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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3 10:54:16

『壹』 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是什么意思

ZF在一个区域内设定抄的一个袭住房标准,以这个区域内房屋的单价或房型为标准,等同或低于这个标准的即为普通商品住房,很多地方城市都提高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目的是为了更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适应刚需需求,增加成交量.同时在提高此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契税的征收,这对于买房者来说,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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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国家规定住宅楼的标准层高是多少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2)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净高。出于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考虑,目前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米左右。

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宅层高

『叁』 新建商品住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肆』 住宅商品房有没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交房标准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伍』 国家规定住宅楼的标准层高是多少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版)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权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5)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陆』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划分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

(1)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非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2、单套建筑面积

(1)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2)非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

(1)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非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低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6)商品住房的建设标准扩展阅读

关于住房的保障制度:

1、“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3、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

『柒』 商业住宅与商品住宅的区别 你知道多少

1、不同土地利用年限

商品住宅用地使用年限40-50年;普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2、不同内产权

商品住容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品住宅的特点一般是商业网点较低,而上部是民用住宅。普通住宅通常不是这样。



3、一般来说,在开发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等,是不能改变的。但是,由于市场需求的不同,开发商可以制作出不同于原来土地使用性质的产品。

例如,在商业用地上,建筑产品定位为房产,或者在住宅用地上,建筑产品定位为商业用地。虽然买受人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性质仍然是原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买受人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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