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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4 13:02:34

⑴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全额缴税吗

您好,来信收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随着市政府政策规定的调整而调整,分多个阶段执行。2004年8月出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后,集资建房项目以及2009年1月20日前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收益。金秋桂圆项目的上市交易政策应根据该政策规定执行。

⑵ 经询问长沙市现行政策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交易,但我查到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8)的规定上写明

答案:就让照片来做回忆的记事本吧

⑶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可以卖掉。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上市交易。

⑷ 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实施意见,可以买商品房吗

u可以户口与v和改变呢

⑸ 关于长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什么人可以购买长沙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合格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单)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实物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
2.市政府批准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无工作单位的经济住房购买者到哪儿核准收入及住房情况?
在街道办事处先审核盖章,然后由申购新房户主的所在区政府或区房改办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需提供哪些申核材料?
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二)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三)现租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四)已核准盖章后的表格(一式三份);(五)购房者双方的技术职称(中级以上)、职务(科级以上);(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购房人到哪里领表?
到长沙市住房办综合科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怎样计算自己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今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长沙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金等几十项税、费实行减免,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鼓励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的单位可按长沙市住房分配货币方案给予购房补贴。
■怎样处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户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超过该户房改户控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按《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进入市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 5564440)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文件:

携带下述证件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职称职务证书及相关文件、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目前暂停30周岁以下未婚大龄青年办理手续);

半边户(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以后入长沙户口的应由原籍地的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

199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入长沙户口的应提供派遣单原件、复印件;

户口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的权属证明:房屋是集体或国营单位的产权,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出示租约房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是私人房产权的,出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⑹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专易。5年后需要属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⑺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是什么意思

在北京,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2008年4月8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不到5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也被交易,并引发纠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以北京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判断和处理:
1、 原则上,就不到规定上市期限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一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2、交易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在一审辩论结束语前该房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2008年4月11日是《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的时间)
3、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如果经过诉讼确认该类买卖合同无效,会给双方带来什么后果呢?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常,合同无效,应该是双方各自返还,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到法院主张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都是卖方,原因很简单,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让很多经济适用房的卖方觉得亏了。针对这一特点,如果买卖合同被出卖方诉到法院确认无效,买方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损失赔偿。法院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予以确定。所以,在卖方主张合同无效后,买方适当维权,卖方应该也无法取得预期的房屋收回的利益。
对于不符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本来就属于买卖双方规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一种违规行为,对双方而言,都是有风险的,而且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也一直在不断调整中,将来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从律师的角度看,如果不符合交易条件,还是不要交易为好。

⑻ 请问我长沙的经济适用房能上市交易吗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按政策是不能上市的,或者政府回收房屋,或者你按商品房价格补齐差价才可以出售

至于商品房价格是按购买时的价格,还是现在的价格,还是长沙市平均价格,我也不清楚

⑼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不可上市买卖,因为你的房产证上会有经适房的注明。但是直系亲属中可能有办法过户,买卖是绝对不可以的。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按照某种价格标准(如长沙市房屋均价或者周边房屋均价),一来补齐差价,是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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