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发布2021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20元/平方米
3月日,据重庆市政府官微“重庆发布”消息,重庆市住建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重庆市2021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度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20元/平方米,不高于25元/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重庆发布”消息称,按照日前上述两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今年7月起,重庆中心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为重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根据要求,重庆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一是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二是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三是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四是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五是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根据要求,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一是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情形的;二是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九江市公租房补贴标准出台
11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赁补贴。前述所指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货币化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施办法》显示,此次租赁补贴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技术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过渡期满后适用。
按照规定,租赁补贴的家庭保障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60平方米。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租赁补贴分两档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按照《实施办法》的内容,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同时九江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和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此指出,形成“实物配租+货币化补贴”组合补贴方式,一定程度上可盘活市场租赁住房资源。本次政策针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群体,提出了“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了详细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一方面公租房补贴的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提升公租房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租赁用房,盘活现有的市场资源。
黄卉称,本次政策的对象是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但由于公共租赁房源有限,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群体。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可以更多覆盖该类群体,以达到“应保尽保”。
㈢ 成都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比例
记者12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全面提高补贴计发标准,延长补贴发放年限,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所谓租赁补贴,就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通过市场租房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居住问题。也就是说,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成都租房可申领补贴。
“此次下发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保障力度。”成都市住建局表示,首先将加大公共服务行业中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
据了解,《补充通知》还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与成都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与此同时,申请人还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补充通知》,“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比例为: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对于低保对象、年收入4万元以内的家庭及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仍按照原《实施意见》明确的100%、70%执行。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据悉,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年限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㈣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㈤ 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补贴来的保障面自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
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㈥ 九江市公租房补贴:每月每户最高补贴12元/平方米
11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赁补贴。前述所指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货币化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施办法》显示,此次租赁补贴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技术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过渡期满后适用。
按照规定,租赁补贴的家庭保障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60平方米。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租赁补贴分两档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按照《实施办法》的内容,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同时九江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和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此指出,形成“实物配租+货币化补贴”组合补贴方式,一定程度上可盘活市场租赁住房资源。本次政策针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群体,提出了“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了详细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一方面公租房补贴的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提升公租房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租赁用房,盘活现有的市场资源。
黄卉称,本次政策的对象是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但由于公共租赁房源有限,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群体。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可以更多覆盖该类群体,以达到“应保尽保”。
㈦ 九江市公租房补贴标准出台:每月每户最高补贴12元/平方米
11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赁补贴。前述所指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货币化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施办法》显示,此次租赁补贴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技术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过渡期满后适用。
按照规定,租赁补贴的家庭保障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60平方米。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租赁补贴分两档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按照《实施办法》的内容,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同时九江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和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此指出,形成“实物配租+货币化补贴”组合补贴方式,一定程度上可盘活市场租赁住房资源。本次政策针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群体,提出了“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了详细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一方面公租房补贴的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提升公租房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租赁用房,盘活现有的市场资源。
黄卉称,本次政策的对象是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但由于公共租赁房源有限,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群体。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可以更多覆盖该类群体,以达到“应保尽保”。
㈧ 廉租房租金补贴领取方式
廉租房租金补贴领取来方源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