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审计局哪个单位好,知道的朋友,麻烦详细的讲一下各个单位的好处
很明显 审计局
『贰』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法规咨询、法制建设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调研的牵头组织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拆迁资质证和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备案;负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六)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城市房屋产籍档案维护、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核发房屋产权证书;负责房产权属管理和纠纷调处;负责销售商品房的预售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经营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依法对房产广告、信息进行审查;负责房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各类房屋租赁的登记、合同备案,通过委托税务部门代征房产税;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处理租赁纠纷,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八)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旧房改造抢修、事故房处理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处
负责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是处室还是科室
首先要看所在市属于地级还是县级市,
如果是地级市,那么下属应该是正县级单位,也就是处室。
如果是县级市,那么就是科室了。
『肆』 住房保障证怎么申请 都需要什么程序和什么条件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下是延伸的后续,包括配合调查和等待以及协议内容: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伍』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5)住房保障处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陆』 苏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是谁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钱毓静表示,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个提升了苏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预计有10万户的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本质性的改善。
『柒』 我想问问我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在住房保障处审核当中了,这个过程要多久呀有几次选房的机会呢
很快,要是是我们无锡,最多3个月.选房机会就一次
『捌』 我国住房保障性的现状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
2011年2月28日消息,专 未来五年,我属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玖』 西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电话廉租房续签处
终日辗转于浮世,终于有一天,累了,倦了,知道停歇了,懂得审视了,通过内彻悟容,一些人挣脱了生命的枷锁,卸下了心灵的伪装,不再一味的奔劳,而是回归自然,将身心沐在广袤的天地间徜徉。任你红尘滚滚,我自清风明月。
『拾』 什么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以及廉租房。
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规划体系、进退管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和资金运作体系。
(10)住房保障处扩展阅读:
保障性住房的区分
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埋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