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1)、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2)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⑵ 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2)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扩展阅读:
了解郑州公租房政策的渠道
(一)可以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zzfdc.gov.cn/)
(二)可在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郑州住房保障(微信号:bzb_zzfdc)”
(三)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淮河路68号4楼409房间→68811100;
3.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中原西路167号中原区房管局1楼→67633710;
5.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元路8号惠济区房管局5楼506房间→63639393;
6.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莲花街与翠竹街交叉口往西30米路北翠竹街1号2楼服务大厅→67990017;
7.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北一路30号经开区房管局308房间→86126212;
8.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熊耳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房管分局窗口→67179152;
9.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⑶ 郑州公租房在哪申请
郑州公租房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月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房管部门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3)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扩展阅读: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⑷ 在郑州怎样才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证
在郑州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上需要满足户籍及收入等条件方可申请。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扩展阅读: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月收入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
⑸ 郑州市公租房资格证在哪里办理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房屋标准:
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设的公租房的一般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⑹ 郑州办理公租房需要提供什么证件需要大学毕业证原件吗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①本市户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②来郑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办理入住手续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郑州市运营中心入住通知书
2、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所住家庭成员1英寸照片各一张
3、户主和所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承租户住户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携带有效委托书及承租户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1.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60130919;
2.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海路与人和路交叉口西南角(原区土地局办公楼6楼)68811155;
3.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66218625;
4.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中原中路167号院7号楼中原区房管局1楼办事大厅住房保障窗口67633710;
5.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开元路8号座惠济区房管局4楼409间63639393;
6.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金梭路与枫杨街交叉口往南100米路东西城科技大厦2楼207房间86532179;
7.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西北角国龙大厦9楼911房间61772353;
⑺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⑻ 郑州市怎么才能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怎么样才能申请,有啥子条件
申请条件
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净资产低于16.42万元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部分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今年下半年将会向社会推出。哪些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郑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冯荣智介绍,目前工资标准实行的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即2280元(380✕6),在“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到8倍即3040元。
同时按照规定,这些申请家庭的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16.42万元以内,即6倍低保家庭的6年收入:6✕380✕12✕6)。
此外,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申请程序
个人可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公租房租赁人群的不同,冯荣智介绍,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须在单位提出申请和个人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⑼ 我拿了保障公租房的资格证下一步该怎么做
等待入住即可。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9)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⑽ 郑州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10)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