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普通公务员收入,在当地处于什么水平
美国的普通公务员们的收入在美国算是很低的了,而且加薪很慢,但是有一点,福利待遇比较好一点,在当地的各种行业里,公务员算是一个中低等的水平了。
美国全国州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与人口的比例,平均值为38.75,也就是说,差不多39个人就要养活一个公务员。像公路巡警的数量那比普通的警察数量还要多的。美国老百姓说起政府官员,好像也不那么特别敬重。在公众的眼睛里,公务员就是拿纳税人钱帮纳税人做事的。而且当了官,不管是大官小官,就得放弃普通公民的部分权利,比如隐私权。
『贰』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国: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模式
在美国,通常年收入低于2万美元(1美元约合6 .83元人民币)的家庭被视为低收入或者是贫困家庭,来自这样家庭的人口目前约有390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1%。多年来,美国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绞尽脑汁,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物补贴: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拨款建设并直接管理的房屋。这种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其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而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标准相对较高,如一家一口为28150美元,两口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标准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过以上标准,便要搬出去,否则,将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达基准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为支付。
货币补贴:一是租金补贴。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励私人将符合出租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者。当低收入者承租后,便将自己收入的1/3付给房主作为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购房补贴。根据美国前总统布什2003年签署的《美国首付款法案》,凡能够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贷款、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可向地方相关机构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帮助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的有关费用。为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美元或者是住房买入价格6%的首付款资助,该法案每年至少帮助6万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费用。
用义工降低修缮成本: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昂,美国修缮房屋的费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于材料费。对此美国政府和很多社区组织都鼓励志愿者无偿帮助低收入者进行房屋修缮,以降低修缮成本,志愿者也借此得到较好的履历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帮助他们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优先录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则有义务以社区义工等形式回报社会。
德国:发放住房补贴为主的模式
住房补贴分为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租房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国约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来,为保证每一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国住宅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缴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额由政府承担,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此外,财政还给予收入较低的购房人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现在,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至于将房子租给谁,德国政策规定主要取决于谁“对需求最紧迫”。首先,无房户原则上会得到优先照顾;其次,收入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于房租的支出大大超过月收入的30%,就算困难户;第三,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孕妇、单身母亲、残疾人、病人、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原住房条件恶劣等等,也都在考虑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为主的模式
该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新加坡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定机构,对占住户80%的中低收入者,统一供应组屋,并实行严格的限房价、限户型政策,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政府规定,每户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组屋,购买组屋居住不满5年出售要纳较高的税。
同时,还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小户型组屋。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的,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二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1新元约合4.98元人民币)的特困户,政府租给面积更小的旧组屋(一般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仅为十几新元。
德、法、日:法律强制模式
法国和德国是法律强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从2000年开始,规定任何开发商在住宅建造规划中,至少拿出20%的面积,卖给社会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者,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余80%则按市场价格销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促进不同社会层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掺杂和融合,防止人为地将一座城市分割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特别是避免出现贫民窟;二是促进了街区内多种多样的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
针对二战后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德国政府于1950年颁布《住宅建设法》,推动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设。其中大众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领取养老金者等家庭提供。为了避免人为造成富人区和贫民窟,德国政府也规定,房地产商每兴建一个住宅区,必须用20%的面积建造福利住房。经过多年努力,德国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为解决战后住宅严重缺乏问题,日本政府在1951年颁布《公营住宅法》,明确指出公营住宅的受益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这一法则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状况。根据1996年新修订的《公营住宅法》,日本公营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团体建设公营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团体收购的民间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团体租用的民间住宅。
韩国: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
早在1998年,韩国政府就开始实施促进廉租房的政策,现在又提出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计划”。韩国的廉租房分成两类,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仅为市场价的60%至85%,最长租赁期为30年。
『叁』 德国公务员的待遇有多好
在德国,成为公务员同样意味着稳定的工作和优厚的待遇。一旦被录用,每周工作40个小时,享受每年13个月的月薪及30天带薪假,不会被轻易解雇,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
德国的税收和各类法定保险金数额不低。而公务员无需缴纳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却可以享受退休金及医疗补贴等。
退休之后,公务员的优势更加体现出来。40年工龄的公务员平均月退休金3000欧元。而45年工龄的普通工作者,平均月退休金仅为1350欧元,不足公务员的一半。国家为公务员支付50%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士70%,有孩子80%),余下费用由自己承担。因为这样的国家补贴存在,又不强制参加公保,公务员多是投私保,所支付的保险金要少很多。
『肆』 急啊~~~~~~~~有关住房保障的国内外法律政策对比资料!!(有表格的更好)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新建或收购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它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对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作为解决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有效政策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发达工业国家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供应体系和灵活高效的运作机制,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正处于探索的初级发展阶段。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模式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和管理体系。
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1000万套,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这一计划要想真正实现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撑。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就现在来说大量的问题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为一项切实利民的政策。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国外也是困难家庭居住的第一选择,有很多国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
以下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国的适用度:
英国——“共有产权”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购买部分产权,然后逐步购买完全产权。英国的成功实践,让共有产权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目前在我国一线或二线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许仍然难以负担剩余部分。所以,此举比较适合三线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韩国——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这种按照计划进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并有执行程序和保障举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给予市场良性的预期,即政府在住房供应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稳定居民的购房预期,减少对高房价的恐慌和炒房行为。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多方面的困难,这为我们今后解决困难是提供了一定的参照方法。
日本——政府建金融公库并提供超低息贷款:对于当前贫富差距较大打中国来说,区分不同收入群体,提供不同的住房解决方案,是一种理想的思路,但政策执行中容易出现道德风险。而且,廉租房比重4%左右,或许难以满足低收入阶层的要求。
新加坡——组屋和廉租房“双效保障”这一政策模型对于土地资源非常稀缺的中国而言,很有启发意义。因为它能够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是,主要房屋由政府来解决,成本很大。对于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尚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国家而言,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美国——美国以全面的立法保障和发达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为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住宅”的目标,美国采取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租金控制、住房资助券等多样化措施,并在不同时期,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颁布相应的住房保障法律,通过法律强制达到住房保障目的。此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持续性的高额财政投入,是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状况得以解决的关键。对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我国,美国的成功提示我们保障性住房实施的成功要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金融体系做后盾。所以,我们不单单要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更要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完善法律体系。
国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障房政策的启示:
1、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主管全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是国家的法定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需要另外一个机构来审批。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参照其模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一个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专门机构,在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专门分管各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运营、维修。这样可以保障建设专项资金的高效运作、相关政策的真正落实和后期的运营维护。为了加快该机构的成立,可以考虑整合部分国有大中型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机构的构成主体,让它们退出商品房开发领域,成为专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管理、运营与维修主体。由于修建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国家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体现国有经济在支柱产业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建立与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实施有赖于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规,对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阶层、边缘化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以法律要求并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对各种计划所惠及的人群具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收入标准,同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惩。我国应借鉴美国住房保障的经验,尽快制定专门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进行法律界定。
3、住房保障体制的运作以维护市场机制为基础。西方国家将房地产市场中应由政府主导和有市场机制主导的两部分明确区分开来,大多数国家的住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者和无力为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特殊阶层,如刚毕业的大学生。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场机制的补充。
4、建立以住房储蓄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金融体系。无论是日本的官办的住房金融公库,德国的住房储蓄,还是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住房金融在住房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加以借鉴,尽快成立专门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机构,建立财政担保、补贴和市场之间的调节和补偿机制。
5、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退出机制。实行土地出让与保障性住房供应挂钩的严格准入制度,在商品房土地出让过程中,严格规定并执行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员结构等标准,住房面积标准以及相应的分级差价的标准。尽快建立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在收入标准、居住时限和分阶段租金水平上建立制度保障。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要更加明确应届大学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计划。
6、完善资格审查和惩罚制度。
国家需要制定出详细的相关规定以严格区分不同的收入群体,对不同的群体分别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房屋的面积和价格上也要有所区分。在接受居民的申请后,要从多方面考察,杜绝弄虚作假。房屋的出租和出售要严格监管,严禁炒房,确保组屋政策的顺利实施。
7、动态调整。
住房保障的广度和深度是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费结构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住房保障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保障的范围、方式也应随着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惊醒调整
除了上述方面,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还可以从土地来源、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来考虑。
保障房政策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但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因此不能全盘照搬。最重要的是针对不同收入档次的人,设立不同的政策。与国外相比,我们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主要体现在整体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我个人认为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今后几年,随着我国对保障性住房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环境一定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伍』 请教:国外真的很少人考公务员吗
在国外,公务员并非是年轻人喜欢的职业,究其原因,无外乎有三个:待遇差,油水少,法纪严。
欧美国家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点也不诱人。通过对183个国家工资制度的研究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国外的公务员工资与其本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基本持平,不少国家的公务员工资甚至低于全国平均工资。
根据美国联邦审计总署的调查,美国只有3%的大学生表示毕业后可以考虑应聘公务员。2008年,美国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年工资为42270美元。就最高工资而言,公务员为191300美元,而外科医生为206770美元;就最低工资来说,公务员为17046美元,而餐馆上菜工为17400美元。数据显示,美国公务员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均低于私企。
希腊码头工人的月工资为8000欧元,资历老点的甚至高达10000欧元,每年领取14个月的工资,收入与部长相当。2008年,挪威全国平均月工资约合40047元人民币,公务员平均月工资为38577元,私营企业为40589元,国企老总工资仅比学徒工高出一倍,公务员工资比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低5%。
其次,外国公务员公款消费也可谓步步惊心、如履薄冰。前些年,中国财政部代表团访问美国,美国财长在招待宴会上说:“国会只批准了菜钱,没批准酒钱。这桌菜由政府买单,你们吃菜要感谢美国纳税人,酒则由我自己买单。”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的“财神爷”因公招待外宾,自己竟连酒钱都批不出来!
在丹麦,对公务员的差旅费限制非常严格,出差一天以内则按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除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都用一个标准,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外国人不热衷于“国考”,关键在于政府对公务员操守都要求很高,同时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特权寻租的空间和各种隐性好处被尽可能堵住,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最严厉的惩罚。
新加坡《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并将入职以来按月薪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公积金和养老金全部上缴国库。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
不少国家把贪污受贿和盗窃归于同一罪名,即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犯有该罪的惩罚,公务员要严于百姓。法国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40%到3倍;德国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一倍;加拿大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0.4倍。
制度可以塑造人性。外国政府有意限制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其目的就是避免大量精英涌入公务员队伍,而是要把他们留在社会上创造财富。梅德韦杰夫在任俄罗斯总统时曾说:公务员受欢迎程度就是腐败水平,青年争当公务员,说明政府腐败很严重。
『陆』 美国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同之处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美国于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初步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和基础。就社会保障的模式来说,美国和德国同属于社会保险型模式,主要以劳动者为核心,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互济互助,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中以收付实现为主。
『柒』 美国有多少公务员.待遇和中国比怎么样
由于各国对公务员的定义不同,每个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不一样,因此可比性差。然而,各国公务员人数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数量概念,作为分析比较的基础。
美国公务员是指,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人数为2403万人。法国公务员是指,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数量为505万人。日本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以及国会、法院、国立学校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人数为449万人。英国公务员是指,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人数为46万人。
『捌』 在美国当公务员怎么样
不是很热门。美国是党政分开的,公务员就是政府雇员,和私企没有区别,只不过老板变成美国政府,待遇虽然不错,但美国人价值观不同,他们不认为当公务员是多麽有身份地位的事,更愿意去名企任职或自己当老板。国内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太浓,且党政不分,从政必入党,因此公务员社会地位也比较高,所以热门。
『玖』 美国公务员有住房补贴吗
没有,美国公务员没有编制,也是签订合同的,只不过需要提前培训和考试回,不像我们国答家是铁饭碗。不过美国公务员相对待遇要一些,而且各项福利都比国内完善,而且美国房价不高,十几万美元购买个不错的了,买房子还送装修和基本的家具家电,连同土地都是属于私人的,不像国内买的是产权,土地永久归国家所有。所以根本用不到补贴,只要贷款就可以了,几年就还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