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海淀:人才公租房放宽申请限制
工作单位超15公里,有房也可申请海淀人才公租房!
5月19日上午,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发布会(2019上半年)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举办。
海淀区区长戴彬彬围绕人才住房保障和区域空间资源管理,发布优化海淀区人才公租房保障和管理、海淀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产业空间资源管理和利用实施意见两个政策。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扩范围、降门槛是最大亮点。海淀区规定,就职于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均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放宽户籍限制,申请人不再要求具有本市户籍,只需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即可,“海英人才”及特殊人才还可适当放宽条件。另外,海淀区还放宽了住房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申请人工作单位超过15公里的,也可申请人才公租房;建立人才配租定量机制,根据申请单位的社会贡献等情况综合考量,给予房屋配租支持;建立线上审核机制,通过人才公租房配租管理系统,实现智慧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在产业空间资源方面,海淀区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和利用政策,例如,海淀区通过推行“弹性供地”,将土地供应年限降为20年,并相应降低企业需承担的土地成本。同时,企业也可以采取共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产业用地的方式使用空间资源,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产业空间,最多可按照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建设临时居住、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商业服务等七类配套服务设施。
⑵ 北京发布什么人才住房新政
北京发布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为人才提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
按照政策要求,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新建的共用产权房,要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供应人才的,要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向人才的共有产权房如何配售?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具体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公布。
共有产权住房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来源:新京报
⑶ 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是什么
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创新发展战略,推进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票(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房票”)是指政府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发放的用于租购房屋的补贴凭证。
第三条市区招才、经信、招商等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房票发放对象申请受理、发放工作,房票所需资金纳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预算。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接收房票,负责房票结算工作。
第四条房票发放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企业相关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房票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予以收回,并按规定使用,并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第三十三条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⑷ 北京人才住房新政有哪些看点
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北京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具体来看,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北京市无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北京市、各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各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各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根据意见,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⑸ 北京人才住房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人才标准不限户籍由各区认定。
市住建委介绍,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市住建委就人才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执行的新政在《意见》制定依据中增加“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规定”。同时,将重点功能区层级范围明确为“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
1.2万套共有产权房已申购
记者也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此外,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⑹ 温州人才住房新政:优秀本科生买房7折,租房3折
12月25日,温州市委人才办发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并举行发布会。据发布会内容,在温州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可享受买房7折、租房3折人才配租配售优惠条件。
据了解,《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特定要求,如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等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到配售型人才房售价5至7折、配租型人才房租金3折的优惠条件。
在对配售房屋的限制方面,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在保障人才住房供应方面,温州市委人才办回应称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另悉,今年浙江重点城市陆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优惠力度,4月21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获8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60万。其后,在9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操作指引》的公告,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其中,购房最高补贴120万元,租赁最高补贴4000元/月。
⑺ 广州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政府可给予租金补贴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所谓“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在哪里怎么来?
《意见稿》显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其中,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同时,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如何分配管理?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哪些人享受人才公寓?
经广州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另一种申请方式为,单位整体租赁。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此外,广州市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整体配租的。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
⑻ 为什么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原因有二:
1、树立大抓人才的鲜明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人才工作新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新时代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强力人才智力支撑。
2、打造良好人才生态。围绕“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总体要求,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为人才成长和人才发展搭建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最优人才生态,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8)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责任感。
第二部分,创新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主要在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打造人才绿卡升级版、加强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引才聚才效应。主要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引才聚才作用、深化市校人才合作、推进与京津人才深度合作、打造全天候高层次人才招聘交流平台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第四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主要就强化人才金融支持、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举措。
第五部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就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