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解决贫困户住房困难的问题
(一)解困对象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二)解困方式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三)解困要求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❷ 环卫清扫保洁方案,应该怎么做
仁仁洁集团,十五年环卫清扫保洁的经验。
实际在运营的有200多个环卫项目。环卫清扫保洁方案可以直接拿出实际案例方案。
❸ 人大代表关于给部分特困环卫工人解决公租房的建议
1、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步伐,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环卫风险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卫生清运费用,切实保障清运费用的征收,对部分长期拒不缴纳的商户,予以法院强制执行;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添置专业机械,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
2、稳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增加环卫合同制工人收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收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年增加工资待遇,确保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
3、加大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建议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酝酿设立专项考核奖励基金政策,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建有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或经济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的,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优先提供给外来务工环卫工人。
5、进一步加强环卫执法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