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在不同事业单位,一方所在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另一方还能享受吗
似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
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
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
(1)杭州市职工配偶住房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流程
单位咨询
(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中心受理
(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② 配偶无工作能享受住房补贴吗
无房职工与有房职工结婚,仍为无房户,享受无房户补贴。有房的一方,按照这里所说的“有房”,是指有公有住房,包括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重庆市的
③ 夫妻在不同事业单位,一方所在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另一方还能享受吗
似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建议你自己仔细看看如下北京市的住房补贴政策相关文件: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略)
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 (注意这条: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因与有房职工结婚而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文),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
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八、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且属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440元计算。
九、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因与有房职工结婚而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十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十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可按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十三、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十五、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号文第(五)条第2款规定核定面积。
十六、职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京政发[1984]139号)以三分之一价款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七、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半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八、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当地住房核定面积。
十九、军队转业干部退出原军产房并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包括转业安置费发给个人的),按078号文第(十七)条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与职工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包括基本补贴、地区补贴和发给个人的转业安置费)的差额计发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属于无房职工并已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二十、职工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一、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计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仍按078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我市企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休干部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64号)执行。
二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引起本通知下发前已计发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有差异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计发。
2004年12月1日
④ 夫妻双方一方享受房改房另一方能否享受住房补贴吗
需要看单位制定的政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需要的条件,你方家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住房补贴怎么发放?(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三)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四)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⑤ 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需要提交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补贴证明,请问配偶的单位性质会影响住房补贴额度吗
有可能的,住房补贴各省市政策不太一样,
比如重庆的职工实物分房面积是按家庭住房与配偶按职级比例分摊计算的,
配偶的情况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据我所知全国多数省市实施住房补贴,都需要配偶单位出具香港证明,我就做这个工作,开过无数证明了。
⑥ 如果配偶享受了住房补贴的,职工就不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了吗
按照一般地方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够申请一套福利房。所以首先要确认配偶的住房补贴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与福利分房同级的话,那么丈夫就不能另外申请福利房了。如果住房补贴很低,不与福利分房同级,那么丈夫还是可以申请的。
⑦ 一方所在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另一方还能享受吗
似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建议你自己仔细看看如下北京市的住房补贴政策相关文件: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略)
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
(注意这条: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因与有房职工结婚而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文),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
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
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八、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且属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440元计算。
九、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职工在2003年9月9日(含)078号文印发后因与有房职工结婚而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因其他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十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十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可按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十三、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四、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十五、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安居房(康居房)的,按078号文第(五)条第2款规定核定面积。
十六、职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京政发[1984]139号)以三分之一价款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七、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半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十八、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当地住房核定面积。
十九、军队转业干部退出原军产房并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包括转业安置费发给个人的),按078号文第(十七)条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与职工已在军队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包括基本补贴、地区补贴和发给个人的转业安置费)的差额计发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属于无房职工并已在军队领取按月住房补贴的,从到地方单位工作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市月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
二十、职工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一、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计算等按本通知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仍按078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落实我市企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休干部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3]64号)执行。
二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引起本通知下发前已计发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补贴额有差异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计发。
⑧ 杭州公务员分配经济适用房,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拿过住房补贴还可以享受吗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享受的,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