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补发、取得全部产权等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出售申请的核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企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的发放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方面的信访、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受市房改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全市各单位的房改售房、补差、产权变更、取得全部产权、拆迁补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以及交易评估核查工作;承担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房改工作中违规事项的调查工作并协助处理。
⑵ 公积金卖房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到中心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所需表格到中心审批,中心认为具备贷款条件的作出审批。
借款人持中心所批表格及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衡水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的内容及盖章。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书》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及抵押证明到银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方式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借款人持《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到中心,中心审查认定后,向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借款人持所有贷款资料回银行,银行审查无异后,把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借款人每月20日前按时还款。
借款人如果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先到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开具《提前还款通知书》。
借款人如果提前部分还款,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持银行的结清证明及抵押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持《提前还款通知书》及所需现金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持银行的结清证明及抵押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⑶ 请问:单位出售住房,售房时约定由对方承担全部税金,怎么申报营业税
这部分营业税不应当由你单位承担,但收入需要确认,可以挂到往来账中,将职工纳税完税凭证附到凭证后再冲减往来账目。
⑷ 如何写单位购房申请书
单位购房申请书范文如下:
申请
尊敬的厂领导即总务处:
职工**姓别年龄某年月参加工作.在厂里现任何职.连续工龄**年.根据政府相关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文件精神.即本单本次购自住房一次补贴的条件和相关规定.本人已符合此规定和条件.今特申请给予一次性购住房补贴. 望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⑸ 住房证明怎么写啊
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配偶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__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情况是(选择下面一种情况填写):
1.经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检索,申请人房屋查询情况如下:
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② 有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性质 。
2.租住住房,出租人 ,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 元/月。
3.借住住房,借住在 ,(父母、姊妹、朋友、同事)家,地址: 。
4. 户籍所在地地址 , 房屋所有权人 。
注:有无自有住房的均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证明盖章,是租住住房或借住住房的请社区证明盖章。
特此证明
本证明具有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社区 签字(盖章)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签字(盖章)
___ 年__月__日 ___ 年__月__日
(5)住房管理售房单位怎么填扩展阅读:
家庭唯一住房: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
房产由来:
自从2010年9月29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区分:
首套房与家庭唯一住房关系
如有购房户问,我2009年(婚前)在浙江镇海买过一套单身公寓,2009年国庆前卖掉了(婚后),重新买新房子,这样以我丈夫名义能算首套房吗?我们这样情况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吗?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区别,以此案例来说,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银行贷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两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为子女买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对于子女有房的情况,要根据孩子年龄,区别对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合肥晚报2007年)
⑹ 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如何进行权属登记
国务院国发[1994]43号《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所以,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权属登记发证是确定公有房屋购买者享有合法权益的保证。 1、凭证出售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售房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尚未登记确权的,不得出售,凡房屋所有权不清或有争议,应当暂缓出售,待确权发证后再行出售;已登记确权尚未发证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优先发证,凭证出售。 2、申请权属登记。 (1)购房人按规定一次性付清价款的,从付款之日起(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凭有关文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购房人签章领证。 (2)购房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抵押贷款协议(或合同),并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在 《房屋所有权证》上填注设定他项权利摘要,另发《他项权利证》,交抵押权人存执。 3、发证与权证登记。 (1)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XX元。” (2)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XX元,售房单位:XXXX,产权比例为:XX(个人),XX(单位)。” (3)上述两款的“总价款”,是指实际售价与购得建筑面积的乘积,不是指按规定折扣后的实际付款额。 (4)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限定进入市场的时间,以签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推算。 (5)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来源为“房改售房”。 (6)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4、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应采取有效步骤按本规定予以更正与规范。房改售房的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只能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任何部门(或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印制与颁发证明房屋权属关系,带有确权性质的任何证书。已经颁发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告宣布无效;颁发部门(或单位)应立即停止这一行为,限期将已颁发证书收回、销毁;重新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和领证。 5、对于住房投资体制改革以来,所建造的各类房屋产权的确认,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单位补贴房、解困房等,原则上应以建房时所订立的协议(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产权划分条款为准。产梳划分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应由当事人再行协商,补签协议予以明确,按补签协议划分产权。今后,各类建房协议(或合同)凡涉及产权划分的,都应明确规定建成后的产权分配。
⑺ 住房公基金怎么才能办理
比如你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市,到台州买房贷款肯定是不行的。但你可以买完回房后把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答取出来用作还款或装修!
你还可以转,你如果调离原单位,再台州上缴公积金和原单位办理转移申请,就可以贷款!
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继续缴存着!
如果是办事处之类的就不可以.分公司性质的是可以办的.或者你到台州一家企业工作,交纳公积金.也是可以转的.
⑻ 住建局对于售房有哪些资金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同第十条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⑼ 单位住房可不可以买卖
可以买卖,您的房子属于公房.您要先和您的单位打好招呼才可以买卖. 但是比一般的房子价钱要低.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 子女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
需要原承租人本人, 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
建议你到当地房管局或置换中心再咨询一下。
(9)住房管理售房单位怎么填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购房者合法占有房屋或完成房屋权属登记,都视为房屋所有权者。
有下列两种情形:
(1)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但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原所有权人手里,购房者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所有权
⑽ 住房说明怎么写
住房证明范文.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
—— 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_街
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小区
____________园
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
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