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九江市建设局怎么样
九江市建设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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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建设厅和建设局有什么区别
建设厅和建设局在名称上来看,实质上是同一级别“厅局级”,但是由于某些部门的级别与名称不一致,如名字可能为建设局但实质上级别只达到处级单位,所以即使名称里面有“厅”“局”二字,级别可能千差万别。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㈢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怎么打不开啊急着修改公租房申请表!
应该是 http://www.jjhome.cn/ 和www.jjfc.gov.cn
刚试过这二个地址都可以打专开属的
㈣ 房管局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部门
房产局的管理体制很难讲,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省设置了房地产管理厅(局),一般来说隶属于建设厅,现在机构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大部分地区及以下的市县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建设局的二级局,因为有收费,很多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所以很不好说这个单位是啥类型,各地不一样,要看当地编制部门的规定。
㈤ 江西九江廉租房如何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两房”保障工作,现就做好2009年度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申请人携带个人户口本、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领取报名表格。
二、报名地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购房货币补贴)申购条件: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满2年(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2、家庭人均年收入10118元以下(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人均年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提供收入证明);3、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无住房家庭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住房证明);4、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5、三代同堂、子女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分户前符合申购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没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同一户口簿上,分户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优先供应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户主年龄50周岁以上、残疾人、烈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含安居工程);3、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5、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暂不向公务员出售(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籍2年以上(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890元以下,且经民政部门审定(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人均年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提供收入证明);③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无住房家庭由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住房证明);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需提供户口本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2、申请廉租住房优先对象的家庭除符合上述第一条明确的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低保家庭(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当年审核过的低保证书);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申报家庭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③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市级医院认定的材料);④三级以上残疾(需提供残疾证)。
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分为实物房配售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报名人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一)实物房:政府划拨土地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的实物住房。
(二)购房货币化补贴: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让其在中心城区市场上自行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普通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址和套数:2009年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址位于开发区前进西路前进新村旁,总建设面积5.5万平方米,870套,套型建筑面积62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多层1-6层,小高层1-11层,小区设计合理,配套齐全。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500元,购房补贴面积上限为62平方米,购买高于62平方米住房的按62平方米计算,低于62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计算。今年市政府批准通过摇号确定700户符合条件家庭实行购房货币化补贴。
(五)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为1530元/平方米,最终销售价格按市物价、房管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价格销售。
(六)2008年未中签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申请问题:一是对年初报名参加2008年螺蛳山摇号的家庭,如有需要改为前进西路摇号或者申请购房货币化补贴的请向社区书面申请,可放弃螺蛳山经适房的摇号。不改的将直接参加2008年螺蛳山经适房的摇号,未中签者可再次参加2009年经适房实物购房或货币化补贴的摇号(但应在报名时到社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未中摇号申请书);二是对年初未提出参加螺蛳山摇号的未中签家庭只需到社区领取申请书,填写上交即可,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一)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三)廉租住房建设地址和套数:A庐山区怡康苑廉租房864套;B庐山区螺蛳山廉租房451套;C开发区前进西路廉租房1636套,共2951套。
(四)申请方式:所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经“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后,符合条件家庭先统一进行实物配租的公开摇号,中签家庭为实物配租家庭,未中签家庭为当年度租赁补贴家庭;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除2008年中签经适房和实物配租外)如要申请实物配租可在社区申请参加摇号,中签家庭为实物配租,未中签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能申请租赁补贴。
(五)申请廉租住房户型的原则:廉租房户型包括二室一厅和一室一厅。原则上单人家庭只能申请一室一厅户型,其它可自愿选择。
2009年9月24日
㈥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版(九字〔2010〕16号),保权留市房产管理局,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将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㈦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02]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九府厅[2003]87号)等文件精神,撤消原九江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后,于2003年5月26日正式组建成立,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6154万人民币
㈧ 请问建设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区别
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称呼不同,实际是一个政府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
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十)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四)与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8)九江市住房建设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住建厅和建设厅是不是一个单位
住建厅和建设厅是一个政府机构,仅是名称有所变化,过去称“建设厅”现改为“住建厅”;住建厅的全称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是省级政府的住房与建设行政主管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