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重庆市2013年新开工建设233900套保障性住房.数字233900用
233900=2.339×105,
故答案为:2.339×105.
㈡ 召开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
。 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召开。会议传达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运城市副市长王健康参加会议 。 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当前,运城市此项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个别县(市、区)仍然存在进度缓慢、投资率低等问题。 。 王健康指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要奋力赶超,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成立督察组,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把这项惠民工程做细、做实、做好,力争使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㈢ 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不仅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谨判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补助,还为意外身亡或重疾的承租家庭增加了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的渠道睁咐。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奋发介绍,厦门市自2006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来,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已解决3.5万户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有关政策,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此外,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为特殊租金补助,由区一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并签订祥早改特殊租金补助合同。
记者了解到,上述补助政策已于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原题为《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㈣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体现财政什么作用
财政有利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建设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回要内容,为人民生答活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财政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分配进行着广泛的调节,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㈤ 如何通过财政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实施了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保障的政策,并有宽松到现在的稳健量化,比如在交通,水利,医改等方面。这些政策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且使基础状况(包括生活)得到改善,其政策是有效的。
开始为了配合财政政策的实行,我国实施的是宽容的货币政策,而由于当前我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国家开始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银行储备金率,加大控制贷款力度,提高存款利率等。
使目前的情况得到一些改善,取得了一些效果。国家应注意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控制货币的发行量,对外汇率等方面。
㈥ 秦皇岛办理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1)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2)投靠类落户。户口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迁入落户。
(3)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4)居住证落户。凡是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
(6)推进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2、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城镇户籍(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3、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㈦ 厦门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11月25日消息,记者25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不仅为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下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提供40%至90%不等的租金补助,还为意外身亡或重疾的承租家庭增加了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的渠道。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奋发介绍,厦门市自2006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来,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已解决3.5万户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有关政策,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
此外,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自付租金部分的50%作为特殊租金补助,由区一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并签订特殊租金补助合同。
记者了解到,上述补助政策已于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㈧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简称。
以县住建局为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职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推进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
㈨ 财政政策主要包括那些政策
2009年
一是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在2008年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080亿元,增加4875亿元。
二是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改革和优化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预计2009年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三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促进消费需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增加财政补助规模,重点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和民生支出安排分别达到7161.4亿元和7284.63亿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稳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这次积极财政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思路新”。此次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立足于应对危机、化解危机,着眼于抓住机遇、创造机遇,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二是“导向明”。就是重民生、保增长、促消费、活市场、统内外、利长远。三是“力度大”。今年全国财政赤字9500亿元,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四是“工具多”。将预算、税收、贴息、减费、增支、投资、国债、转移支付等若干财政政策工具组合起来一起使用。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