌: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正青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安全协会。
工会主席冯树和:负责工会工作。
副调研员边永增: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⑦ 珠海大镜山公租房怎样申请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⑧ 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钟世坚强调,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 珠海市于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住房制度,三年来珠海市享受住房补贴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别有416户、645户和605户,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了399万元的住房补贴。几年来,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共安排了650套公房用于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前不久,市政府又将55套廉租房交付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对廉租住房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市建设局牵头起草制订廉租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了珠海市的实际,提出了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完善了退出机制,力求以动态的管理方式,做到应保尽保。 在昨天的会议上,钟世坚指出,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性的认识。这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从政策方面对今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使2008年底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得以实现。 钟世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珠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他特别强调,《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还要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明确准入条件,要做到操作性强;明确面积及房租标准;明确申报路径;明确收取租金的方法;明确核准程序;明确分配方式。一定要切实解决好珠海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副市长陈洪辉、邓群芳、金展扬出席了会议。
⑨ 珠海购房政策2020最新
无房:可买三套房
有一套住房:可买两套房
有两套房:可买一套房
拥有3套房及以上的居民,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贷款政策
1、珠海无房无房贷记录:普通住宅(≤144㎡)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30%;
2、珠海无房有已结清贷款记录:普通住宅(≤144㎡)首付4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3、珠海有1套房无房贷记录:普通住宅(≤144㎡)首付4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4、珠海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普通住宅(≤144㎡)首付4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5、珠海1套房且贷款未还清:普通住宅(≤144㎡)首付5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70%;
6、两套及以上停贷
(9)珠海市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符合购房条件,连续足月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个人贷款最高30万,两人及以上最高贷款50万:
1、珠海无房无房贷记录:普通住宅(≤144㎡)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2、珠海无房贷款已还清:普通住宅(≤144㎡)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3、珠海有1套房无房贷记录:普通住宅(≤144㎡)首付4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4、珠海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普通住宅(≤144㎡)首付4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60%;
5、珠海1套房贷款未结清但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普通住宅(≤144㎡)首付50%,非普通住宅(>144㎡)首付70%。
⑩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无条件提取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最后,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