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保障。怎么申请
首先需要查询当地房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然后结合政策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者可以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②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7
传真: 0757 - 83822991
投诉举报: 0757 - 12345 | 0757-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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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1号
(2)禅城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赋予对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参与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收集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职能。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20楼
邮政编号:528000
区 号:0757
联系电话:83201086
综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产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③ 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房申请资格表格下载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分党组) 2016-12-07 08:58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区将受理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的公租房保障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年每个工作日均受理公租房申请。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申请方式: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具体申请资料见附件2。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各类型人才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2012、2013、2014年申请家庭中已审核通过进入轮候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具体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名单可到户口所属镇(街道)或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4;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93250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2015年9月1日
附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附件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资料
附件三:禅城区2016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的公租房申请指引
④ 佛山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禅城区本市人一家三口没有收入可以申请保障住房吗?还有男主人行动不方便,失去工作能力。小孩刚出生三个月,现在老婆又没工作,以前积蓄己用光,现在作为男人的我!生不如死,我不求什么只求儿子和老婆有安乐饭吃就满足了,安居乐业真难。
⑤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怎么样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⑥ 这是住房保障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吗吗
要想知道来某个公众号是否存在或者某源个公司个人或品牌是否有公众号,可以通过微信用户端进行查询,查询步骤:打开微信用户端主页微信右上角点击加号,选择搜索类型公众号,输入你想搜索公众号的名称公司或者相关关键词比如住房保障局,点击搜索结果,根据出现的结果寻找自己想找的目标公众号,并且注意甄别公众号的主体信息是否是自己想找的是否靠谱,如果主体没问题并且公众号已经加v认证了,而且还在公众号里面查到了自己想找的相关内容信息那么说明这个公众号就是目标公众号了,点击关注即可关注里面所有公开的内容。
⑦ 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
公租房申请进度的查询
1、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户口本,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
2、申请公租房后,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到申请进度,进入查询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2、如果申请通过会有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⑧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