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烟台市住房保障

烟台市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7 15:11:21

❶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概况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理顺,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机构直属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了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的目标。目前市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综合及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设7个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莱山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7个分中心(栖霞分中心、莱阳分中心、海阳分中心、招远分中心、蓬莱分中心、龙口分中心、莱州分中心),人员编制153人。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扩大贷款规模,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为促进和谐住房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❷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址和电话哪位大侠知道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办公室电话 6918061 6918033

❸ 烟台市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怎么没有回答的~政策应该是公开的~~找不到相关政策~~我退休了还没领到一次性住房补贴~~

❹ 烟台市房租的多少和申请保障性住房补贴的多少有关系吗

你好,保障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期间,可以按规定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获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如果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待遇,但补贴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差价。望采纳,谢谢。

❺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

查询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的。

  1.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❻ 烟台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烟台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饰业等。
法定代表人:徐延滨
成立时间:2014-09-26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6000000030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平安街付47号

❼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1.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研究工作动态,督办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中心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整理汇总与发布、机要通信,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大事的记录、整理,编写中心大事记;
3.负责建立、完善、落实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中心的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和办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维护等工作;
5.负责中心人员的工资核定、审批、发放和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交纳等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
7.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政工、党群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性会务组织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及批办处理意见;
9.负责劳动、卫生、生活福利、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与保养工作;
11.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2.负责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使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负责承办国家债券的购买、兑付及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的设立和管理,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督;
6.负责与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帐目;
7.研究分析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政策变化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8.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档案建立及移交;
9.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财务管理,探讨改革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系的途径和模式;
10.负责中心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11.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报市级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归集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3.负责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6.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行政执法业务流程;
7.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封存等工作;
9.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的审批、办理及明细帐核算;
10.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原始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归档;
11.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审批、调整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
13.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调整和解释;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规范;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
4.负责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度和贷款的需求程度,提报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贷款计划;
5.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考察、审核、发放及回收;
6.负责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办法,协调、监督受托银行履行“委托协议”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7.负责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帐。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报表及年报表,按时与委托银行、计财科对帐,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情况;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管理;
9.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10.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❽ 谁有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印章的照片

是赵扬吧?名字写错了,还有,他不是电视台的,是烟台歌舞剧院的

❾ 山东烟台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详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
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

阅读全文

与烟台市住房保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