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乌鲁木齐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❷ 简述社会保障理论基石
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石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说,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保障性住房为有效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然而,全市整个保障水平还存在差距、公平性和规范性有所欠缺、统筹层次不高、转移接续不畅等问题,仍对今后乌市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
乌鲁木齐市在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保险资金缺口较大。就乌鲁木齐市目前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主要是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救助金收不抵支,资金缺口巨大,将给今后的社保工作带来隐患。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欠款多,欠费单位不断增加,社保资金陈欠难清,新欠加大,给社保的后续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中,解困廉租房群体保障范围较小,住房保障效果不够理想,解危济困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经济适用房门槛较高(由于金融部门设置的融资门槛过高),使部分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而有能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排除在外,保障人群发生错位。“夹心层”群体(既达不到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更买不起商品房)住房保障缺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三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效果不明显。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全面的重视,乌市经费也较为充足,但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形式大于实际,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社区没有能力开展失业人员预期的就业培训、就业引导、就业观念转变教育。多数再就业工作岗位开发都是上级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培训工作针对性差,促进就业作用有限。很多培训项目对技能提高,再就业观念的改变基本不具有针对性。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大厅作用有限。劳动保障大厅统一标识、装修、办公设施完备,但来办理求职的人员少之又少,人流量远不及自发的劳务市场和社会职业介绍所。四是低保政策执行尺度不一,矛盾较多。低保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主动性差。由于一部分社区低保干部不熟悉低保管理业务,无法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隐形就业人员“吃”低保情况组织核查,不能及时上报,使上级低保业务部门不能及时查处违规“吃”低保问题,造成新的不公平。
为解决上述问题,寻找出路并研究对策。一是建立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基金缺口弥补机制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调标财政补助机制,纳入市财政预算。对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对确实难以维系进行政策性破产或重组,以免其亏空更加严重,欠下巨额社保费,给今后的社保工作埋下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更大的财政损失。二是逐年扩大解困房保障群体范围,保障困难群体权益,不仅切实解决贫困人群住房问题,而且做到应保尽保。降低经济房的准入门槛,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资金回笼问题,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夹心层”群体居住问题。针对“夹心层”人群住房问题,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建立层次丰富的房屋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在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机制方面,加强房管部门与银行、证券、劳动保障、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多渠道核实公共租赁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甄别出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退出机制方面,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租金动态管理。如承租者已不符合条件还“赖”着不走,管理者可提高租金,迫使其主动退出。三是讲求实效,全面提升再就业工作。培养专业化或职业化的社会保障人才,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因势利导,合理布局劳动保障大厅。建议集中资金建立具有较大规模的劳动保障大厅,由每个区根据实际情况抽调 6—12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到大厅工作,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既服务于本地失业和再就业居民,又兼顾流动人口就业,避免到处建劳动保障大厅,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完善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民政部门要落实激励考核机制,对不熟悉业务,造成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街道、社区及个人予以扣分,年终集体工作不得评功授奖。在做到应保尽保,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的针对不同人群出台不同的低保优惠政策。市纪检委每年要对低保上访事件进行核实、审查,对违反政策安抚上访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责任,年底不得评为优秀。
总之,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当前,应把增强公平性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位,实现各类群体的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着力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特别要注重“机会公平”,在做出适当普惠式制度安排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
❸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1-1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版启梁水磨沟区注权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C座12层1201室至1207室、13层。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50100MA775EGM3U,企业法人王新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乌鲁木齐惠民宜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裤型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旅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建筑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食品加工,热力生产及供应。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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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乌鲁木齐市人,无工作,无收入,无社保,无住房,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如果没有工作没有售后保障的话,可以申请低保行伏薯。这样相对有个生活厅斗保障。最起码最低保障啊!可以申请廉档者租房。
❺ 乌鲁木齐市2017年廉租房什么时间下来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内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容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❻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巴州用吗
1、目前同一省内来的公积金是可自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❼ 我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工务段上班(劳务工)22年了可至今没给办住房公积金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在国企单位工作都是享有五险一金的保障性特权的,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个人缴纳公积金,一般由地方政汪毕府的法规或企业的福利制度自主决定,但如果地方政府有要求,那当地企业必须缴纳。建议您可以参照当地政府的法规,如果有规定,您就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社会保险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困轮芹兴建公桐指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❽ 乌鲁木齐廉租房怎么申请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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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❾ 广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乌鲁木齐买房可以用么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版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权肥,长沙。购房人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基笑档户余额升档的。
2、凡是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小区都是跟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可以直接咨询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或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确定该小区是否支持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搏乱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