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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祝书记

发布时间:2021-03-14 07:08:48

A. 扬州市市委书记市长是什么级别

正厅级别
1、扬州市是江苏省下属的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建制;
2、所以扬州市市委书记、市长一般情况下,都是正厅级别。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省工商局局长级别。

B. 扬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组成员名单

你好,扬州卫计委领导
杨   军  党委书记  主任(以被双规);
尹   亮  党委委员  副主任;
陈   雷  党委委员  副主任;
王   骏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赵国祥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胡彩云   党委委员  副主任;
王  林   党委副书记;
刘  咏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
潘  惠   调研员;
陈军波   副调研员;
胡金海   副调研员;        
盛富山   副调研员; 

C.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手机可以提取吗

可以提取。材料如下:
一、 租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五)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六)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七)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二、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四)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D.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怎么样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E. 称党委书记为党委委员对不对

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时都是党委委员,你的提法没有错。

所谓党委即党的各级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分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各级党委职责不同,但都具有一定的领导职能。

党委委员即党的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之中,会选举书记、副书记。所以书记一定是党委成员,且高于一般的党委成员。

(5)扬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祝书记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F.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专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属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G.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理事成员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人)
李春林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司长
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
王铁志 男 原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巡视员
谷长江 男 原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石亚洲 男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肖厚忠 男 中景恒基集团董事长
张峰 男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
王树宝 男 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建华 男 苏州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华勇 男 原陕西古建园林建设公司董事长
黄大树 男 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杰峰 男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重远 男 重庆林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恺 男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
单军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
唐方方 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
陆琦 男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邓千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执行秘书长
时亮 男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执行总裁
刘大可 男 北京园林工程集团原总工
程茂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董事长
钟行恕 男 四川东华科学研究院院长
程孝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副总经理
华允弟 男 上海闵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赵宇昕 男 北京世鸿科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纪传英 男 汕头市纪传英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肖中义 男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雪梅 女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
赵心龙 男 中企华育(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马扎﹒索南周扎 男 青海明轮藏传建筑文化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韩少杰 男 北京太极金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欣如 男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副总经理
彭晓烈 男 沈阳建筑大学 教授
罗德胤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
姬脉贤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蔡军保 深圳九地国际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晓红 男 上海立宏土石方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春雷 男 南京龙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建华 男 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蔡家锦 男 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陆总兵 男 江苏南通新华建筑集团 总经理
范霄鹏 男 北京建筑大学 教授
王承沂 男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赵之枫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赵士绮 女 原建设部城建司 副司长
万德佑 男 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
万彩林 男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高级工程师
马炳坚 男 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所长
李永泉 男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副馆长
木雅.曲吉建才 男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古建筑科研设计所 所长
王永刚 男 北京主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创作总监
王力军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副所长
王军 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与环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静霞 女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王树宝 男 山东曲阜市园林古建集团公司 董事长
王文其 男 上海森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玉金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副司长
王葵 女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筑设计所 所长
王仲杰 男 故宫博物院彩绘专业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王承沂 男 原北方工业大学 教授
业祖润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卢长瑜 男 南京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高级规划师
龙彬 男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博士生导师
史一东 男 山西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助理
史建华 男 苏州市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付清远 男 中国文物研究所 原总工程师
付洪岐 男 天津市营宸古建筑研究所 副所长
孙旭光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主任
孙大章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高级建筑师
冯晓东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彦才 男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刘叙杰 男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教授
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大可 男 北京古建工程公司 副总工程师
刘宇 男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翠华 女 成都市房源建筑与环境艺术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朱良文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
朱光亚 男 东南大学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所长
朱自煊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李 波 男 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李先逵 男 原建设部科技司、外事司 司长
李成岗 男 咸阳古建集团 总裁
李逢春 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主任
李敏泉 男 雅克设计机构海南公司 副总经理
李长杰 男 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高级规划师
李多扶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李晓峰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副院长
李之铎 男 天津市津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中核 男 内蒙古辽元古建公司 经理
安建华 男 湖北黄石市规划建设局 总工
向渊泉 男 湖南省永顺文物局 原所长
许建华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玉坤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党委书记
张汉君 男 内蒙古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研究馆员
张兴野 男 住房和城乡部建设干部管理学院 院长
张润莹 女 北京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董事长
张居宏 男 山西金郭壁银窦庄旅游开发总公司 董事长
张柏 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理事长
肖东 男 中国遗产研究院 副研究员
汪芳 女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 教授
陆元鼎 男 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
季富政 男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系 教授
阿尼瓦 男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叶广云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常务副秘书长
巫纪光 男 湖南大学建筑系 教授
麦燕屏 女 香港民居学会 前会长
陈震东 男 原新疆建设厅 厅长
陈同滨 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所长
杨志军 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原司长
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东生 男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秘书长
宋国晓 男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艺术研究所 所长
谷长江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原主任、党委书记
孟繁兴 男 河北省文物局古建专家组 专家
单德启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金雅生 男 西北民族大学 校长
金光泽 男 吉林省延边州建筑设计审查中心 教授
罗丹 女 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罗德启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院 总建筑师
郑太白 男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 原秘书长
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司长
郭黛姮 女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郭治明 男 太原市城市规划局 局长
姚朝雄 男 贵州省民委 原副主任
姚兵 男 原建设部总工程师(副部级)、博士生导师
柳青 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厅长
赵敏 女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总监
侯九义 男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 原副主任
洪铁城 男 浙江金华市规划设计院 原总工
胡闻天 男 吉林省工程咨询中心 处长
奚永华 女 南京城市规划局 高级规划师
唐孝祥 男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副院长
唐洪根 男 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聂梅生 女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 会长
倪虹 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改革发展司 司长
特古斯 男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副主任
秦红岭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崔晋余 男 苏州民族建筑研究会 原秘书长
黄浩 男 江西浩峰建筑工程设计所 所长
黄锐 女 江西五安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佩贤 男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黄恩厚 男 广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常务副局长
黄大树 男 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总经理
梁琦 男 青海省建设厅 处长
温风海 男 中央民族大学后勤基建处 处长
韩洪保 男 江苏省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公司 总经理
韩建中 男 北京南山石韩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总经理
蒋高宸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
蒋广全 男 故宫博物院 彩绘专家
蒋钦全 男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董事长
傅冠长 男 广州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原总经理
葛忠兴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原司长
董学明 男 北京鑫楚之园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楼庆西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谭刚毅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 教授
熊易华 男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樊炎冰 男 广东泛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裁
潘德华 男 扬州市德华古建筑研究所 所长
潘振斌 男 新疆西部生态园林规划设计院 院长
颜纪臣 男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戴俭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
戴志坚 男 厦门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魏小安 男 国家旅游局发展与财务司 原司长
魏挹沣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贾华勇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H. 我买了扬州市雨润桂府房子,听说祝义财出事了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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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秘、值班、信息宣传、档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年鉴(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季度工作分析会等行政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协调有关政策研究的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订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就业帮扶及再就业工作。
(五)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录用计划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录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及录用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考官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机关单位人员计划并进行管理;承办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承办公务员交流、登记管理事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相关配置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职位分类标准和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制度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执行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大学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相关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军转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的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扬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表彰、激励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各类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管理政策;负责职称(职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工作,负责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制度;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工作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编报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筹措国家、省、市拨款外的国(境)外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智力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负责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和相关证件;负责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及年检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宣传及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办理使用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负责实施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及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在国(境)外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处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人才开发处(挂“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人才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监察处(挂“劳动监察局”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与监察综合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劳动关系与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监察年度报告;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代管驻扬有关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拟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调整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扬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挂“被征地农民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九)农民工工作处
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和城镇化推进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宣传报道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和信息建设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相关就业、社保等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办本局的信访件;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寄语市长来信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信息和归档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及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J. 扬州市委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出台的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是中央、省委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扬州实际,市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年度内对全市乡镇、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研要实现全覆盖。除市委组织重大活动外,市委常委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考察调研;市领导不同时到一个乡镇考察调研,也不要集中或者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市委每年组织市领导集中开展1至2次调研活动,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陪同的县乡主要负责人各1人;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2人,陪同的县乡负责人各1人。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调研考察,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用警车开道,不安排宴请,不收受礼品,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开展“三下三联三交”活动,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驻点调研3-5天。驻点调研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当地陪同干部1人。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每月赴联系点督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至少1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五)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市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市委督查室负责协助督办,必须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六)市委领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协调事项原则上7天内办结。

(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市委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讲话。

(八)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由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律不参加。

(九)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县(市、区)主要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十)以市委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8页纸,每年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5页纸,每年不超过60个。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

(十一)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原则上不印发。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各地各部门(单位)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已报送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不得接收和转送市领导。

(十二)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

(十三)《扬州日报》头版和市电台、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时段对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每位当日不超过两条。

(十四)除项目洽谈、签约等活动外,市领导与外宾和上级部门、兄弟地市负责同志一般性的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

(十五)市领导出访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除因重大项目洽谈外,不安排到国外临时出访。出访组团人员、时间、国别(地区)均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市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常委会成员谈心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一次,市委常委会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

(十七)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和香烟、不发礼品,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会议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不摆放高档生活用品,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得铺张浪费。

(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市领导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十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二十)中央和省委已有明确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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