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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11:17:49

Ⅰ 什么是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属机来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自金,简称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住房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Ⅱ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地址在哪

办事大厅在凤起路619号(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还有一个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公交车可以选择在省府路或者环城西路下车,换成西路有凤起路十四中,走过来一点路,其实也是很好找的。

Ⅲ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跟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区别吗

市民之家是办理市公积金提取的,你交的是省公的,必须去风起路省直公积金提取处办理提取。。省直公积金周末是不办理的。。。谢谢了,麻烦你给我加分喔

Ⅳ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电话是多少

这是很简单的抄,你袭发现,你公司将负责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同事问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采取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柄可以成??为朋友,并很快基本上出来的同一天。在我们公司,我是负责这一块,不知道怎么可以问我

Ⅳ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能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Ⅵ 广东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Ⅶ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
咨询电话:0551-12329

Ⅷ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怎样办理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Ⅸ 谁知道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 号: 024 邮 编: 110002
电 话: 22702780 传 真: 22827349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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