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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23:00:10

⑴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原文

关于农村土地
这篇文章的原文
你可以直接上网查查

⑵ 福建莆田市2019农村旧屋翻新 有没必要注销旧的土地证吗

办理拆旧翻新建抄房申请书时需要村组委和村建所盖章。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你家只是简单的翻新,而不会多占用土地,那么就不需要再办理土地证,用原来的土地证就行;
2.如果以前没有土地证,那么就需要先办理土地证,再去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后办理房产证。

3.其中土地证是需要在土地局办理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局办理,房产证在房产局办理。

4.办证的时候带上你家翻新或者扩建那部分的布局图,便于相关部门审批。

⑶ 今年建房有补

今年建房有没有补助你可以咨询当地住建部们。

⑷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具体是哪33个区县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分别是: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

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4)莆田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暂时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

1、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⑸ 为什么莆田农村现在不能盖房子了

最近在那边欢天喜地的各种强拆,真他妈的霸气无比,鬼子进村也没这么狠。最受不了的是sb,前面同意我们在原老房重新翻修,结果我去年买了个表,老房拆完了说不让盖。你让我们全家老小住哪里???去年又买了个表,严重怀疑莆田那些员外是国民党。

⑹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的工作组织程序是怎样的

(1)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试点省(区、市)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试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试点省(区、市)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组织管理、工作进度、实施措施等。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3)试点市、县负责制定试点实施工作计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报批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
(4)省级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对试点行政辖区及项目区进行检查考核,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报告。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验收时项目区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实施前留存的同类图件和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5)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停止下达下一年度的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并对该省的土地利用计划予以相应扣减,情况严重时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

⑺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危房能否从建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村〔2012〕34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等相衔接,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统筹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经济适用、保证质量。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和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4、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重点着力推进我区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2012年市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20户,根据各乡镇农村人口比例、农房现状和农民经济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将改造任务分解给各乡镇。具体为:笏石镇60户、东庄镇35户、东峤镇140户、埭头镇160户、平海镇140户、南日镇60户、月塘乡25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村(居)。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要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省级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区财政也将对农村危房改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对验收合格、工作突出的全区前三名的乡镇,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并于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
(四)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乡(镇)村建站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入选条件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二)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工程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任务分解。年度改造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居),并分别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各地要摸清需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审批手续办理及公示等前期工作,争取于2012年12月份前开工建设改造房,确保在2013年春节前建成危改房一层封顶。在农村危房危改任务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里将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抽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要加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屿规划办事处、秀屿国土资源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一组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及会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危房改造翻建、新建审批有关手续。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保障危房鉴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对各乡镇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免收。各地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表2)、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住建局。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⑻ 福建省莆田市农村土地确权何时开始

根据《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7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年底基本结束。

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以及《莆田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莆委办〔2014〕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是民主协商。要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尊重民意,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是依法规范。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要确保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平等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部门间协调顺畅,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市级将成立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综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从有关部门抽调3名干部充实办公室,专门负责登记颁证日常工作,直至工作任务完成。县、乡两级政府也要相应建立以县(区)长、乡(镇)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方案,乡村两级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宣传发动。各县(区)和乡(镇)要选派熟悉农村政策、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基层驻乡、包村,帮助指导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解答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制作底图。工作底图是决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关键。由于我市地形地貌和耕地情况复杂,而且各地掌握的现有航拍资料各不相同,省里决定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及现有航拍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工作底图制作方法、航拍比例尺和航拍单位。今年下半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航拍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工作底图制作,明年上半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工作底图的制作。平原田地较多的地区可以采用1:2000比例尺航拍,山垄田地较多的地区建议采用1:1000比例尺航拍。省级财政将对工作底图制作按每亩5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县(区)。
(五)清查核实。今年下半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收集整理二轮延包合同、登记簿,摸清农户基本信息和承包地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及土地变动、流转情况等,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调查摸底表。工作底图制作完成后,各地要聘请专业测绘技术公司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对航拍底图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要采取GPS、 RTK等方式补测,确保地块调查图与调查摸底表一致。要以村、组为主体,组织熟悉情况的干部和村民,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清查核对。然后,再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进行承包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后签字。
(六)张榜公布。各实施单位要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也要及时告知,确保所有农户了解公布信息。对于有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七)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权属初始登记,汇总农户承包地地宗、地图等资料,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县(区)要组织人员对乡(镇)和村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到户。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要认真复核,确保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以及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八)资料归档。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电子档案。要依法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同时,要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存储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要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7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年底基本结束。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底)。县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培训县乡村三级参与试点工作业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各县(区、管委会)实施方案要于2014年8月底前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试点单位是:按照《莆田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莆委办[2014]17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4]71号)的要求,确定荔城区和城厢区为试点县(区),分别在荔城区西天尾镇、城厢区常太镇等两镇的所有村以及“幸福家园”两批46个试点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0月底)。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的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对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抓紧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编制实施方案,保障经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建立“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省级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和实施;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现有的航拍资料(包括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等),协助处理土地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做好航拍测绘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宣传部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访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和管理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⑼ 农村住房建设具备哪些手续当地镇人民政府才能发准许开工通知书呢

一般情况下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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