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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4:44

①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要缴费多长时间才能房贷

规定你的公积金账户需要处于缴存状态,连续缴纳满6个月,就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② 漳州市芗城区惠民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何时交房

一、交房指的抄是依据商品房买袭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③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人事秘书科岗位职责
1、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职工教育、考勤考核等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中心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核算和管理市中心本部管理费用;
5、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及督促检查;
6、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和机关效能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岗位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2、负责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开户、结算、托管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综合分析工作;
6、统一管理和拨付市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的管理费用;
7、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归集使用科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市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并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2、负责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记载、核算、计息、对帐、查询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审核出单等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年度调整核定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拓展工作;
5、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信贷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
2、负责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3、负责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的贷后跟踪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信贷档案;
4、负责贷款过程中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
5、负责与受托银行及公证、担保、保险等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部门的业务协调、联系;
6、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五、审计法规科岗位职责
1、负责对中心业务科室及各管理部的一切业务往来进行内部审计;
2、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有关具体政策法规的研究,并提出实施的意见办法;
3、负责管理中心对外的法律事务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4、协助信贷管理科及管理部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
5、起草和审查各项合同,并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论证;
6、负责监督、检查各受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
7、负责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考评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六、信息技术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
2、负责对管理中心内部局域网与五家受托银行各支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以及各管理部、省公积金信息管理部门公积金网络监管专线与中心业务数据库数据专网的运行监控及主控设备的日常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内数据信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计算机业务岗位的授权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操作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七、管理部岗位职责
1、根据市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取、计息及对帐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咨询、查询和和本部的微机管理等工作;
4、根据市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5、按照管理中心的部署开展政策宣传,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拓展工作;
6、管理使用配置的固定资产和市中心核拨的管理费用。

④ 如何购买漳州市区或者龙文区的保障性住房(廉价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者条件: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

《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也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无房;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针对有个别人为骗取廉租房,匆匆将自己的住房转卖掉再申请等情况,《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的,可认为申请人有住房,不属困难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5年内,有转让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有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也不予保障。

成员数认定:未婚成年人不予保障

此次《细则》也首次对如何计算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作出规定,申请家庭中的未婚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不予保障,在校生及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外。申请家庭中的已婚子女不予保障,若已婚子女需申请的,应独立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居住在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实行租金减免方式给予保障。居住的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面积达不到保障标准的,不足部分发放租赁补贴给予保障。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⑤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和自建房等自住住房时。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4、信用记录良好。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5.3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1)购买首套住房且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并在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且在契税缴交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四、贷款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提供二张一寸彩照)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4、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持有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6、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7、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8、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9、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10、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11、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六、担保形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房产抵押。(2)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仅限于自建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得“两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房产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在漳州市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期间担保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担保人必须承诺在担保期间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七、贷款偿还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八、其它注意事项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的规定: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所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⑦ 漳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认购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妇家庭为单位。单身家庭必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方可申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残疾人、教师、优抚对象和转业军人可优先选购。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一)市住房保障办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套数、位置及供应计划;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领取《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四)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区住房保障办;
(五)申请人是城镇纯居民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办;
(六)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报公示。公示15日内有投诉的,由审核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建立档案,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并注明核准购买住房的面积;
(七)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制定,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中还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及市场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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