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了解一下兰州城关区公租房的详细情况
兰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提标
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每日甘肃网12月29日讯(西部商报记者 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租赁补贴面积“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租金标准提高到每月每户不超过720元。目前,兰州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已进入县区级房管部门审核阶段,待资格确认公示后,将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执行10年
兰州市房管局公租房处工作人员介绍,兰州市自2006年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10年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6年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随着此前建设的公租房房源配租完毕,2017年起,兰州市的公租房保障实施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给公租房政策保障群众更多“自选”机会,让其根据自身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自行选择房屋租住。
记者了解到,现执行的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有10年之久。2006年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2007年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为每人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
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7年,我市已累计实施租金补贴保障93477户/次,发放补贴款26724.85万元。其中,2017年发放租金补贴10850户,共发放3254.54万元。”
新标准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此,兰州市房产局对兰州市本地市场进行调查并按照‘就近参考对比’的原则,对相邻兄弟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查,其中:西宁市每平方米补贴9.2元,银川市每平方米补贴10元,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补贴8元。市房产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兰州市现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近郊四区市场平均租金、最高租金、租金增长速度、邻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等因素,报请市政府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20平方米。
此次提标,是涉及到面积和租金两项内容的“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每人15平方米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最高不超过720元。提高后的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此次租金补贴标准的提高,市场租赁住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兰州市房产局公租房管理处负责人强调称,“2018年度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现在已进入到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阶段,下一步还要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标准提高了,准入时更会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B. 张川县往兰州新区移民搬迁住房政府有补贴吗
这个你得去拆迁办打听一下,具体有没有补贴应该去打听一下?问明白了才知道,不要自己随便猜测
C. 兰州铁路局住房补贴领取有什么条件到底能不能拿到
问你们当地民政局啊,这是地方政府的事
D. 兰州住房补贴什么时间发放标准是
各级职务无房职工月补贴标准:一般干部106元、科级干部123元、回县级干部158元、地级干部211元,住房答补贴标准换算为每平方米补贴额为528元,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累计年限为25年。 补贴面积标准:一般干部、事业单位初级和助理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和中级工以及10年(含)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科级干部、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和技师以及10年工龄以上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县级干部、事业单位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和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平方米;地级干部、事业单位正教授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
E. 我已领到兰州九州22地块的房票了是不是在不发廉租房第三批的补助了。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内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容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F. 甘肃省兰州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公务员待遇都差不多 在所在当地属于中下等 科员基本2k+ 参考当地餐厅服务员工资 我比较过 不相上下
一句话 想挣钱别干公务员 许多基层公务员待遇少的可怜 以前的基本补贴都没有了
国家现在着力扭转百姓心中公务员工资高 福利好的印象 所以补贴砍掉 工资不涨 什么时候公考退烧了 不是铁饭碗了 啥时候待遇能好些
如果是学技术的 建议扎根企业 一入公职深似海 从此小康是路人
G.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属于哪个部门管
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lzgjj.com/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 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的管理。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H.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建设的行业管理。(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四)制定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国有、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指导三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交易、资金监管、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六)参与土地出让开发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售后综合配套服务。(七)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八)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和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房产权属纠纷。(十)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十一)参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资金、售后资金和租金的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管理;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十二)负责全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管理;核准房屋修缮单位资质;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验收;制定全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十三)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