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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7 18:47:04

『壹』 2015佛山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标准是多少

2015佛山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标准是15平方以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0-2020)》草案,到2020年,佛山将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20%的目标。
据悉,该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规划期内住房保障应贯彻“以租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资源尽量满足更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规划显示,佛山用地将优先供应保障房建设。
未来佛山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及智能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轮候解决并实施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同时,针对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统计调查,以确保公租房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于10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sjsjcxy@ 126.com.
住房保障规划
第一阶段(2011-2012年)基本解决现有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开展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工作。将我市的住房困难标准从目前的12平方米以下扩大到15平方米以下。对于双特困户申请廉租住房做到当年申请,当年解决。
第二阶段(2013-2015年)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至“十二五”规划期末,力争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10%-15%.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20%的目标。

『贰』 佛山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廉来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源有: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3、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二、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佛山市高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4、现有住房和居住情况证明材料;5、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三、提交资料地址:高明区建设局住房建设管理股或所在社区居委会。
希望采纳

『叁』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7

传真: 0757 - 83822991

投诉举报: 0757 - 12345 | 0757-12319

投诉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1号

(3)佛山市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赋予对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参与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收集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职能。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20楼

邮政编号:528000

区 号:0757

联系电话:83201086

综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产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肆』 佛山市南海区推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11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宣传部官方发布消息,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近期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请,与商品住房同享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提出,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且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房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此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实施细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竟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标;南海区住建水利部门要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
《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份额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由区住建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在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方面,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伍』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怎么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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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关于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不懂的请别瞎掺和。

1、目前的农村户口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镇户口只能办理转移。
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
(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应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应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上述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和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
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第四条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提取金额以职工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账户保留十元以下)。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职工,每月可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 受理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和审核。
申请人有义务事实提供并应接受受理机构的相关调查、核对和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2、若要提取需要原单位开具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然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原件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可全部提取。

『柒』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怎么样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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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广东省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2年5月5日搬迁至轻工三路1 8号(佛山市人才大市场 侧 面)。电话网络不让写。

『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内部授权。

『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电子政务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的协调工作等,保证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业务科
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等。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的来访、投诉等。指导各管理部开展各项业务。
(三)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并依时记账、造册;负责与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对帐,对个人贷款进行核算、催收等;对各管理部的二级分帐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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