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应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A.一个日抄期一群人
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B.关于一些硬标
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C.关于年龄限制
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
D.关于一个期限
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❷ 在深圳申请住房补贴时候,最后一项业务审核失败: “您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去住建局申请退还以前的补贴,再申请。首次登录之后,会要求补录个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后点击“租房补贴申报”,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即可成功申报。
由于申请是需要社会统一用户账号登录的,一般市民在入户深户的时候都已经注册过这个账号了,这里只需使用账号登录即可。
(2)深圳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请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色栏;
2、请务必到银行柜台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保存,并随函寄至市租赁中心;
3、请在递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申请人的身分证副本。
4、申请成功后,就轮到政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请要求的就会在网上公布“拟发放名单”,公示通过的随即安排发放补贴,公示名单查询方法,可以阅读上文第一步中的内容。
❸ 深圳住房补贴
跟公租房一块申请,两选一。分配到单位,第一批申请已经开始。 目前这政策漏洞很多,一些原本就住在保障房里的人,也在申请公租房或补贴。可能是因为“人才公寓”等保障房,本来就是交给各单位,由单位自行分配
❹ 大专学历可以申请深圳市住房补贴吗
不可以,至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4)深圳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补贴要求规定: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2、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❺ 深圳住房补贴 社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拥有深圳户口,可在深圳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政策。新生儿的少儿社保,对于祖国花朵是**的呵护。在深入学享受高质量的教学条件,培养更出色的人才。同时,就业便利与失业保障成为了人才学以致用的保障。投资创业的贷款等支撑也让更多的人实现自己的理想。对于家庭,买房或者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是减轻家庭负担的**大支撑。老有所养,对于深户老龄人,所享受的养老金能够让你老年无忧,同时也将减少子女生活上的压力,安心颐养天年。那么,2018年入深户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1,深户,非深户,社保缴费比例只相差一个百分点,待遇基本一样,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大差距;
2,人才住房补贴,非深户也有,不分户籍,每月本科200,硕士500;
3,非深户社保满一年,同样可以做深圳当地办理港澳通行证自由行(一签两行,一年可以申请多次),办理护照,办理台湾通行证;
4,非深户社保满五年,可以深圳本地购房;
5,非深户社保满两年,可以参与小汽车摇号
新规深圳积分入户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简单来说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研究生2.5万博士3万
龙华新区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金额:本科15000硕士25000博士30000
申请条件:深圳户口,市租房补贴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在人才引进后在龙华区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门: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1.《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社保金融卡
4.龙华新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劳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新区用人单位6个月以上社保缴交记录证明
受理流程:1.网上登陆办事大厅系统,进入龙华分厅进行注册。
2.在线填写信息,上传受理材料扫描件
3.审核。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上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4.公示。在新区组织人事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拨付至社保金融卡内。
龙岗区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金额:本科15000硕士25000博士30000
申请条件:深圳龙岗户口,招调通知或者介绍信下发后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在人才引进后在龙岗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门:龙岗区人力资源配置科(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7室)
受理材料:1.《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
5.申请人户口本
6.人才引进文件(在职人才提供《调令》,应届生提供《毕业生介绍信》,留学生提供《留学生介绍信》)
7.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8.申请人社保清单
9.申请人获得市级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以及历史明细查询单
受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材料
2.受理审定: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受理材料,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定。
3.公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资助名单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资金进行支付。
宝安区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金额:本科15000硕士25000博士30000
申请条件:深圳户口,市租房补贴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注册地点和纳税地点均在宝安区内。
受理部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受理材料: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人才引进文件(在职人才提供《调令》,应届生提供《毕业生介绍信》,留学生提供《留学生介绍信》)
5.与宝安区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受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以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资金拨付手续。
福田区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金额:硕士12500博士15000
申请条件:深圳户口,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市级补贴领取结束后可以申请,介绍信下发后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在人才引进后在福田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受理部门:福田区人力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
受理材料:1.申报人身份证
2.申报人户口本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5.申报人社保清单
6.申报人银行卡
7.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创业证明材料
8.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9.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
10.《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
受理流程:1.申报:申报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并全额领取补贴后,向区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审核:区人力中心汇总配套补贴申报及申报人名单,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中心将申报人纳入配套补贴发放名单,将配套补贴款拨付至申报人的银行账户。
❻ 深圳人才安居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您好呀,我是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的学生~我们在做关于深圳各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调查,想找申请了龙华,龙岗,大鹏,福田,盐田,宝安(六个区其中一个)的人才补贴政策的人做访谈。符合条件并能参与访谈的,我们将在访谈结束后立刻提供100元现金的报酬。访谈时间半小时左右,访谈地点可以根据访谈者的需要进行协商,不知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是否领过这一补贴呢?如果能推荐认识的人,每推荐一个人可以获得30元的现金报酬。
❼ 深圳的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拥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款。
(7)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❽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8)深圳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