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上海住房城乡

上海住房城乡

发布时间:2020-11-27 12:36:20

①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证书怎么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这只是一个管理单位,你要考具体哪个证书?

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委员会城镇建设处是干什么的

没有城镇建设处,只有村镇建设处。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改造、农民集中居住、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等年度计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年度市级项目建设计划;

(三)参与编制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指导和审核郊野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修订;参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区域内项目和市政府推进的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审查等;

(四)组织研究和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镇村保护和改造、农民住房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村镇建筑设计和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等研究、推广和服务;

(五)承担市政府相关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 指导和组织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改造利用、农民集中居住、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等专项工作;负责相关工作协调交流和人员培训;

(六)协调推进郊区新城、镇和农村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负责重点镇、名镇名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申报评审,协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改造工作;

(七)负责村镇建设综合数据和农村人居环境、农民住房建设、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数据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推进区县、乡镇相关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 上海无房户口落哪里

上海无房户口可以通过工作方式,将户口转至工作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但属于集体户口。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规定了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具体如下: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上海住房城乡扩展阅读

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职工及其配偶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面积家庭也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职工及其配偶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应属于无房户的范围之内。

④ 请问,(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资料员证书有什么区别

在建设工程行业,只承认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行业学会发的证,只等同于荣誉证书。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SHANGHAI CONSTRUCTION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成立于1985 年12月26日 ,原名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要求,于2003年4月11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更名为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⑤ 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跨省使用条件:很多在上海交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却在异地购房的人都有上海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这个疑问。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时,暂时只能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但是想要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上海公积金,只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买房。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区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向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建行公积金网点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转账手续,转账账户以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证明材料所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为准。

(5)上海住房城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不是参公单位

是市政府组成机构

⑦ 特种作业证书查询证号:沪L032011001430,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是不是真的

特种作业证书查询证号:沪X032012007146,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是不是真的?

⑧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8)上海住房城乡扩展阅读: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伪造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外,区受理机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通告,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

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虚假证明的处理)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或者单位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

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阅读全文

与上海住房城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