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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保障住房

发布时间:2020-11-27 15:44:50

⑴ 大兴区两限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九)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一)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地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人户分离家庭的入户调查工作由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三)组织评议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 市、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四章 轮候配售 第十八条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二)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按照优先供应条件和困难程序排序,优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入围的家庭,等下批摇号时,汇同新的符合条件家庭重新排序;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入围家庭名单后,将本区登记家庭的入围情况、摇号时间、地点通过区级审核窗口、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向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附件2); (五)收到《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附件3)。 第十九条 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条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选房活动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好具体的房屋后,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二十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子女年满10周岁的异性单亲家庭配售两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第二十四条 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腾退家庭应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腾退协议,再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实施腾退(拆除)原住房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应每年按期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资格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二)家庭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准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配售、退出等程序,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违反本规定的,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⑵ 大兴的两限房,能出租吗住在大兴不现实,孩子上学太远。想把刚下来的两限房出租。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刘德炳)随着保障性住房大规模竣工交用,及时查处入住家庭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问题日显重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5日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提出对2007年以来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程序、通过公开摇号配租配售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加强监管,其中明确规定要对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进行处理。
意见中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家庭入住后的房屋使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保障性住房出租型和购置型不同类型,具体划分了管理职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租赁合同约定方式,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谁分配、谁管理”的原则,由购买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屋使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机构将建立保障对象家庭档案,对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管理将采取入户走访、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发现家庭有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的,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据悉,意见中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居间服务,对于违规代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出售业务的,由区县政府组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⑶ 北京大兴区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二,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⑷ 大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⑸ 我是2018年公示的保障房不知今年能否轮转上北京市大兴区的各种保障性住房

我是2018年公示的保障房不知今年能否。

⑹ 大兴住宅公寓里哪个比较好

一楼二楼有没有天井,如果有可共用,房间布局可采取并列式

⑺ 北京市大兴区什么时候发放住房补贴

没有领到住房补贴的退休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兑现

⑻ 北京大兴经济适用房多少钱

北京市已经不受理经适房申请,统一为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⑼ 大兴区的房价情况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大兴区现在的均价是6.5-7万左右,在售的新房项目较多,洋房项目比如亦庄板块的海梓府,均价大概6万3左右;黄村板块的绿地海珀云翡,现在均价7万5左右;魏善庄板块的一品嘉园,均价4.7万。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⑽ 众美,众美集团的大兴公租房项目

日本、新加坡经验引入众美集团大兴公租房建设
尽管在现有住房体系中出现最晚,公租房却大有“衔枚疾进”之势。
按“十二•五”“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总体目标,商品房与保障房并蒂开花的供应体系框架已基本清晰。透过2011年各地保障房建设计划不难看出,保障房建设的主体正在向公租房和廉租房转移,甚至个别地区完全停建已发展多年的经济适用房,集中力量于公租房建设。尽管如此,从标准制定到房屋建设,公租房的方方面面依然处于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
不过,这并无碍部分企业正进行的各种探索和努力。
日前,负责大兴黄村公租房项目建设的众美集团透露,该项目规划与功能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众美集团通过日本、新加坡等国在公租房建设上数十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将会被大量引入。
众所周知,由于共同存在人多地少和房地产业高度发达的特点,日本和新加坡在公租房建设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端。据悉,众美集团在大兴项目邀请的设计单位,除了住建部直属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还包括久负盛名的日本市浦设计公司和新加坡缔博(DP)公司,两家公司拥有多年公租房设计经验。设计师曾经“螺蛳壳里作道场”,在日本做出60平米的小三居;更有甚者,38平米的户型里竟然能看投影。
记者获悉,众美集团在大兴黄村公租房项目规划为南北通透的6层低密度板楼,为了舒适性还安装了电梯;园林设计为精巧细致的日式风格;因为项目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少,为方便居民生活,众美集团在一万余平米的项目里设计了地上地下各一层、约3000平方米的商业步行街,购物、餐饮、便利店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不仅如此,黄村公租房将会引进国内知名品牌的整体厨房、卫浴等设施,以精装修方式交房。
“这次公租房的设计装修规格比一般商品房还要高,可以说是不计投入。”众美集团负责人表示。
这个赔本的买卖却是众美集团自己“抢”来的。大兴黄村公租房地块是北京2011年首次集中供地中出让的,7家房企展开了激烈竞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后,进入投报租赁房环节,最终众美集团以7600万元及建设5090平方米公租房夺得地块。由于租赁房面积几乎占到全部建筑一半,公布时引来现场一片哗然。无疑,按前述规格建设公租房,众美集团下了“血本”。
众美集团负责人道出了缘由:“众美集团成立于2001年,先后开发了众美•凤凰城、众美•现代城等近300万平方米项目。深耕河北十年,众美集团为一万多户教师、医生等夹心层提供了高性价比的住房,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建造经验。众美集团大兴黄村项目开启了集团建立‘首都示范区’策略的实质步伐。众美要下大力气打造首都乃至全国公租房样本工程,不仅为行业做出示范效应,也要为公租房的建设和大力推行提供一个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活体’样本。”
为了走好首都第一步,展现众美产品力,初入京城的众美集团积极加入到公租房建设大军。不过,像其他所有参与企业一样,愿意花血本的众美还需要面对种种公租房该如何建的懵懂状态。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房类型,公租房该怎么规划,户型面积定多大恰当,套内功能怎么设计才满足租户的生活需求,种种问题都在呼唤一套可行的建设标准。
自2006年在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中首次出现,到09年两会后大力推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前已经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工作中的大事,迎来大规模建设时期。不久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体系的工作刻不容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编制可极大地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水平。并要求标准制定“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建设标准在实施中的作用。”
众美集团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日本市浦设计公司和新加坡缔博(DP)公司在大兴黄村项目上的合作,开始了崭新的一页。众美大兴黄村项目能否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样本,将随着项目设计、建设的推进逐步揭晓。众美集团负责人表示,“宁可少赚或不赚钱,也要做得有模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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