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贴标准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❷ 人均保障住房标准
国家对于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的规定有专不同要求,大致在属10-15平之间。广州在住房保障方面来说,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❸ 武汉市最低生活标准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对象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承担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至55%的幅度内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一定收入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的; (三)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五)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 (九)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十)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十一)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七条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以下称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或1年内有3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对象应每季度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1次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复查。 保障对象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主动到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每季度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说明就业情况。武汉的城区最底工资标准是900元每月 参考资料: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❹ 武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多少
从2011年12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远城区城镇由300元/月提高至380元/月;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730元/年提高至2400元/年,远城区由144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2001年武汉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10元,10年来增加了一倍)
❺ 武汉 最低生活保障 2010 标准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对象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承担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至55%的幅度内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一定收入的,经批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的;
(三)1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五)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有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
(九)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经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十)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十一)其他经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七条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以下称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1年内有3个月不按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或1年内有3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或1个月内有两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停发其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对象应每季度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1次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复查。
保障对象符合法定劳动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主动到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每季度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说明就业情况。
武汉的城区最底工资标准是900元每月
❻ 武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❼ 现在武汉公积金缴纳最低标准是多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中规定:
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为1750元,新城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500元,均分别较前一年度上调了2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也随之上调200元左右。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通知》说,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2016年则为71963元。依此计算,今年7月1日后,武汉在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额度可达4780元(79684×3÷12×12%×2),每月上调460多元,一年最高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7)武汉人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扩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的福利:
1、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将增加
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随之发生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职工在公积金账户里的“存款”就变多了。
根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武汉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一年可上调1000多元,最高可上调5000多元。这样算下来,职工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也将有所增加。
2、可提取公积金余额增加
结合武汉市6月1日出台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买首套房的职工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时,提取金额在不超过购房总价的情况下,随着余额的增加,提取金额也会增加。
3、贷款额度也将有所增加
因最终的可贷额度,会综合个人账户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贷款年限、工资流水、个人征信等因素来综合审核。
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贷款新政来看,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该最高贷款额度,除了需要满足贷款的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以外,同时需要依据个人账户缴存的情况,通过两个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的结果,这四项取低值作为可贷款额度的参考值。
武汉市人民政府_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❽ 现在国家规定人均最底住房面积是多少符合标准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人均最低的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一般为回统计局统计的经答济指标。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人均住房面积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指的是自己的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指的是自己家住房套内面积,而建筑面积指的是自己家房产证上的标注面积,内含公摊等。
(8)武汉人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扩展阅读:
人均住房面积包括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指的是你的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指的是你家住房套内面积,而建筑面积指的是你家房产证上的标注面积,内含公摊等。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❾ 国家规定每个居民最低保障住房几平米
你好
国家对于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根据各地住房保障政策的规定有不同要求,大致在10-15平之间。广州在住房保障方面来说,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❿ 武汉市无房户的拆迁最低住房标准是多少平方
没房子哪来的补偿?
1、拆迁时的最低人均住房面积,这属于拆迁安置补助的范畴,各地标准不。这个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规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面积,所以各地的规定不可能一样。国家规定的一般是不足40平方米按照40平方米补偿。
2、一般来说,只有棚户区改造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才会有人均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而在普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一般没有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
3、即使是规定了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拆迁中,被拆迁人仍有权选择货币安置,而放弃有关最低住宅面积的产权调换,也就是说,选择权在被拆迁人。
4、由上述可以看出,最低人均住房面积(保障),实质上是一种福利,不符合等价的原则,因此淮安市政府规定,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的,那么再增加评估价70%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