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出租用于经营的房屋个税=租金收入*1%,请问1%的依据企业所得税会预收一部分,个税看不懂,麻烦谢谢
财税〔2008〕24号,根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费用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计算公式为:
计算为:《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等、其他合理费用)—修缮费用》×(1—20%)10%
个人出租用于经营的房屋个税=租金收入*1%——没有这个税率。
『贰』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2)住房租赁销售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叁』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肆』 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假设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
(一)营业税=5000*3%/2=75元;
(二)城建税=75*7%=5.25元;
(三)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四)房产税=5000*4%=200元。
假设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单位出租计算:
(一)营业税=5000*5%=250元;
(二)城建税=250*7%=17.5元;
(三)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四)房产税=5000*12%=600元。
(4)住房租赁销售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伍』 分公司租的房子可以变更经营地址嘛
你好。办公地点变更即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地址变更有两种,一种是在同辖区变更地址,在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一种是跨辖区变更,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下面以有限变更为例讲解。
经营地址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陆』 购买车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送车位,买房必须同时买车位,房子不好卖的项目,开发商会说买房送车位;销售太火爆的项目,开发商则会捆绑销售车位。那车位我们该如何买呢?关于车位的这些注意事项,买房的你一定要好好了解下。
私家车的配比逐渐升高,随之而来停车难的问题也渐渐明显。要不要在买房时也给爱车一个“家”?车位究竟该怎么买呢?
车位性质分两种:
1.产权车位
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房产证是永远的,而土地证是有期限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部分地区车位产权和房产产权是合并登记的,不单独发证,但有的地区则是分开办理的。
2.使用权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如果到真出问题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了。
购买无产权车位风险大
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这些车位不能买卖
1、地上停车位
《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
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
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
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2、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这个是要看合同规定的),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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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住房租赁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列举"不可为"是怎么回事
作为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回租赁和销售管理答条例》今天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除了进一步保障了租房者的权利和利益之外,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捌』 在租赁的土地上的建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可续订,但并不是自动续期。
『玖』 租房糟心事终于有人管了是真的吗
火爆的楼市经过轮番调控之后,房价虽有回落的趋势,但仍旧处于高位,这还是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尤其对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的漂族们来说只能望房兴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降格以求,开始从买房转为租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2016年关于租赁市场实际上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但主要是以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形式出现的,此次则将租赁市场提高到了“管理条例”,这是最大的区别,为后续租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基础。
此外,他表示,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于租赁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都进行了行为约束,这是最大的亮点,过去类似约束不多,导致租赁市场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此次政策对于经纪机构等也提出了规范,有助于租赁市场流通性机制的更好建立。
此前,政策的空白使得租赁市场乱象丛生,以公寓为代表的主力发展长租项目的企业也发出急需政策整治的呼声,如今立法来了,租赁市场的春天也不远了。随着万亿市场的红利的释放,万科、世联行、绿地集团和龙湖地产等上市房企着手布局。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此次条例的规定对公寓出租板块也将是一大利好,未来租赁将是重要的居住形式,租赁市场将更加规范。
雅诗阁中国华南区区域总经理曾文强表示:
目前综合社会整体情况来看,对租赁企业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国家支持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能够快速解决房源短缺的问题。
严跃进指出:
当前部分城市已经积极推出了自持型租赁房的用地政策,部分项目也处于建造的过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此类租赁房源来说,会在当前此类政策内容下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