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法律!!有关《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的问题
都是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不过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一个的效力应该高于第二个什么(穗府办函〖2005〗19号)
② 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截止至2014年01月,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则并未对此加以限制。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表示,小区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没车位就不让进小区,这是不允许的。
杜本好表示,小区的车位在未出售之前,是应该允许业主租赁的,且在租赁期内倘若有出售的机会,应该优先由承租人购买,承租人放弃购买,才可以对其他人出售。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也想加以控制,但却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严格来说开发商有权自主选择车位出让方式,但作为小区重要配套设施的车位毕竟又比较特殊。
(2)住房租赁管理依据的上位法扩展阅读: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现象在很多城市都相当普遍。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会在考虑车位配比、业主需求、市场价格等多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出让方式。正因为此,一段时间以来,车位售价或租金过高问题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限制车位租金上涨的规定。2013年年9月,南宁物价和住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按月收取车位租赁费的,最高不超350元/月。
这些规定使得以往任意上涨的租金受到限制,开发商更加缺乏出租车位的积极性”,一位业内人士说,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更是时有发生。
③ 《物权法》属于什么法
一、物权法属于什么法
《物权法》属于民法。民法是规定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私法。
除《物权法》外,民法还包括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法律。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内容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以合同法为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人人格权法等。物权法是专门规范民事主体(法人、自然人)对财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处分权利的法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役权、建筑物区分权等内容。说明白一点,物权法主要是保障人们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是对人们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英国有句古语叫“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了物权法的保护功能。
二、怎么解决不动产物权纠纷
1、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2、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④ 法律所称的〈上位法〉请解释一下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⑤ 什么是上位法
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
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们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⑥ 法条交叉且有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时如何适用法律
比如,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按《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处理,还是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罚?又比如说我们现在查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超范围经营应办前置审批许可而未办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时,是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处理必须先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呢?还是应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直接处罚?或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再转致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处理?
个人看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既包括无任何营业执照的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包括公司名称和非公司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包括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并登记了企业名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未经核准登记擅自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名称取代原登记的名称,或者虽然保留原登记的名称但在经营中擅自使用其他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则既包括已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弃用原登记的公司名称,而改用新的公司名称却未按规定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
登记的情形;也包括已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改变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其他登记事项,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公司变更登记的情形。这两个法条都调整已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弃用原登记的公司名称,而改用新的公司名称却未按规定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情形,但相互之间并无重合关系,因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间,属于交叉竞合。
在法条交叉竞合时,各法条规范的侧重点并不相同,调整对象也不相同仅有交叉关系,相互之间很难讲谁是特别法、谁是一般法。个人认为:在行政执法中,《立法法》所确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是指法条重合的情形。在法条交叉竞合时,不宜实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这时也不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否则的话,将会造成更大的混乱,更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倘若如此,国务院出台的许多专项行政法规的条款,也将因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间存在交叉竞合,而从使该行政法规出台时就难以适用。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均早就规定,上述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包括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先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才能处罚;但是,2002年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2002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2004年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却仍然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经营,设定了直接予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已领有其他行业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或公司,未经专项审批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擅自从事以上相关专项经营的行为,难道能因为这3部条例的相关法条,与前面3部法律有关法条存在交叉关系,就只能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而不能直接查处吗?如果是的话,则显然有违立法初衷,也是不切合实际的。
据此,个人认为:我们查处公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超范围经营应办前置审批许可而未办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时,应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直接处罚,或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转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等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和分公司,还可同时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一款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经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没收等处罚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的,当《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所设定的罚款幅度更高时,则可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相关法条实施罚款处罚,其他罚种则仍依相关专项法规而实施即,分别适用但同种处罚不重复原则。
⑦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原则在哪些法律条款有规定
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定的事项,或在适用时间上有限制的民事法律。
如果特别法为前法,普通法为后法时,仍以特别法优先。如果在新普通法中明文规定修改或废止特别法时,则新普通法优于特别法。不过,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没有何者优先的问题。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
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于2011年之前签订的合同跟现行法律有冲突怎么办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适用一切商品房屋的租赁,当然适用于店面的租赁。你所说的“房租为一年一缴。租金为4000元”,这还没有规定死价格吗?由于新法规的出台,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若与新法无冲突,则双方都应继续遵守合同规定;若有违新法规定,则应就违法事项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新的合同。
⑨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能对上位法创设的行政处罚做出什么样的规定
只能对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细化,不能对对处罚的内容进行规定。
⑩ 谁知道关于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
上位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下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