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房屋补贴政策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补贴标准放宽。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
② 天津市租房补贴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从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放宽到1260元(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从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放宽到2400元(含)。市内六区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540元;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285元。
符合条件的家庭,从下周起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了解具体政策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www.tjfgnet.gov.cn)或拨打房管局住房保障热线进行咨询。
③ 天津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我能否申请
1,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下。
2,人均收入低于2200/月。
3,天津市非农业户籍。
4,五县以内。
5,家庭下无车,无营业执照,无企业执照。
以上都通过,就可以申请。
④ 天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天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一)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5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50元(含)。
(二)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
(4)天津街道申请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关于调整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保障标准。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34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每月每平方米2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40元、37元、31元。
提高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每月420元,分别调整到每月600元、555元、465元。
⑤ 天津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1、符合规定条件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版请审批表》。
2、单位权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3元。
⑥ 天津市房补申请条件
天津市房补申请条件1: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房产或者是有一套房产但居住面积平均小于12平米,2:有大龄子女而且居住面积也小于12平米,3: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水平,以上条件都符合就可以申请。
⑦ 天津市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房补
最新的天津房补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
1、与父母合住但有两户户籍,可推举一户先申请。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无住房,落户父母或子女住房处的。
(1)独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积认定。
(2)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与父母或子女同一户籍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参与分摊面积人员(包括未参与分摊面积的该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处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或将参与分摊面积该人(包括同一户籍中该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从总人口中减除,他处住房不合并计算。
(3)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既可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也可先按落有户籍数量均分,再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其中,按户籍分摊现住房面积的家庭,只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4)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该住房有两户以上独立户籍的,在户籍家庭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共同推举一户家庭先申请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再申请租房补贴时,将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口从总人口中减除,再分摊认定现住房面积。如户籍家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作为一个“大家庭”共同申请,各独立户籍家庭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
(5)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6)户籍在市内六区以外无住房的申请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租房补贴时,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居住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父母住房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经会审研究确定现住房面积。(7)申请人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申请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2、住房被拆3年以上,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情况。
(1)申请家庭户籍地被征收(拆迁)住房原为申请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按分摊面积认定;若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该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可不认定住房面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2)申请家庭户籍地之外的他处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内的,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的,不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3)申请家庭原立户违章(落有户籍的独立违章建筑)拆除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⑧ 天津市房补政策
本市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保障范围以来,最新的天津房补政策《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也随之出台,近日,许多密切关注的中低收入群众致电本报,对申请家庭无住房、涉及拆迁或离异家庭等情况咨询如何进行住房面积认定,对此,市国土房管部门进行了详解。
与父母合住但有两户户籍
可推举一户先申请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无住房,落户父母或子女住房处的。
(1)独自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按父母或子女住房面积认定。(2)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与父母或子女同一户籍的,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参与分摊面积人员(包括未参与分摊面积的该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他处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或将参与分摊面积该人(包括同一户籍中该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从总人口中减除,他处住房不合并计算。(3)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既可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也可先按落有户籍数量均分,再按申请家庭人口数分摊现住房面积。其中,按户籍分摊现住房面积的家庭,只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4)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合住,且该住房有两户以上独立户籍的,在户籍家庭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共同推举一户家庭先申请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再申请租房补贴时,将已享受租房补贴人口从总人口中减除,再分摊认定现住房面积。如户籍家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作为一个“大家庭”共同申请,各独立户籍家庭不得再申请租房补贴。(5)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6)户籍在市内六区以外无住房的申请家庭,共同居住父母住房且父母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租房补贴时,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人口占该住房居住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父母住房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经会审研究确定现住房面积。(7)申请人为知青退休返津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申请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原工作地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住房被拆3年以上
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情况。
(1)申请家庭户籍地被征收(拆迁)住房原为申请家庭或父母或子女的,若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按分摊面积认定;若分摊后,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该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可不认定住房面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2)申请家庭户籍地之外的他处住房,被征收(拆迁)3年以内的,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被征收(拆迁)3年以上的,不认定被征收(拆迁)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原立户违章(落有户籍的独立违章建筑)拆除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符合情况可申最低月租房补贴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面积认定时,申请家庭涉及出售或置换住房的情况。
(1)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未购买住房的,认定所出售或置换的住房面积。(2)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进行分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原住房面积认定;申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将原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3)申请家庭无住房,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户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父母或子女他处无住房的,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离异家庭共有房产未分割
按一半面积认定申请住房补贴
此外,离异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时,涉及住房的面积认定也受到关注。
(1)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申请家庭住房的,按其明确的住房认定面积。(2)申请人离异有未分割共有房产且未主张的,按该房产面积的一半认定面积。(3)申请人(含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离异无未分割共有房产的,离异后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且他处无住房的,分摊其父母或子女现住房面积;离异后申请家庭户籍仍在原住房处且他处无住房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4)申请人(含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离异,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的,现住房面积按其离婚前原居住住房面积的一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