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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登记中心地址

发布时间:2021-03-11 13:56:55

1. 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些什么证明在哪办理,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取住房公积内金的职工,除需提容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 在那里申请

2011-09-25 回答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陈富勇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1沙坪坝区初审中心(含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九龙坡区初审中心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申请点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北碚区北碚初审中心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蔡家岗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经开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高新园初审点(含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江北区初审点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区行政大厅申请点金港新区19号 10申请点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南岸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大渡口初审点(含申请点)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巴南区初审点(含申请点)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渝北区初审点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双凤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龙溪房管所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渝中区初审点民生路345号5楼 19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民权路7号9楼 20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民生路206号 21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大坪房管所申请点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高新区高新区初审中心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经开区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房子是不能买卖的住上5年就可以买断使用权,如果不想要了,这个房子只能由政府回收。不能私人买卖的。 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 重庆居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重庆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居住地住址证明,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是指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可现场向民警索取填写,也可从当地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治安管理板块中提前下载填写。

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3)重庆市住房登记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重庆居住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 重庆公租房申请表在哪里拿

重庆公租房申请表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领取并填写。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内住房管理暂行容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4)重庆市住房登记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5. 重庆的保障性住房在什么部门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地址,通常都是在各房管局(所)。如果您是想问公租房的申请点在什么地方,请看下文:
渝北区
1
初审点
渝北区翠湖路418号4楼6405号
(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67824077

2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碧津公园对面渝北区卫校附属医院楼下)
67822812

3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67139650

4
龙溪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龙溪房管所)
67992673

5
渝北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0599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江北区
6
初审点(含申请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暂无

7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67866606

8
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鸿程大厦A栋8楼
(324医院旁)
67006061

9
江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33号
67860640

南岸区
10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62872618

11
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双湖路1号
62986103

巴南区
12
初审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40号
66223016

13
巴县大道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86530756

14
巴南区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
巴县大道37-26号
66234475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北碚区
15
初审点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436号、404号(北碚区房管局)
68863281

16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0308068

17
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

18
北碚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029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沙坪坝区
19
初审点
沙坪坝区都市花园西路99号(沙区房管局住改办)
65462436

20
沙正街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65340061

21
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碚路32号附9号
65479616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九龙坡区
22
初审点
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61577121

23
西郊路申请点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大厅
68782797

24
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8404788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经开园
25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67465636

高新园
26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67033621

渝中区
27
初审点
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重客隆超市楼上)
63848034

28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商业大厦美特斯邦威服饰店楼上)
63835267

29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新华日报旁)
63914207

30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体育馆)
63632468

31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大坪三院)
68708895

32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18426

备注:以上公布地点中初审点只接受咨询,不接受申请;申请点可接受咨询和申请。

高新区
33
初审点(含申请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国土分局物业科)
68643877

经开区
34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139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1楼)
62982925

大渡口区
35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2楼)
68082989

36
大渡口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083101

6.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重庆市复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制局网站是目前公布的信息,该局内设机构是:
1、办公室(信访处)
2、综合处
3、房地产发展处
4、房地产权籍处
5、耕地保护处
6、建设用地处
7、土地利用管理处
8、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9、油气管理处(重庆市油气管理办公室)
10、矿产开发管理处
11、地质环境处
12、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3、房地产市场处
14、房屋征收管理处
15、物业处
16、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17、财务处
18、审计处
19、干部人事处
20、执法监察处
21、总工程师办公室
22、国土资源规划处
23、法规处

7. 哪位知道重庆渝北房交所联系方式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即重庆渝北房交所的联系电话是:67820914。地址是在重庆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319号 。

(7)重庆市住房登记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对国有土地的征用、转让进行管理和有关地产开发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所有事宜。

李世伟同志为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局长。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贯彻落实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房籍调查、动态监测、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房籍测绘管理。

(三)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工作。

(六)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8. 重庆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是多少

重庆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gtfw.gov.cn/。

重庆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全称为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大溪沟人和街99号。

地图详情: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承担房地产区域宏观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ke..com/view/9675601.htm。

9.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交易所电话多少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交易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3号

电话:(023)63618426 63654200

网址:www.cqreal.com

重庆专市土地属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的宗旨是为土地房屋权利人提供确权服
务。主要职责任务是依法承担渝中区内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与发证,以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登记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指导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工
作。

职能职责


房地产交易管理,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发证,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档案整理保管及利用;房地产市场监管、租赁登记管理;房地产
交易与权属登记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落实房产政策和处理房屋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业务、信息技术、产籍档案建设及市场建设工作。

10. 重庆南岸区公租房申请地点

南岸区共有两个地方,具体如下:

1.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

地址: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

电话:专62913995

(10)重庆市住房登记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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