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乡镇规划站规划许可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规划站的规划许可。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城乡规划法-网络
Ⅱ 新型农村住宅精粹
a:5:{i:0;a:7:{s:6:"mtitle";s:36:"新型农村住宅精粹内容简介";s:7:"summary";s:345:"《新型农村住宅精粹》是从各地收集到的大量资料中,精选了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村住宅方案80例,按独立式、并联式、联排式汇编出版。可供广大农民群众、建筑师、规划师和设计人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参考;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1/07/20160107164649-63b4f2bc.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6:"新型农村住宅精粹作者简介";s:7:"summary";s:1728:"骆中钊,福建惠安人,1939年生,196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专业(6年制)、1984年参加九三学社。
现任北京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总建筑师、研究员,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客座教授;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特色村工作委员会首席专家;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兼厦门分院名誉院长;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顾问。
退休前曾任建设部村镇建设试点办公室副主任、副总建筑师,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总建筑师。
1993年-1997年任“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住宅综合技术”课题负责人,并于1994年负责《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小康住宅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编制,任第一起草人;以“传承民居建筑文化苦行僧”为题被《中国建设报》授予“2002年中国楼市精英”;任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点亮空间——2006年全国家居设计电视大赛”专家评委;荣获福建泰宁“荣誉市民”和福建龙岩洋畲村“荣誉村民”称号。
编著关于村镇建设、传统建筑文化、家居装修和建筑技术知识等著作40余册。主要著作有《风水学与现代家居》、《古今家居环境文化》、《现代村镇住宅图集》、《小城镇现代住宅设计》、《小城镇建设·设计丛书》、《建筑工程施工知识·自学丛书》、《实用家居装饰丛书》等。";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6:"新型农村住宅精粹详细信息";s:7:"summary";s:406:"作者:骆中钊
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
参考书价:40.8元(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版次:1
页数:349
字数:122000
印刷时间:2009/1/1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印次:1
包装:平装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7420074";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0:"新型农村住宅精粹目录";s:7:"summary";s:1748:"1.独立式农村住宅
1.1 鲁·01
设计:山东省华盛建筑设计研究院王德元王鑫
1.2 鲁·02
设计:山东建筑大学王崇杰薛一冰王艳张蓓管振忠
1.3 冀·01
设计: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王学军
1.4 冀·02
设计:河北省保定市建筑设计院腾云
1.5 皖·01
设计:安徽省建设厅倪虹
1.6 皖·02
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许铮
1.7 皖·03
设计:安徽省建设厅尹宗军
1.8 赣·01
设计: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院
1.9 赣·02
设计:江西省丰城市城建局罗桂英陈珺
1.10 宁·01
设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1.11 宁·02
设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1.12 桂·01
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计所王勇叶炳麟
1.13 苏·01
设计:江苏省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顾爱天
1.14 浙·01
设计:浙江省富阳市建设局
1.15 京·01
设计: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6 滇·01
设计: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学系
1.17 湘·01
设计: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咨询中心
1.18 闽·01
设计: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骆中钊刘燕辉
1.19 闽·02
设计:福建省龙岩市规划设计院陈雄超,指导:骆中钊
1.20 闽·03
设计:福建省连城县建设局 陈建明,指导:骆中钊
2.并联式农村住宅
3.联排式农村住宅";s:8:"ordernum";s:1:"4";}i:4;a:3:{s:6:"mtitle";s:30:"新型农村住宅精粹书评";s:7:"summary";s:478:"网友1:这书挺适合农村自建房的,我打算综合其中几个方案设计出自己农村别墅来,打算自建房屋的农村朋友可以来参考参考......
网友2:没啥用处,内容也过时了,我是看着出版日期买的,结果还是买到了5年前的书,郁闷!
网友3:里面涉及到住宅平、立、剖的相关内容。。还有一些文字说明。。内容还是挺新的。。值得学习和参考。。喜欢";s:8:"ordernum";s:1:"5";}}
Ⅲ 农村宅基地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据悉,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
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记者了解到,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Ⅳ 江苏省江阴市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
江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泰州市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下简称靖江园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靖江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的江峰村、江防村、八圩村、六圩村、五圩村、四圩村、万丰村、迎江村、恒义村、五星村、渔业三分公司、七分公司、八圩居委所有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靖江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条 靖江园区管委会受靖江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 靖江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 第六条 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 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 第八条 在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 没有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九条 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 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实地放样,放样验收合格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宅基地改革的改革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目前确实有一个试点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了,但还没有最后批准。”2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据悉,按照目前已经基本成型的“试点方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
试点方案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记者了解到,试点方案还规定,农户初次分配的宅基地,继续实行规定面积内无偿取得,有条件地区试行有偿选位;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超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有偿流转或退还宅基地后再次申请的,可有偿取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Ⅵ 江阴市的农村什么时候可以跟无锡一样拆迁呢
啊?这个问题无法判断哇!
个人认为:这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层级政府部门的施政思路决定的哟?!
耐心观察一下呗!
呵呵
Ⅶ 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分析
0引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双赢,江阴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结合当前推进情况作一分析。
1主要做法:精心选择片区,详细调查摸底,认真制订方案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重在长远的建设项目,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相关部门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协同,迅速推动了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展。
1.1精心选择片区
《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中明确:工程区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并不得在工程区范围内安排安置用地。江阴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大,村庄间距相对较小,从江阴实际出发,①立足长远考虑,在全市47.3万亩基本农田区域内选择,并作为今后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保护;②立足交通便利,在全市主要交通道路两侧选择,保证综合生态效应的提高;③立足降低成本,尽可能减少农户拆迁,确保资金及时筹措和足额到位。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选定了三个片区,均位于江阴市霞客大道的东、西两侧,总面积1222.663公顷(18339.945亩)。一号地块位于霞客大道东侧,涉及徐霞客镇的东苑村和青阳镇的普照村,面积321.961公顷(4829.415亩),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为主,定名为高效设施农业区。二号地块位于霞客大道西侧,涉及徐霞客镇的阳庄村、北渚村和青阳镇的塘头桥村,面积462.460公顷(6936.9亩),作为江阴市优质粮油种子的培育基地,定名为优质粮油生产区。三号地块位于霞客大道西侧,涉及月城镇的双泾村、沿山村和卧龙村,面积438.242公顷(6573.63亩),以经济林果业生产为主,定名为生态经济林果区。
1.2详细调查摸底
(1)成立了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园林旅游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徐霞客镇、青阳镇、月城镇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霞客、青阳和月城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聘请了土地整理专业公司。由专业的公司负责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具体业务指导,主要做好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编制和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3)全面摸清情况。工程区主要情况如下:①基础设施状况:各片区内河道、沟道较多,水利完善,能满足一般情况下的排灌;各片区内外交通较为便利,主要道路多为沥青路和水泥路,路面状况较好,各类农桥数量相对比较充足,基本能够满足区内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各片区内电力设施均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各片区内树木种植比较零星,不成规模,没有发挥系统的农田保护作用;各片区内均没有工业污染,主要是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污染;各片区内均没有重大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国防设施。②土地利用现状:高效设施农业区中,农用地297.16公顷,建设用地23.247公顷,未利用土地1.554公顷;优质粮油生产区中,农用地322.226公顷,建设用地44.207公顷,未利用土地96.027公顷;生态经济林果区中,农用地378.658公顷,建设用地8.011公顷,未利用地51.573公顷。③人口、劳动力和收入情况:高效设施农业区现有人口2214人,劳动力数量1544人,人均年收入11297元;优质粮油生产区现有人口1897人,劳动力数量1559人,人均年收入12384元;生态经济林果区现有人口473人,劳动力数量280人,人均年收入12866元。工程区群众文化水平偏低,主要为初中文化水平,收入来源为务工和务农。④地面建筑物情况:工程区内共有769户农民住宅,7个小型私营企业,房屋拆迁建筑总面积224957.03平方米。另外,还需搬迁坟墓4679个。
1.3认真编制方案
结合江阴实际,认真编制两个方案。①认真编制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首先编制了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方案,重点研究确定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程内容、操作步骤和政策措施,搭建了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基本框架。②认真编制规划方案。根据《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中对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要求,相应设置了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拆迁补偿与迁建方案和资金预算与筹措等11个方面的内容。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土地开发整理、拆迁补偿与迁建、农业人口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工程区内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定了科学的实施方案;对资金预算与筹措,作了精准的测算,并逐一进行了分解平衡;对综合效益情况,从社会、生态、经济三个方面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程实施计划,作了具体明确的时间安排。
2面临困难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主要涉及道路、农桥、林网、水利设施、安置房建设和土地流转、拆迁等8个方面的工作,因目前尚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资金和机制两大问题。
2.1资金还需要进一步筹措
经测算,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总投资为56534.3万元(不包括社保资金)。其中,拆迁及搬迁费用为450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主、次干道、农桥、林网、水利设施、土地整理等费用为11449.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目前,资金平衡的主要来源为:①工程建成后可形成35.85公顷挂钩周转指标,扣除用于安置房建设10.755公顷(按照30%计算),节余25.095公顷用于出让,如果按照净土地收益30万/亩计算,土地净收益约为1.1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②工程实施后,估算原有耕地和新增加耕地每亩收益分别增加约400元和1100元,即分别增加年收入413万元和69万元;部分坑塘水面将进行水产养殖,估算每亩年收益增加600元,可增加年收入54万元。按照20年作经济分析期,按7%社会折现率折现,测算产生的经济效益现值为5678万,约占总投资的10%。③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文件精神,可向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25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4%。如此,资金还需想方设法去平衡。
2.2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完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首先要解决的是土地流转问题,而现阶段还没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无成功的固定模式,要在短时间内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全部完成土地的流转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江阴市已不再使用“农保”办法,目前明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按照“城保”操作,尚无具体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会碰到困难。
(3)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共需要10多个部门的联动,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过程中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之间的协作方式还不够明确。
3对策建议:创新、完善、监管一样不能少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圆满完成这项工作,必须要牢牢把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两个关键环节,努力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开拓创新。
3.1积极创新
(1)要积极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模式。主要应解决以下三个问题:①尽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建议各镇要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②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定价机制,总的原则是依靠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并易于群众接受;③尽快出台江阴市万顷良田土地流转办法,做到有据可依。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计划于2009年年底全面竣工,在工程实施期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操作机制必须同步建立,并在工程竣工之前完成土地流转。
(2)要创新符合江阴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办法。主要应处理好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江阴市在推进“三置换”工作试点中明确,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保障,并且规定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也按照“三置换”政策执行,由于工程区内涉及的人员较多,共计4584人,应尽快界定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和范围。当前应根据政府财力情况,优先考虑工程区内769户被拆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被拆迁人员中,凡是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府应首先予以办理城镇保障。按照目前江阴市一次性买断城镇社会保险政府承担部分每人约为3.5万元计算(当然还有年龄段可考虑进去),这个数字政府也容易解决。剩余人员按照城保扩面的方向逐步、有计划解决。
3.2努力完善
应着重完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相关政策。
(1)要尽快制定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①应将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和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作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专用资金。江阴市2007年省返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9350万元,尽管2008年用地指标减少,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增加一倍,预计返还数额不会下降。按照不下降测算,省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应为1001.8万元(公式为:9350÷0.7÷1.6÷2×2400)。出让面积按照每年3000亩计算,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应为1770万元。以上三项相加,可解决资金约为1.2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1.43%。②应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的水利设施、主次干道、林网、农桥等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配套资金予以落实。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水利设施、主次干道、林网、农桥测算总费用为894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8%。由此可知,上述两块扶持资金相加,也只解决约2.1亿元,仍有缺口资金1.6亿元,还需政府“买单”。③应建立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基金,专项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弥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资金不足。另外,还应组建投资公司,搭建融资平台,采用多措并举,实现资金平衡。
(2)要尽快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仅仅解决了规范的问题,要想改变农民的传统,除了健全社会保障之外,还应及时出台鼓励农民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才能真正实现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政府重点要解决土地流转农民的培训、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真正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3加强监管
为保证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十分重视监管工作。
(1)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①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切实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维护农民土地流转的权益;②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赋予一定的行政行为,并尽快按程序开展工作,将土地流转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强化对耕地利用效率的监管。要建立处罚与承包地收回制度,对于浪费土地资源,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或两年)撂荒或疏于管理的农户,政府农业部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土地的荒芜与浪费,又可以促进土地的流转。
(3)强化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重在长远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各项指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对初验不合格的,要坚决整改;要严格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把资金足额、正确地使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之上。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努力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树成林”的适应现代化机械作业的优质高标准农田,切实推进现代化高标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