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房地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军队房地产,保障军队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
第三条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
❷ 部队申请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2.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
3.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
(2)武警部队住房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部队申请住房的分配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有以下相关规定:
1.第二章:保障范围
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
①“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干部。”
②“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③“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2.第三章:资格审定
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
①“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组长。”
②“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❸ 2000年前武警部队住房是如何保障
两千年前,武警部队的住房是由单位集体向职工分到。
❹ 武警部队适用《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吗
适用。总来后要求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自租赁管理
人民网
本报北京8月6日讯翟光明、王彬报道:总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执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从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
通知强调,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产权、控制规模、依法租赁、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以及做好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一要从严限定租赁范围。明确可出租的军队空余房地产主要是精简整编、部署调整后以及住用标准之外的现有 空余营房、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军以下作战部队、预备役部队和科研试验部队不得从事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整坐落空余房地产,不得擅自留用对外出租。二要从严审批权限。不论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总部、大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三要从严租赁收入管理。单位留用的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主要用于基建营房事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预决算管理。四要从严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出租单位每季度对承租方所承租的空余房地产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军区级单位、总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❺ 什么样的算是 军队公寓住房
军队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
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公寓房面积指标是包含全部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指标。师职住房面积标准为92-120平方米,团职住房面积标准为72-92平方米,营职以下住房面积标准为54-72平方米。
❻ 武警军官部队会分房子吗
武警部队同样执行全军纪律条例和相关待遇规定
军官和士官住房分配要求和专标准:
1、现在部队属已经取消福利分房。军官住房分为两类,一类叫做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是分给营以上军官,按照军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标准,
2、第二类叫做军官公寓,主要是分给家在住地营以下军官,属于周转房的性质,产权不归个人,军官调动、转业或者提升并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原来住的军官公寓必须上交,分配给别人使用。另外,不是所有军官都能分到住房,军官能否分到住房还要看单位的大小和经费的多少。
3、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后颁发,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
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4、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军队安置住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
❼ 现役军人购房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在国家总后勤部下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对现役军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优惠利率有明确的条文说明:军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这项政策对于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增强军队凝聚力、吸引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贷款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还本付息,逾期贷款由银行依法予以追还;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办法》明确了军队各级有关部门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