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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扶贫与住房保障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12 14:20:41

⑴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的对象的要求是什么

一、、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二、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

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三、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贵州大扶贫与住房保障关系分析扩展阅读

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⑵ 2017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如何补助 请问一下,扶贫搬迁补助有要求在外买了房子,就没资格想有搬迁补助吗

首先易地扶贫搬迁是给那些生活在居住环境极其恶劣条件下的贫困户的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容
1、是贫困户才能申请;2、贫困户现在的居住条件非常恶劣,无法满足发展生产和生活的条件;3、贫困户且居住环境恶劣的主动申请原因搬迁的才能享受。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不是贫困户这一条就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中。而且,你已经购买了住房条件居住条件已经解决了,不再需要帮扶了。你购买的房屋是在省城,易地搬迁点都是设置在县乡基层,估计你也不太好愿意回到乡下去居住了吧。
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2017年标准是3026元),且没有解决“吃穿不愁,三保障不愁”的才能纳入贫困户中。你们一家三口现在都在务工,基本的收入有保障,且已经超过达到吃穿不愁了,是无法纳入贫困户的。
至于你说的其他有在外面买了房子的拿到了住房补助,请了解清楚他们拿到的补贴是否是贫困户补贴。若是确实存在不公平现象,你可以举报,全国扶贫举报电话12317.

⑶ 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的是什么

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

在3年时间内减少贫困人口 300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3)贵州大扶贫与住房保障关系分析扩展阅读

参照《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二条,总体目标:

2015—2017年(三年重点攻坚期):减少贫困人口 300万人以上,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 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5800个贫困村出列。

其中: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 130万人, 10个贫困县、16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00元以上; 2016年减少贫困人口 90万人,8个贫困县、120个贫困乡镇 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达到7400元以上;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 80万人, 6个贫困县、9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800个贫困村出 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2018—2020年(三年巩固提升期):减少贫困人口 163 万人以上,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200 个贫困村出列。其中: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 70万人,1个 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700个贫困村出列; 2019年减少贫困人口 60万人,1500个贫困村出列;2020年减少贫困人口 33万人。

为防止脱贫贫困人口反弹和返贫, 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160万人 左右“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参照《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三条,脱贫标准和程序:

(一) 贫困户脱贫。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300元 (2010年不变价),贫困人口脱贫按照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按照确定脱贫名单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一乡镇政府审核一县扶贫办批复的“两公示一公告”制度认定贫困人口退出。通过建档立卡实 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脱贫户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发展等民生领域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按照“一降一达一超”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数的60%以上,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按贫困乡镇确定贫困村名单一县扶贫办审核、批复的“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村出列,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出列的贫困村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环境改善、整村推进项目、产业发展项目、驻村帮扶工程等的支持力度。

(三)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精神,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三项内容,作为贫困县“减贫摘帽”的指标依据;贫困乡镇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内容,作为贫困乡镇“减贫 摘帽”的指标依据。

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继续按照逐级申报、考评、核实、公示等程序,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后,兑现奖励措施。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后,在规定期限内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 对执行省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与国定标准相衔接,继续开展国定摘帽标准的退出工作,执行省定退出标准退出的25个 贫困县,三年内达到国定退出标准,达到国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执行国家政策。

⑷ 国家对贵州的扶贫政策

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脱贫攻坚最新政策,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
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望采纳,谢谢

⑸ 贵州省精准扶贫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指的是什么

“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全国扶贫标准,即为达标,也就是说该贫困户具备了脱贫的前提条件。

“两不愁、三保障”与基本解决生存温饱问题相比,是一个内涵更丰富、层次要求更高的扶贫工作目标。首先,它要求巩固温饱成果,使扶贫对象的生存和温饱问题从基本解决到稳定解决。

最近30年,国家3次制定扶贫标准:第一次是1986年的206元,第二次是2001年的865元,第三次是2011年的2300元。国家每年根据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换算成的现价即为当年扶贫标准。比如,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线为2952元,贵州省扶贫标准线为3146元。

其次,它不仅仅关注扶贫对象吃饭、穿衣、居住等基本物质生活消费,而且还关注其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状况。

这就要求我们在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时,既要看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运用好“两不愁、三保障”这把尺子去综合衡量贫困群众是否真正实现稳定脱贫。

(5)贵州大扶贫与住房保障关系分析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全力解决贵州省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整体贫困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决不让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掉队!”

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勾画了全国扶贫开发愿景,首次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脱贫标准。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一达标”和“两不愁、三保障”正式作为贵州省检验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标准,既有定量的收入指标,又有定性的基本生活指标,简单明了,全面完整,便于掌握。

“一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作为综合衡量贫困群众是否真正实现稳定脱贫的标准,丹霞镇紧盯此标准,精准发力补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紧盯“一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全国扶贫标准,是贫困户才具备脱贫的前提之一。2017年贵州脱贫的标准线是3335元。

丹霞镇多措施并举,因村因人制定对策,确保贫困户增加收入。一是针对残疾和长期患病以及缺乏劳动力的人员实施低保兜底,4408户6395人;二是因人设岗,对有劳动能力,不愿出去务工的人员,设置卫生清洁、道路养护等岗位,稳定增加农户收入。

三是优先使用,各村合作社在实施产业种植管护、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中,优先使用贫困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四是以“三变”改革为契机,以“村级合作社+平台公司”为抓手,农户把闲置的土地、荒山等资源入股合作社种植特色产业,农户通过“保底+效益”分红的模式增加收入,布置农业特色产业53364.21亩。

二、紧盯“两不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不愁吃不愁穿,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从基本解决到稳定解决,“两不愁”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紧盯“三保障”。住房、教育、医疗三保障比不愁吃不愁穿的层次更高,实施难度也更大。丹霞镇分类施策,确保三保障顺利实现。

住房保障。一是大力争取上级政策,通过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改善农户居住条件。

2015至2017年共实施危房改造2720户,易地扶贫搬迁219户752人;二是以村为单位,由各挂村领导、工作队、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成立工作组,逐村逐户进行老旧房屋排查,填报盘州市老旧瓦房整治台帐,进行集中整治。

教育保障。一是确保不辍学。帮扶责任人负责帮扶对象中不存在辍学或者未上学的情况,若有,帮扶责任人必须动员去上学,保障其受教育;二是确保享受教育扶贫。帮扶责任人负责帮扶对象中的学生受教育扶贫情况,若未享受到,要及对接汇报,确保教育扶贫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医疗保障。一是确保参合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二是加大宣传,宣传合作医疗报销相关政策,动员生病要去正规医院就医,报销比例能够达到最高。

⑹ 宁波扶贫贵州有怎样的意义

宁波扶贫贵州有怎样的一个意义这个意义我觉得应该是非常重要的。

⑺ 论述题: 试述“十三五”期间贵州在脱贫攻坚中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版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权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脱贫攻坚统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着力打好易地搬迁扶贫攻坚战、产业脱贫攻坚战、绿色贵州建设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教育医疗脱贫攻坚战、社会保障兜底攻坚战,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全省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有序摘帽,解决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规划》要求,要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资金保障。要强化组织实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⑻ 2017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如何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拓展资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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