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州天宁区房屋安检在什么地方办理
1、房屋抄安全鉴定委托书(可到袭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或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下载);
2、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人委托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4、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图;
5、委托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设计图。
② 常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回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③ 常州买房限购令什么时候下来,常州房价以后怎么发展啊 ,有用的意见
2011.2.19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1-02-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0
④ 我家可以申请常州8万元的住房补贴吗
申请条件是: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戚墅堰区户口可以申请的,我原来单位有人和你一样情况,他就申请到了,不过申请到之后必须在1个月内用掉。不然后影响你下次申请。
⑤ 常州市目前廉租房每平方米是多少钱
请仔细阅读下面第五、六、八条,我刚问市房管局要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⑥ 苏州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常州来吗要怎么办理手续啊
在离开苏州没?如果没离开,就先去你苏州的社保局,办理社保缴保凭证,做迁出。你就跟他说你离开苏州了,把社保转出去,他们就懂了。
然后你再到常州的社保局,把你的苏州的社保缴纳凭证给他们,他们就会给你延续了。
⑦ 常州市房管局的领导分工
戴晓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孙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监察工作;分管计财处。
吴玲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物业管理、法规、行政审批、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工作。分管局物业管理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市物业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
赵建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局机关党支部、房管系统妇委会、扶贫帮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
吴海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数字房产”及信息化、住房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三改”(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工作;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分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市房产登记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中介协会。
赵江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档案、人武保卫、辖市区局房管业务考评、行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公房管理、直属房产经营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和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担保置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公房管理处、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担保置换公司。
陈马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计划、建设、投融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督察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处、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⑧ 常州住房补贴
可以的,我的好多同事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工资5,6千的都领到了
⑨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吗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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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