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说重庆公租房模式是一个创新
为了理解这一创新的意义,我们首先需要说明公租房和已有的两种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 的区别。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占全国住房的比重仅为5%,而重庆的公租房目标是要使30%至40%的居民住在其中, 这才称得上是“住房双轨制”,它不是只为少数特困民众,而是针对相当广大的“夹心层” -- 既得不到原来的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短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群,包括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黄奇帆市长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从今年起每年开建1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未来三至五年内全市建设总量将达400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和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2个卫星城等人口聚集度高、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按人均20平方米计算,4000万平方米可以解决200万人的住房问题,这就打破了过去保障性住房建设“零敲碎打”、不能从根本上“解渴”的困局”。
第二,重庆以公租房建设实现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整合,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同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只是廉租房租金控制在公租房租金的10%。另一方面,公租房5年后可有条件地转化为经济适用房。这次公布的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廉租房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额由廉租房家庭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第三,重庆公租房楼盘容积率约3.8,与周围商品房楼盘相当,公租房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共享配套和服务,从而有利于弥合社会分层的裂痕,避免西方一些国家的“贫民窟”。重庆的公租房项目布局在内外环线之间的21个大型聚居区中,与商品房楼盘按照1∶3配置,共同形成20万人口左右的城市生活大社区。
第四,重庆公租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产权公有的方向。依托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先期储备土地的优势,公租房用地全部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成本不计价,作为政府注入公租房系统的国有资产。其中主城的储备地拿出3万亩作为划拨地投入,至少相当于投入150亿元。同时每年商品房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3年共计约30亿—40亿元。重庆公租房建设保证了200亿元的先期投入。2010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改委和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重庆率先实验的公租房融资模式。但其他城市可否建成可称为“双轨制“的大规模公租房,还有待观察,因为重庆之所以领公租房建设之先,不是偶然的,而是和重庆在土地储备,国有资产运作上所形成的“重庆模式”密切相关。
B. 什么是“重庆模式”
2010年在重庆启动的公租房规划与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成为重庆吸引沿海产业转移的重要手段,也极大提高重庆的产业竞争力。两项举措相辅相成,被称为“重庆模式”。
概况
重庆模式这一概念在2010年6月12日由七大部委联合推出,它的优势在于通过系统工程解决重庆房地产问题,该模式实际上分为三个部份。
公租屋
未来3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屋,可以解决100到200万人的居住问题。
农民工户籍
从明年开始陆续引入300万农民工进城给予重庆户口。农民工要拿到重庆户口,必须放弃宅基地复耕农地。这样既为公租房提供了土地,也保证了足够的耕地面积。
重庆模式
强化IT产业的生产制造能力
加强建设IT产业集群。引入了惠普、思科等品牌企业,并做到80%的零配件在重庆本土生产,这样就可以解决300万入城的农民工工作问题。
编辑本段政策支持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重庆、北京等28个城市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这些试点城市的公租房建设可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度达493亿元。
按照重庆公租房建设规划,将会在10年投资1200亿元建设公租房。重庆财政局与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上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争取公积金贷款30亿元。列入公租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城市,对于急需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庆公租房建设,无异于一场及时雨。
重庆模式
2010年7月29日,重庆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公共租赁管理局。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出席当天的挂牌仪式时称,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以及城乡综合配套的试验区,是进行重大民生改革的先行区,一定要做好探路的领头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参加了此次挂牌仪式。重庆当地官员表示,一个地方政府副厅级单位挂牌,中央主管部委领导亲自参与的情况实属罕见。
编辑本段规划特点
重庆公租房规划主要参考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公共住房建设经验,并有所创新。根据该规划,重庆今年将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公租房,年底向社会投放20万平方米。
作为上述规划的一部分,6月20日,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工建设了 “西永综保区公租房一期工程”,计划容纳居民3123户,总人数约2万,人均居住面积可达10平方米。除住房外,这个将于今年内竣工的项目还包括白领公寓、员工食堂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等。2010年7月西永综保区B区1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开工建设,2011年将再建设20万平方米。 重庆模式
号称“中国第三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2010年6月挂牌成立后,公租房建设也成为了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两江新区投资促进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两江新区是重庆全市最早动工兴建公租房的,这既可解企业员工住宿的后顾之忧,也是吸引客商前来两江新区洽谈的优势资源。重庆市现有21个公租房项目中,有8处位于两江新区。
编辑本段户籍人口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表示,过去一段时间重庆城市化进程较慢,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吸引农村人口往城市转移,为产业成长提供充沛而稳定的劳动力,让重庆在沿海产业往西部转移过程中把握先机,而通过公租房等保障方式,能让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生存下来、稳定下来。
未来10年内,重庆主城区将会形成1000平方公里建成区,新增人口500万~600万,这些新增人口将主要分布在重庆一环和二环之间,两江新区和西永微电子产业园等重庆产业发动机就位于这一区域。按照两江新区的规划,到2020年,新区内人口将从现在的170万人增加到400万人。 重庆市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两江新区新增人口中来自重庆东西两翼的农民工最多,将达到100余万人。李勇也认为,重庆将通过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建设,加速推动重庆城市化进程,并吸引重庆远郊区县劳动力向主城区转移。
两年内300多万转为市民的农村居民中,大约会有1/5以上进入主城区,他们大多数都会选择入住公租房。据悉,在8月1日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之后,重庆公租房的申请也将在年底前启动。 2010年8月15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全面启动,全市40个区县、部分大中专学校和企业均设立咨询转户站,为有转户愿望的农民现场办理转户申请。重庆全市807个派出所自8月1日开设户籍改革转户窗口以来,已经为14111名农村居民发放了城市户口簿,其中有2276户农民自愿进行整户转户
编辑本段重庆模式的意义
“重庆模式”;主要是加大保障房的建设,而放宽商品房的管制。只要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商品屋价格该上涨就上涨,第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实现了双轨制。另外,在保障房的分配上实行宽进严出。公租屋住满五年后,才可以购买下来,而且卖掉的话也只能用经适房价格卖给政府。郎咸平表示: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的房地产形势下,只有重庆模式才能拯救中国房地产。如果推动重庆模式,将会使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稳定,我们的股票市场也将慢慢水涨船高。
编辑本段富士康实例
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是重庆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预计到2010年为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0亿元,产业投入80亿美元,实现年工业销售值800亿元。
2009年8月4日,富士康重庆产业基地签约落户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而早在2007年6月,全球IT硬件巨头惠普已捷足先登,成为该园区引进的第一家世界500强企业。 富士康重庆产业基地
2010年8月,来到重庆整整一年后,富士康终于决定卸下“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富士康重庆分公司人士承认,他们已经决定改变原来在生产基地内自建生活区的方案,职工住宿问题将由政府提供的集体宿舍和公租房解决。
车间和宿舍只有一墙之隔,日复一日的工作和生活都在半封闭的厂区里,这就是广为外界所诟病的“富士康管理模式”。2009年签约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之后,富士康一直按照其深圳生产基地的建设模式,继续大建生活区,就在几个月前富士康重庆基地投产之际,他们向媒体发放的新闻资料中,仍宣传其生活区将由近20幢绿化宿舍小区组成。
今后富士康重庆基地的员工将生活在厂区附近由政府规划兴建的社区中。目前,西永微电子产业园为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入园企业提供了倒班宿舍,距富士康厂房不远处,两处公租房小区近日已动工建设,按照估算,西永保税区公租房和集体宿舍建成后,可以基本满足富士康等微电子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 重庆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李勇研究员表示,富士康放弃生活区建设,与重庆公租房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两大创新举措相继推行关系密切,后两者将极大提高重庆的产业竞争力。
C. 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对于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调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D. 怎样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严格准入条件
《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规范申请核准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
实行轮候分配制度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 (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
实行减免租金政策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各地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即伤残等级在1-6级的,长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承租人的赡养人、抚(扶)养人死亡或者正在监狱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成员突发危重病的,可以免收或减收租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建立退出管理机制
承租廉租住房后,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当地住房保障规定标准,拥有其他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均已迁出所在地城市,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已承租的廉租房,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廉租住房,出现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由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租住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对既不按市场价缴纳租金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要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意见
会有很多意见的
G.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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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重庆模式是什么
重庆模式(重庆经济发展的模式):
2010年在重庆启动的公租房规划与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成为重庆吸引沿海产业转移的重要手段,也极大提高重庆的产业竞争力。两项举措相辅相成,被称为“重庆模式”。
重庆经济发展的模式简介,城乡统筹,加快城镇化,实施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等;照顾民生,继续实施低税率政策,首创购房退个人所得税政策等;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内需促经济增长,内销市场占工业产值9成;既汲取了沿海地区的经验,又回避了风险。吸引沿海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等加大保障房建设,放宽商品房管制。
(8)重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模式研究扩展阅读:
政策支持
2010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重庆、北京等28个城市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这些试点城市的公租房建设可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度达493亿元。
按照重庆公租房建设规划,将会在10年投资1200亿元建设公租房。重庆财政局与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上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争取公积金贷款30亿元。列入公租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城市,对于急需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庆公租房建设,无异于一场及时雨。
2010年7月29日,重庆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公共租赁管理局。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出席当天的挂牌仪式时称,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以及城乡综合配套的试验区,是进行重大民生改革的先行区,一定要做好探路的领头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参加了此次挂牌仪式。重庆当地官员表示,一个地方政府副厅级单位挂牌,中央主管部委领导亲自参与的情况实属罕见。
参考资料:网络-重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