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7 16:14:46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你余额的10-20倍,所以说你的贷款额度会受限制,如果你觉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Ⅱ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内各市、镇近郊地区农民、居民私有房屋和集体所有房屋用于出租的,均按本规定管理。近郊地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统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简称房管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县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须向所在街道或镇房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发给《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五条 房屋出租人须每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缴交当月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管理费。凡拒交管理费经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销其《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承租人凭下列有效证件租用房屋:

(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本市、镇居民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非本市、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承租房屋经营商业、服务业(不含旅馆业、招待所)的,除凭个人身份证件外,本市、镇居民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地个体工商业者须凭原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外出经营证明;外地和本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须凭《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用的,除凭有郊证件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的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租赁双方须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管站办理登记,签订《房屋租赁协约》。承租人还须持《房屋租赁协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中止协约,租赁双方及时到房管站办理解除协约手续,承租人应到公安派出所注销住宿登记。需延长租赁期限的,租赁双方须到房管站办理登记手续。违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没收租赁期内出租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户口管理条例对承租人处以罚款。

第九条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违者,房管站可没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赁关系。

第十条 没有申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签订《房屋租赁协约》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将房屋出租。违者,房管站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没收其所得租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 承租人留宿客人,须按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出租人发现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包庇者,解除其租赁关系,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五天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诉书的十天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原执罚单位和受罚人。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Ⅲ 小区管理制度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业主有下列行为时,要求恢复原貌,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押金概不退还。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处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装修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工作,噪声扰民,劝阻无效时。
四、装修期间施工队要规范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
五、全体业主装修结束,入住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凭收费票据领取装修保证金。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
3、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者跨位,并注意车位的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等。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鸣号,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如损坏路面、共用设施者,应按原价赔偿。
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住宅区内学习驾车、试车。
6、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必须交纳保管费和拖车费。
7、长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车位立户手续及出入证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停车服务费。对号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停放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增加防盗措施,车辆安全责任自负。

小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各住户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装袋放入公共垃圾箱内,违者(如散放楼道内、乱放楼门口)视情节收取责任者消除费10-100元,抛放在草坪者罚款100元。
2、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否则,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0-2000元,并清扫现场。
3、不要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者或者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小区内的任何公共部位,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5、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挡路牌,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100元。
6、住户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全部自行运至小区垃圾点,并保证楼内外设施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否则,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消除并收取其100-500元的设施维修费、污染清除费。
7、严禁高空抛物,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和设施损坏,责任者负完全责任,并处责任者以50-500元罚款。
8、除传统节日和婚庆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每次收取燃放者清扫费30元。
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区的绿化,物业管理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定:
1、爱护花草,人人有责;
2、不准损坏和攀折花木;
3、不准在树木上敲钉拉绳晾衣服;
4、不准在树木及绿地内设置广告招牌;
5、不准在绿地内违章搭建;
6、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品;
7、不准在绿地内倾倒污水或乱放垃圾;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践踏、跨越和通过绿地;
9、不准损坏绿化的保护设施和建筑小品;
10、凡人为造成绿地及设施损坏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进行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家长支付罚款。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划分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和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或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小区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证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区安全。
2、对外来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证件,并搞好登记,对推销人员和收购废旧物品等无关人员要严禁入内。
3、车辆出入要严查出入证,对于外来无出入证的车辆,严禁在小区停放,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每晚12点钟锁好大门,确因全班人员失职造成车辆丢失的,责任由值班人自负。
6、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值班室内必须整洁有序,各种登记齐全,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出现值班室内家庭化、生活化的现象。

业主公约

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1、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2、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3、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
5、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7、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8、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9、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Ⅳ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

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内各市、镇近郊地区农民、居民私有房

屋和集体所有房屋用于出租的,均按本规定管理。

近郊地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统

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出

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

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简称房管站),负责处

理日常工作;市、县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

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须向所在街道或镇房

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基本

生活设施的,发给《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五条 房屋出租人须每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

人民政府缴交当月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

管理费。

凡拒交管理费经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销其《出

租房屋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承租人凭下列有效证件租用房屋:

(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本市、镇居民凭本人

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非本市、

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

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承租房屋经营商业、服务业(不含旅馆业、

招待所)的,除凭个人身份证件外,本市、镇居民须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地个体工商业者须凭原

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外

出经营证明;外地和本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须凭《营

业执照》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

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镇人民政府

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用的,除凭有郊证件

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的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

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租赁双方须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管

站办理登记,签订《房屋租赁协约》。

承租人还须持《房屋租赁协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住宿登记。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中止协约,租赁双方

及时到房管站办理解除协约手续,承租人应到公安派出

所注销住宿登记。

需延长租赁期限的,租赁双方须到房管站办理登记

手续。违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没收租赁期内出租

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户口管

理条例对承租人处以罚款。

第九条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并办理

登记手续,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违者,房

管站可没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赁关系。

第十条 没有申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签订《房

屋租赁协约》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将房屋出租。违

者,房管站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没收其所得租金。

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 承租人留宿客人,须按户口管理条例规

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

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

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清洁,不

得造成环境污染。

出租人发现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

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

报。对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包庇者,解除其租赁关系,

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

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在五天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诉书的十天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原

执罚单位和受罚人。

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

施细则。

Ⅳ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实推进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委有关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再覆盖”的工作步骤,2012年我省争取新增2-3个城市作为试点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投融资保障房建设。在总结武汉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增试点项目,确保贷款资金按工程进度发放到位。加强对试点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做好对试点城市的巡查,督促试点城市严格执行试点政策,认真做好项目选择、抵押评估、账户封闭、资金拨付、贷款回收等各项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正确把握宏观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产发展形势,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不断开拓进取,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
一是开辟住房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加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力度,拟定相关办法和措施,推动租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抵交租金工作的开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经济负担,帮助住房困难职工和社会弱势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是推动武汉“1+8”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圈域城市之间异地使用、无障碍转移、信息互通和对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为单位的资金调度运行平台。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制订合理的个贷、项目贷款与投资规划,逐步实现对市州资金的统一集中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市州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效应。四是编制管理与服务导则。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四统一”工作要求,根据“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组织编制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与服务导则,进一步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要求。
(三)进一步开展归集扩面工作,着力推动非公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把扩大制度覆盖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长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门协作推动扩面工作。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与人社部门进行主动协作,积极推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纳入企业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与“五险”在劳动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与工商、税务、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设立有关信息,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先低门槛进入、后逐步规范”的准入机制,即允许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以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最低缴存比例5%作为准入门槛,让非公有制企业先建立制度,然后逐步规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业人群。
(四)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
加快县市区办事处机构调整步伐。市、州中心应制定辖区内各办事处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计划,原则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机构理顺到位,为全省全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奠定良好基础。未按时间要求调整到位的,暂停2012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充实经济、金融、财会、法律、房地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机构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科学调度资金,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学测定项目贷款、个人贷款、定期存款、备付资金的比重,制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财规划。加强内部理财管理,特别是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存款时长,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内部人员的理财潜质,提高当前国家利率波动形势下的理财能力,实现运营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及在线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实时非现场监管。切实落实住建部在我省实施数据镜像容灾网络项目建设。督促各地在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开发、完善数据共享、内部控制、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开展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功能。二是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中心机构调整、骗取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推进行业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风险隐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年底协调监察、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加强行业廉政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八)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行业新形象
坚持服务优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治庸问责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行业服务效能,重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相结合,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规范服务标准;与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创建相结合,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队伍素质,树立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形象;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标、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形成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九)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绩效管理办法
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以提高中心绩效效能为重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促进业务发展、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结果导向、公众参与、统筹协调、公正透明、稳步推进”的绩效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设计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对各地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定量评价结果排队,通报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十)加强调研与培训,提高适应住房公积金跨越式发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交流的深度与广度,重点考察借鉴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专题调研。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之相关的专题研究,破解住房公积金监管过程中的难点,拟定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更为扎实的政策基础。四是积极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和《业务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Ⅵ 办公楼,住宅楼办公生活应注意事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电、消防)

厂办工作管理制度
在工厂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协调、处理工厂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财务报销及成本核算及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工厂安全保卫部门(门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每日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对门卫夜班的值勤情况应予以调查监督。每日监督门卫室卫生情况,确保整齐清洁,树立工厂良好形象。
1.2 每月严格审查门卫的出勤统计,考核、评估门卫工作成效。
2.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工厂环境卫生维护的日常管理。
2.1 每日监督、指导清洁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办公楼、公共厕所、公共厂区每日打扫一遍,维持工厂整齐清洁的良好工作环境。
2.2 每月严格审查清洁工的出勤统计,考核、评估工厂环境卫生维护的成效。
3.在厂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3.1 每周五前收集、汇总工厂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凭证,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报销制度严格审查每一份报销凭证,对不合格的报销凭证一律退回,确保各项报销费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在日常工作中指导工厂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工作。
3.2 每月25日至当月底期间按合同分项汇总当月材料成本,确保准确无误完成。
4.在厂长的领导下处理好工厂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1负责工厂所有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合理申报、发放及监督管理工厂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和设施,建立工厂办公设施的管理台帐。
4.2负责做好工厂质量文件的发放、登记及回收、存档工作,做好公司下发的其

主题:质量管理制度 版本号:VER.1 共1页 第1页
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架厂 文件编号:QTGJ/XG01-2004

他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登记、存档工作。
4.3 负责安排好工厂后勤部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厂后勤保障的稳定提供。
5.人力资源管理
5.1建立、健全工厂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每一在职员工应建立个人履历表、转
正评定报告、个人小结、年度评定报告、以及其他员工在厂工作期间的业绩或处罚报告资料等,确保每一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对离职员工按要求规范组织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对其个人档案在三年内予以合理保管。
5.2负责在员工试用期后一个月内组织办理好员工的转正评定。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年度工作、薪资评定或定级报告。
5.3 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申报工厂员工的福利。
6.在厂长的领导下,做好工厂的对外接待工作, 任何到厂参观、考察的客户或公司来人由厂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或亲自接待,接待客人应热情大方,细致周到。

Ⅶ 企业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项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虑与工作成绩、管理制度、工龄等挂靠;如果企业有做绩效考核,最好与考核绑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们公司住房情况是什么样的,一般情况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无宿舍、部分内住部分外住。
补贴管理办法可以这样做:
1、按组织架构进行分类补贴,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到试用期员工;
2、如果你们公司还有技工分类的话,可以按照技术等级,从高到底不同等级
划分补贴等级。
3、按照工作年限来给予补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二年,三年补贴的标准不一样,然后还可以根据员工租房标准的高底按比例进行补贴;
4、公司有绩效考核的话,可以和考核挂勾,凡绩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补贴。每月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几次无此项补贴等因素考虑。
补充回答:
员工都在等公司的补贴政策出台。这个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调查一下租房费用的高低,然后私底下去员工当中做一部分调查,看员工们心目中能够接受的补贴是多少。然后把整体的一个状况向老板汇报,和老板一起做个决定。至于补助的标标准就可以参照我上述的标准来做,记得管理层与员工的标准一定要区分,不然公司管理层会有很大意见的。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Ⅷ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系统

(1)安全规定

1.非社区家庭不得随意进入社区。访客必须在看门人处登记,如果他们同意,他们可以进入。

2.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社区,并获得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许可证。

3,住宅单元的机动车应当发给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机动车不得停放在居民区。居民车辆只能停放在社区的地下停车场。

4.如果家庭搬家很大,如果搬走了贵重物品,他们必须由居民陪同搬出社区,并配合保安人员记录物品,姓名,家庭住址等的数量,以便他们可以在将来检查。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姓名,数量,所有者的房间号,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签名确认以删除该项目。

5.当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紧急情况时,物业经理和居民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社区和财产管理办公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阻止和阻止不遵守该制度的居民。

7,居民应“看好自己的大门,管理自己的家庭,保住自己的家园”,增加自我保障意识。

8.居民应该勇敢地停止和报告破坏公共秩序并造成隐患的人。

9,社区经营户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爱美化,不摘花,不践踏草坪,不破坏树木。

2,关心公共设施,不要拆除,弄乱,建造,弄乱,保持社区干净整洁。

3,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食品商店不应扔垃圾,倾倒污水和排放其他污染物。

如图4所示,社区中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能产生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严禁在晚上10点至早上8点之间制造各种噪音,违者有权进行干预并采取必要措施。

5,社区各类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整理,整理。

6,不要在家中使用燃煤采暖,供暖,餐饮设备。

(3)卫生管理条例

1,请自觉维护社区的公共卫生,不要吐,扔掉果皮,纸屑,烟头等,不要高空抛物线,不要在建筑物,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公共通道内堆垃圾,放物品。

2,垃圾袋装,放置在垃圾收集点,以便及时收集和清理。

3,不要将垃圾,塑料袋等杂物放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要饲养家禽,牲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宠物必须遵守相关的政府规定,不得影响邻里的其他地方。随着宠物在社区中散步,它不会污染环境。宠物受到主人的伤害。

5.居民不得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处置垃圾。

如图6所示,社区中的任何公共场所都不应该被涂抹,涂鸦或不加区别地张贴。违法者负责清洁和涂装费用,并暴露在公告板上。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在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所扩大营业场所。

8,提醒进入社区的亲友,遵守社区管理规定,维护社区清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社区的垃圾清除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境卫生,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卫生宣传,让每个人都喜欢清洁而且所有这些都是卫生的。

(5)停车管理规定

1,住宅停车场,用于购买(出租)停车位供家庭使用,所有外国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嘈杂的人员不允许进入。

2,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的住宅车辆必须申请车辆停放卡,一辆车和一张卡,卡进出;临时停车必须登记,临时车辆停车卡批准后,卡出入,离开时返还卡。

3.租用固定停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原地。租用非固定停车位的车辆应由保安人员按顺序停放。停放在临时入口区域的车辆的停车场。

4,停车场24小时值班并记录,严格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设备。

5,停车场应保持卫生环境,停车场内没有停车位,客人,饮酒,睡觉,下蹲,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如图6所示,车辆进入停车场并被禁止鸣喇叭,速度限制为5 km / h。

如图7所示,禁止车辆停放含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

如图8所示,车辆必须进出车辆,注意前后车辆之间的距离,并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和使用其他停车位。

9.停车场的保安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和车辆是否有锁定或外部损坏,并通知车主问题并进行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辆主要取走车上的物品,锁上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风险自负;

11,汽车主要关注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如果意外损坏,需要根据价格进行补偿。如果造成严重事故,将承担责任;

12.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主要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支付;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导停放停车位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如果车主意外丢失车辆通行卡,他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核实后,应支付卡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应重新发卡;

14.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受损,原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在严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提出索赔,值班保安应与物业公司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于非法驾驶和停放车辆的所有者,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和其他处罚,并由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反分裂”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和集体防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

3.物业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维修和维护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和设备,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并将检查报告给公司备案。

4.严禁将危险品车辆带入社区,教育儿童不要在社区玩耍。

发现应该及时救出最初的火灾。如果情况严重且难以消除,应立即拨打“119”寻求帮助,帮助维持火灾秩序,配合事故发生。

6,自觉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能拉临时电气线路,禁止擅自拆除,更换燃气(燃料)设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有关规定,掀起烟花爆竹,防止火灾隐患。

如图8所示,对于室内装饰,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以防止火灾事故。

9,不要让香烟被抛出窗外,未熄灭的火不得倒入垃圾桶。

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关闭或堆放碎片。

阅读全文

与公司住房管理制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