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东省中山市物业费的等级标准
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区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第八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或最高限价等。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第九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提前三十日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分别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十一条 住宅物业服务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征询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调价方案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记名投票等形式。采用记名投票及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物业所在地居(村)委会征询业主意见调整物业服务费的程序与要求参照前款执行。
业主对调整收费标准的表决结果,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物业小区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水电费用。
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营运、维护和管理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三)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办公费用;
『贰』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陆德华: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挂片联系:小榄镇、古镇镇。崔振南:调研员,协助局长开展局的全面工作。杨绍祺:党委委员、调研员,分管建筑业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所、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挂片联系: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板芙镇以及联系建筑业协会、燃气协会。甄红玫: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办公室、维亏悉稳、信访、窗口、综合法规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分站工作;挂片联系:火炬区、南朗镇。郑加荣: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财审科、安全管理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含检测中心)、散装水泥管理站工作;挂片联系:东区、石岐区、五桂山。冯国强: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政排水事务中心、市绿道网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挂片联系:西区、南区、沙溪镇、大涌镇。陈晖东:副局册春长、党委委员,分管城市管理科、市政维护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公室工作;挂片联系:东凤镇、南头镇以及联系市政协会、风景州空耐园林协会。罗国选: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分管设计科技科、村镇建设科、地震办、地震检测站;挂片联系:黄圃镇、三角镇、民众镇以及联系勘察协会、供水协会。罗绮冬:住房保障办主任(正处)、党委委员,分管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科、住房保障办公室、房屋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挂片联系:横栏镇、东升镇以及联系房地产协会。林德志: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人事、老干、党务、纪检监察、扶贫、工、青、妇工作;挂片联系:港口镇、阜沙镇。吴赛玉:人事科科长、党委委员,负责人事科工作。何志锋: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办公室工作。
『叁』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户)怎么转不到东莞
异地公积金 能转回本地,下面以 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外部 转入 为例:
办事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入包括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入和从集中封存库转入两种情况。
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入或从集中封存库转入;
2、单位已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转入单位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入单位批量办理转入时提供办理流程:1、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3、管理部接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4、从集中封存库转入职工在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根据职工身份证号和姓名检索集中封存库中是否存在其个人账户,若存在,则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内部转入)》一式两份,批量办理转入的,还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内部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肆』 中山市如何申请公租房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或直接申请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镇政府(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
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
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部门。
(四)复核:市住保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部门应将复核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部门。
(五)核准和公示:市住保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部门提出异议,市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六)安置或补贴:申请公租房的,市住保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申请租赁补贴的,市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安置公租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4)中山市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以下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者除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领取住房津贴;
3、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4、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5、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6、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7、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第(八)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伍』 中山公租房租金是多少
公租房租金标准:将低于市场水平根据,
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中山住房保障采取租赁保障性住房以及提供租赁补贴方式实施。
『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草拟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协调管理窗口业务;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以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对市外施工企业及本市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注册登记;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设计科技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乱源工作及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超限审查;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市建设科
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好庆、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导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计划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的预算;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的相关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友陪握作。
(七)村镇建设科
草拟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草拟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开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换证、发证和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发放、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员执业注册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园林行业和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参与城建方面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地震办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指导镇(区)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老干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设经费、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资产。
『柒』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更改的作用是什麽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的解释
非中山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仍然可以提版取今年7月1日之前缴存权的资金,7月1日之后的资金,不能因离职而取,可采取一次性购房、租房等方式提取出来,或者退休后再进行提取。如果离开中山去其他地方工作,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对于未转移的外来人员,公积金中心将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户,将其与本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捌』 如何申请中山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你条件符合,去房管局领表申请,他们会决定的。
中山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有中山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玖』 中山市买房契税如何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