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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0-11-27 13:49:17

Ⅰ 求问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
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
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
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
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
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
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
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级、
25
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
事员
70
平方米;副处级、
25
年(含)以上工龄正、副科级
80
平方米;正处级
90
平方米;副局级
105
平方米;正局级
120
平方米。

4.
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

1
)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
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
工住房面积。


2

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
(康居)
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
=
(职工购建房款
-
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
÷与所购住房同
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
6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另一套按每平方米
3200
元集资建房
100
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
50
,同地段经
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
4000
元,扣除面积
=

3200
×
100-
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



÷

4000
×
100

×
100=57.5













=100+60-57.5=102.5
平方米。


3
)职工承租公房
(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
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
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

2000

19
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
2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超出原面积部分,
但未超过人均
15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即:
15
平方米×
3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
相关优惠政策;
超出人均
15
平方米以外部分
(即:
70
平方米
-15
平方米×
3=25
平方米)
,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
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
即: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45
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
)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积按
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

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
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
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积合并计
算。

(7)
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
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
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

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
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
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

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
应核定为住房面积,
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
)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
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
50%
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
积的
70%
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
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
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
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
10%
的建筑面
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
减少
10%


6.
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
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
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
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
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
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
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
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
退回单位。

8.
职工继承父母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积?

答:职工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9.
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
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
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
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
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
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离异前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
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
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10.
职工离异后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第一次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
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
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
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国家或单
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
职工甲离婚前与原配偶乙共同承租
60
平方米单位公有住房,
离婚后
该住房由乙继续承租居住,
后职工甲与职工丙再婚,
职工丙婚前承租
50
平方米
米住房。
二人再婚后单位又分配
80
平方米公有住房。
计发住房补贴时,
职工甲
的住房面积核定为:
60

80

140
平方米;职工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
60
平方
米;职工丙的住房面积核定为:
50

80

130
平方米。

11.
职工
2003

9

9
日(含)后与有房职工结婚,如何核定面积?

答:职工在
2003

9

9
日(含)
078
号文印发后与有房职工结婚,有房
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
房面积。

如:某职工
1999
年元月
1
日参加工作,属无房户,
2004
年结婚,配偶属
有房职工,该职工仍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12.
承租或已购公房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答:职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后,原则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13.
军队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
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
在计发住房补贴时,
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
情况调查表》
,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14.
军队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非公寓房的,按相关文件核定
住房面积。

军队非公寓房指:军队经济适用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等。

15.
职工在军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积?

答:职工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其中,其住用的军队住房属
于公寓房的,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须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
查表》

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住用军队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
我市相关政策核定面积。

16.
如何界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期间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
补贴如何发放?

答: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或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均应填写《北京市职工住
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

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
栏中填写了“已领取住
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
的,
可界定为转业复员人员在部队已享受住房补贴。
属于无房职工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开始计发;属于未达
标的,按我市未达标的政策计算的住房补贴额与部队补贴的差额计发。在部队
期间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计发。

17.
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如何调查其住用军队住房情况?

答:职工(或其配偶)部队在京外的,为了方便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减少
不必要往返路途,职工(或其配偶)可将《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
表》邮寄或传真给原部队,原部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传真到职工所在单位,
单位可凭军队签字盖章的《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传真件先行
办理申报,待收到原件后存档。

18.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因原部队改编、撤销等原因,签字盖章困难的如何

Ⅱ 住房补贴哪去了

可采用三种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所欠的住房补贴,并按银行公布的定期额利率计算补交利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有一个发放顺序问题。这需要由职工所在单位依据职工申请购房的时间,本人负担购房交款 的先后、多少、参加工作的早晚、贡献大小、住房困难等因 素计分排队。
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申请领取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应当有工作年限的规定,原则上为 25年。
2、按月补贴方式,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一般为 25 年)内,按月计算,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买房时领取。
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办法。按一般职工(办事员)住房面积标准,按月计发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其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至于哪个城市选择何种发放方式,可由市(县)人民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可划转用住房补贴的资金状况,选 择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各企业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可曲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报经当地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如某市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做法。无房职工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其25年工作年限内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在 职工购买住房时一次性发放。
职工购房时,其工龄已达(或超过)25 年的,住房补贴 一次结清发放。若职工工龄不足 25 年,职工提出买房时,也可发给其 25 年的住房补贴。其中,提前发给的住房补贴作为 职工负债,须用职工购房后的工龄逐年冲销。比如,某职工25年的住房补贴为10万元,该职工提出买房,其工龄只有15年,按理只能领取6万元的住房补贴。为支持职工买房,单位可提前发给其4万元的住房补贴。这4万元作为职工对 单位的负债,将在今后 10 年中逐月扣回。如若职工工作年限不足25年时,因个人要求调离单位可被单位辞退时,须归还所欠的住房补贴,并按银行公布的定期额利率计算补交利息。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有一个发放顺序问题。这需要由 职工所在单位依据职工申请购房的时间,本人负担购房交款的先后、多少、参加工作的早晚、贡献大小、住房困难等因素计分排队。

Ⅲ 住房补贴怎么计算的啊

计算标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3)市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Ⅳ 申请住房补贴需要什么手续

Ⅳ 关于住房补贴,具体怎么办理

申请范围:

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和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持经房改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长丰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附表一)、《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

2、单位将填妥的《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加盖公章交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帐户。

住房补贴汇缴

汇缴要求: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为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并在发薪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资金中心办理具体交存手续。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一)无变动汇缴

1、单位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附表二)一式三联;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需同时签发转帐支票。

(二)变动汇缴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补贴变动情况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附表三)一式三份,并据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

单位交存总额变动的原因:

1、新增职工;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化;

3、单位因故暂不为个别职工交存住房补贴而对其进行封存;

4、单位对原封存的职工进行启封,重新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5、职工因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调离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备获得住房补贴条件等原因引起销户的;

6、职工调出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出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附表四),交资金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7、职工调入当单位发生职工调入时,除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变动清册》外,还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办理调入手续。

住房补贴补缴

补缴条件:

1、新增职工未按时交存住房补贴;

2、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变化而未及时补足交存;

3、单位因故漏交部分职工住房补贴。

受理地点:长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交存单》和《长丰市住房补贴补交清册》(附表五)。到资金中心办理补交手续。

2、非市财政拨款单位还应据此签发转帐支票。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账户更名

申请条件:

单位因故发生名称变更,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附表六)向资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请。并附相关更名的证明文件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项目变更表》审核无误后,作单位更名处理。

3、单位应在资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补贴单位帐户的印鉴。

住房补贴缴存单位销户

申请条件:

单位因故被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时,应对原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办理销户。

受理地点:长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单位应依据销户前单位名下所有职工个人帐户内的累计住房补贴余额,填写《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附表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资金中心审核。

2、资金中心对《长丰市住房补贴单位销户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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