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
条件是: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咨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85682875
㈡ 常州武进区房屋安检在什么地方办理
1、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可到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或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下载); 2、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人委托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㈢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吗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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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
㈣ 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啊地址或者是热线谢谢~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㈤ 常州市武进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直属于哪个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没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该中心隶属于常州市房管理局(亦称: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该鉴定中心的职能:
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专职机构,出具的鉴(审)定文书是本市认定房屋安全技术性能唯一合法有效的法定文书。受市房管局委托,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业务范围:
一、市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鉴定。
二、市区范围内各类房屋改造安全审定。
三、需大修房屋的技术状态评定。
四、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范围内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房屋及单体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房屋的安全鉴定。
五、委托人对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复审。
六、凡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鉴定或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纠纷的鉴定均属于房屋安全司法鉴定。主要业务范围:
1、己建成房屋质量、安全纠纷的鉴定;
2、建造房屋、开挖基坑、抽取地下水、道路施工等对相邻房屋影响的鉴定;
3、爆炸、碰撞、火灾、水灾对房屋安全影响的鉴定;
4、房屋因改造、装饰装修引起纠纷的鉴定。
七、业务咨询电话:6630262、6613217
申请受理点:
1 、 中心窗口
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C座 天宁区、钟楼区 86630262
2 、 天宁区办事处
延陵中路21号(市房产市场三楼) 天宁区管辖范围 88157780
3 、 钟楼区办事处
长江路12-17号(广景山庄大门北侧) 钟楼区管辖范围 86995366
4 、 新北区办事处
天目山路229号(水木年华花园西侧临街) 新北区管辖范围 85132352
5 、 戚墅堰办事处
戚墅堰成济路3号 戚墅堰管辖范围 88772217
希望 以上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㈥ 武进区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您好!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回配货币化的一种形答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又被叫做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望采纳
㈦ 常州市目前廉租房每平方米是多少钱
请仔细阅读下面第五、六、八条,我刚问市房管局要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㈧ 常州市房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落实上级和局系统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批办;组织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事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双拥、人民武装等工作。
行政服务处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市区房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房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执行情况;扎口管理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各项经费财务管理、资金调节、资金分配和控制监督;负责制定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规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编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计工作。
住房保障处
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负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实施房改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研,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市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落实;参与核定部分新建商品房价格,会同物价部门审核重置房价格;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物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配合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指导老住宅区整治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公房管理处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及委托经营、修缮管理,对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直管公房出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市场的监管。
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交流、任免、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牵头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招聘、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协调、聘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的报名;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讨活动;组织开展以文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协调、管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处理;负责政工职称评定;指导全行业职工在职教育培训
㈨ 常州公租房举报电话
建议去咨询常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㈩ 怎样申请常州有公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问:我们一家目前有一套63平方米的住房,但是五口人低于人均18平的居住标准,请问我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租房补贴吗?
答:您好!您可以对照一下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条件:市区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
问:我们家现在享受了廉租房租金补贴,也申请公共租赁房属于低收入无房家庭,现在关心的是可以享受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啥时可以有个自己的家呢?
答:您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的主要精神: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力争在3年内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上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市公共租赁房采取6种渠道:1、集中新建;2、分散配建;3、定向代建;4、批量收购;5、零星收购;6、园区自建。
问:您好!请问一下廉租房和申请?谢谢。
答:您好!申请廉租房条件: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有什么问题可直接问他们咨询。
问:您好:请问是不是廉租房没有了只有租金补贴和公共租赁房?还有年审需要哪些材料(是租金补贴)谢谢
答:您好!并不是廉租房没有了,廉租房政策主要是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至于公共租赁房屋是解决既不是廉租房也不是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的家庭对象的。年审材料主要有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怎样申请廉租房?
问:请问,年底廉租房实物配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分配抽签?谢谢
答:您好!据了解,正在做各项准备工作,大约12月底前举行抽签。
问:现在廉租房租金可以转实物配置?申请表去哪填?
答:您好!上年度属于低保、特困、无房家庭可以到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去填写转实物配置申请表。
问:你好!刚刚填写廉租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表,请问要到几月份可以摇号拿房?
答:您好!必须等房源交付,因此大概要到年底才能进行摇号拿房。
问:我申请的廉租房已批下来,现已购买期房(2011年交付)想使用家庭账户的钱,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完税凭证),我手里只有首付款的发票,全款发票或完税凭证要到交付时才有的,请问这怎么处理?
答:您好!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只能到房屋交付时才开出.没有其他办法.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