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请公租房住房补贴需要几个工作日
一、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租房租期是多长
1、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⑵ 南昌2017年公租房补贴三季度什么时间发放
月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⑶ 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要多久分几次发
住房租赁补贴抄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3)公租房住房补贴几月发放扩展阅读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⑷ 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你好,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可以关注民政局咨询,谢谢
⑸ 四月份办的公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
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⑹ 温州市龙湾区区公租房货币补贴每月几号发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补贴。承租上述(1)(2)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取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后,若在申请时已提供过本人银行卡号,可自动生成发放数据,由原申请受理的区住建部门受理补贴的首次发放;未提供过本人银行卡号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至原申请受理的区住建窗口(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办理首次补贴申领手续,补贴发放至上月(即11月办理只能领取10月以前的补贴,10月以前无可发放补贴者无法办理首次申领)。承租上述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首次补贴申领成功后,从次月起货币补贴开始自动发放,每月下旬(20日以后,具体时间不定),符合自动核发条件的保障家庭将陆续核发上月补贴。自动核查失败人员系统会发送告知短信。
公租房货币补贴没有固定每月几号方法,都是依据“货币补贴次月自动核发规则”进行发放的。保障标准自2020年3月(实际保障月)起开始调整,按保障家庭实际保障月份计算,从原18元/月·平方米提高至24元/月·平方米。
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货币补贴标准调整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三类保障群体。低困家庭的补贴标准不变,仍按照48元/月·平方米和60元/月·平方米(原廉租房)执行。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市区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根据货币补贴次月自动核发规则,上述保障家庭将于本月收到按新标准发放的3月货币补贴。
⑺ 公租房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内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⑻ 温州市公租房住房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发
这个需要去咨询温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版持,各种权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⑼ 请问公租房办理下来以后,多长时间能去申请住房补贴今年公租房补贴下发几次了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专房。将进一步完善属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⑽ 烟台公租房,租房补贴每月几号发放
办理对象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烟台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真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月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列支。 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金额。
3、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对承租市场住房的,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其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1、对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保障面积由以前的按人补贴变为按户补贴: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以上户50平方米。
2、在申请住房保障时,既可去市场租赁住房又可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补贴标准上,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的80%的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承租住房的租金。
3、对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只能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