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条件
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
每年供地200公顷
其实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同年,国土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经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5个试点项目。
北京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1000公顷是什么概念?
北京计划总的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顷,可以建设50万套。那么粗略折算下来,1000公顷大约能建40万套。
目前,市规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② 如何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1. 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2.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企业用地只能建设工厂或各种类型的村办企业;集体建房是村民集体行为,用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房屋产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宾馆(已经城市化的村集体,例如深圳市区内),可以经营出租,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3. 宅基地:属于村民的基本住宅用地,村民只有自家使用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出售,调整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村委会。4. 小产权房:由于城市化,很多村庄并入市区或郊区,但仍然保留了村集体的建制和建设用地,村集体用于本村的商业开发,建设了一些小产权房,有房屋建设登记证,但没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只有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此类房屋国家目前还不允许当作商品房流通。
③ 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后5年里,北京要建设的50万套租赁住房,它的土地储备将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来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高房价时代,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④ 北京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情况怎样
日前,国土部、住建部确定,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有海淀唐家岭项目、温泉镇351地块项目,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三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5600套住房入住租户。
不仅如此,北京市还规定,此类租赁住房,只作为短期出租使用,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改革探索带来积极变化
记者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深切感受到集体建设土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措施给多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实现了很多人“住有所居”的愿望。
在唐家岭,村民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根据拥有的土地分配股份额,以股份的形式参与集体土地的管理。并根据土地分配股份额的多少,每年年底进行分红。
唐家岭村村民 张正:海淀住房保障中心到时候按期给我们唐家岭租赁住房租金,经济合作社也好,到时候如期把钱打过来,打过来以后我们村里再根据股民平均一人合多少钱,到年底直接划到每个股民头上。
该项改革的推进,对于推进农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⑤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人士表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希望住房租赁试点可以早日落实下去!
⑥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什么有什么用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样可以解决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在城市打拼无钱买房的打工一族的居住问题
⑦ 可以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建房子出租吗
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述规定可知:
(1)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a)兴办乡镇企业(b)村民建设住宅(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3)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4)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⑧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哪些试点城市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仅是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且采取政府主导、农民集体自愿的原则,试点实施后要在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并在2020年底前进行总结,这些试点会有多大的供应量尚不确定,因此对房价能有多大冲击存疑。
⑨ 十部委: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重点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 今日,十部委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家装电梯等给予补贴。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适龄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大的大中小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的住房房源,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支持的内容。
并且,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的用地供给,规划建设一批、改建扩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