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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障住房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14:02:59

㈠ 宁波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下同)。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5号)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分类分层次确定。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受理机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参照当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办法执行。
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原则,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根据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http://www.bjzufangzi.com/gongzufang/3766.html

㈡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可以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工具:电脑、浏览器

1、网络搜索【宁波公积金中心】或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㈢ 宁波申请廉租房可一“网”打尽

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宁波老三区开始实施。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对于宁波申请廉租房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年底前住房保障信息实现全市联网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住房保障全过程数字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系统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昨天率先启动联网的,是老三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功能。 待条件成熟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管理功能,都能通过这套系统来管理。而且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相关单位,比如民政部门、房管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都能共享这些信息。 按照计划,8月份,鄞州、镇海、北仑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联网运行,年底全市实现联网运行。 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事,新系统都能管 这套系统,具体是派什么用场的?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工程施工等环节,都能在这套系统上一目了然。 具体来说,系统覆盖住房宁波申请廉租房理、审核、公示、保障、退出、监督的管理,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财产、房产信息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性房源筹集、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施工、竣工等过程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 宁波市经适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蒋安平说,宁波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标准,是按照住建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设计的。“这也是为了便于将来与省、国家的系统对接。” 申请人等待时间大大缩短 昨天,宁波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演示了整套系统的流程。 系统有12个子系统,还分内网和外网。内网包括保障对象、宁波申请廉租房审批、房源管理等11个子系统,在外网,可以进行政策解答等便民服务。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大的便利,就是申请等待的时间会大大缩短。 以低收入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为例,申请人带着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先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要先扫描上传证件,经受理、初审、公示后,材料移交到房管部门进行房产核查,再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财产核查,然后移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再到街道。申请人只要最后签字就可。 而以往,所有材料在各部门之间的流转,需要人工跑腿递交。一般是申请人到街道递交材料后,各部门完成工作后,再由专人递交到下一个单位。因为要有人跑腿,从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到最终完成整套流程,所需时间较长,花上三个月,也是有可能的。 新系统投运后,所有材料在网上“自动”流转。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场演示,整套流程在短短十来分钟内就可完成。 当然,实际操作起来不可能这么快,因为流程中有两个公示阶段,共需要14天。但肯定能大大缩短办理时间。顺利的话,整套流程走下来,宁波申请廉租房人能节省约三分之二的时间。 “业务网上办理,信息及时比对,时间自然就短了。”蒋安平说,借助房源管理系统,有多少套余房能一目了然,这也杜绝了人工作弊的可能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公开、透明。

㈣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查询方法:

1、登陆“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4、点击“立即登陆”即可查询

(4)宁波保障住房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

㈤ 宁波住房公积金网怎么进不去。。。

可以的呀,可能你的电脑有问题!你再试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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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如何申请宁波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公示

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3.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镇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2.初审

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报送至区人社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引进人才对象)或区外来务工办(外来务工人员对象)。

3.审核公示

区人社局和区外来务工办在20日内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汇总表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㈦ 宁波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最后房子都去哪里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自己仔细看看吧

[范围]: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07年及以后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祝你好运

㈧ 宁波保障性住房哪个部门申请

宁波保障性住房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民政、宁波住建员房交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申请资格,等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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