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长调动原来住房咋办
收回市政府管理,安排给其他调动过来的干部居住。
㈡ 公务员人事调动程序
一、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九条 公务员人事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二、《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 事业单位编制跨县调动该怎么做
方法如下:
1、到县人社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也有可能是《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人才引进审批表》等,请向当地工作人员咨询。
(3)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㈣ 工作跨省调动,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怎么办啊 跨省平调,求高手解答!
亲身经历,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直接在这边开新账号,之前的不要了,因为才内缴容了一年多。也可以转过新地方的账号,但是要补齐缺缴的部分。
公积金:用单位的介绍信,直接回原单位填表盖章,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现金。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只享受15年,原单位会开具证明,证明发放的时间,到新单位后继续发放剩余时间的。
这些东西我当时没过多纠缠,还是把精力放到适应环境和做好工作上来吧。
㈤ 请问谁有干部借调、交流锻炼暂行规定,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
科室借调人员暂行规定
一,允许保留借调人员的科室和部门:机构改革后,按确定的编制数,暂时缺编的科室.
二,借调的原则:
1,科室借调基层人员,掌握在本科室编制数以内.
2,科室借调基层人员,要严格把握条件,选借学校的后备干部,既充实科室力量,又锻炼培养后备干部,同时承担培养考察后备干部的任务.
3,借调人员在机关工作期间,按机关公务员统一管理.享受机关的部分福利待遇,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机关的平时及年终考核.并定期向所在学校反馈.
4,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借调程序:
1,由借调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委机关科室借调人员表》.
2,主管主任负责把关签署意见.
3,经教委主任同意,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并在机关总支备案.
4,各科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人员,不纳入机关统一管理.
借调,指各机关因业务特殊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全部时间至本机关担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借调期间其本职得依规定指定适当人员代理.所称兼职,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指各机关因业务特殊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部分时间至本机关兼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兼职期间其本职仍应继续执行.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干部交流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交流对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激活人力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使干部交流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都比较原则,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交流干部的管理、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形式、与交流对象谈话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 2、对交流干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教育机制不够健全,缺少经常性的严格督查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选派交流轻管理教育的现象。个别交流干部在原单位很优秀,但在交流后,组织上跟踪培养的措施没有跟上,影响了交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干部的成长进步。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挂职干部原单位管不了,现单位很少管,放任自流,形象欠佳。 3、干部交流面比较窄。领导干部交流的多,专业干部交流的少;副职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多,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少。 4、干部交流保障措施比较滞后。由于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出现了从落后地区交流到发达地区、从经济效益差的单位交流到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容易,反之则比较难的现象。 5、交流干部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影响困扰着交流干部安心工作。干部交流自然涉及到家属就业、子女升学、老人赡养等实际问题。目前,交流干部家属随调的不到四分之一,交流干部的父母不愿离开故土,有的还无人照顾,既给交流干部又给家属带来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这些情况,造成交流干部一方面有尽快熟悉新环境、新情况、干好工作的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又时常因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承受着感情和道义上的心理压力。 6、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比较突出。工作交流调动后,在新单位一时安排不到房子,不少交流干部长期住招待所或住办公室,既不利于干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又加大了干部交流成本。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交流管理工作,既要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又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既要使政策措施有约束力和严肃性,符合时代要求,又要使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符合“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精神;既要继承传统,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流工作,又要开拓创新,使干部交流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1、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交流的社会舆论环境。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决定和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精神的教育,使干部交流政策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系统形成共识,为交流干部施展才华、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级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群体,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交流干部安心工作,教育其他干部理解和支持交流干部的工作。 2、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要明确交流的对象及条件,减少随意性,实现领导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交流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干部,以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在地域范围上,县局城乡之间的交流,应充分考虑住宿和上下班交通条件。并科学确定交流比例。为避免因交流造成某个部门新手急剧增多而影响工作的现象,应根据干部的不同职务和工作性质确定交流的比例。科(分局长)级领导干部每年交流人员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25%;掌握“实权”部门的人员不少于50%;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交流导向,不搞照顾性交流,使有限的岗位资源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最佳结合。三是要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去磨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3、完善奖惩措施,激励交流干部勤奋工作。要对交流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制定以实绩考核为主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坚持以党性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用适当的待遇激励干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鼓励和压担子,促使交流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创造佳绩。一是在干部交流的职称评定、住房分配、经济收入上要拿出政策,减少干部交流的阻力。二是把推进干部交流与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干部的升降、奖惩、回避等结合起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要严肃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交流决定的要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 4、加强宏观管理,形成有效的干部交流调控机制。一是要增强干部交流工作的计划性。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二是要严格干部交流工作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要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和不按干部交流政策办事的问题,要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多方位、多方面地了解干部,要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年龄性情考察清楚,在此基础上把干部交流到合适岗位、合适班子,使人尽其才,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三是要建立交流干部跟踪培养制度,严格对交流干部的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将干部交流的时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职务变动情况以及交流后的现实表现记入档案,使被交流干部的情况明了,便于组织上了解掌握。当工作取得成绩时要予以鼓励,当工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打招呼,促使交流干部在实践中健康成长。 5、创造条件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入学问题。二是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三是重视艰苦地区交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工资收入等问题。 6、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教育引导交流干部安心工作。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是一个单位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要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一方面要避免大进大出,掌握好交流的比例;另一方面,要适当确定交流年限,进行干部交流,这样既有利于形成干部交流的“大气候”,减少交流阻力,又有利于统筹考虑培养锻炼干部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双重要求,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㈥ 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还有效吗
进入所在地政府官网,即可知道
㈦ 住建局的局长调任城市管理局的局长,是升了还是降了
级别都是平级的,地级市的话,都是正处级干部,隶属于市政府。
但是一般而言,主管住建更加的位高权重。
住房建设在哪个城市都是很重要,而城管工作压力大、负面舆情多,不好干。
㈧ 单位用公款给异地领导干部租房子可以吗有没有文件规定
单位可以用公款给异地领导干部租房子,有文件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章 领导干部住房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
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其面积标准,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文件第一条控制标准执行。
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第六条 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领导干部住房装修标准,可按1996年清房时的控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不准多处购房、租房、占房。
(一)领导干部一户允许购买或租住一处住房。在居住的城镇有私房的,不准再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领导干部异地调动,其配偶不能随迁的,原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应保留其产权关系,但不允许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其配偶随迁本人不愿保留其原产权关系的,可将已购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产权单位,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不允许在两地购买公有住房。
《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不准违反规定集资建房。
(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且面积已达到本职级标准的,不得参与集资建房。
(二)在居住的城镇有私房的不得参与集资建房。
第十条 不准低价购买公有住房和用公款专门为领导干部购买商品房。
(一)领导干部不准低于房改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售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二)禁止用公款专门购买商品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领导干部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购买商品房的,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集体决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